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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保幸福之“底”

时间:2022-07-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社会保障保幸福之“底”如果说,家庭是幸福停靠的一道港湾,那么,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则是人们停放幸福的“码头”。这些调查结果提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与国民幸福感、国民幸福指数关系密切。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

第二节 社会保障保幸福之“底”

如果说,家庭是幸福停靠的一道港湾,那么,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则是人们停放幸福的“码头”。它以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为无数漂荡在大海里的小舟,在暴风雨来临之时,提供安全停泊的码头。事实上,在国际范围内的许多幸福调查中,北欧高福利国家都常常名列前茅。这些调查结果提示,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与国民幸福感、国民幸福指数关系密切。

一、社会保障概述

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最早产生于19世纪80年代的德国,但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一词迟至1935年才出现在美国颁布的《社会保障法》中。美国1999年出版的《社会工作词典》将社会保障定义为:“一个社会对那些遇到了已经由法律做出定义的困难的公民,如年老、生病、年幼或失业的人提供的收入补助。”《新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病残、失业、作物失收、丧偶、妊娠、抚养子女或退休的人提供现金待遇。”国际劳工局对社会保障的界定是:社会保障即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为其成员提供的保护,以防止他们由于疾病、妊娠、工伤、失业、残疾、老年及死亡而导致的收入中断或大大降低而遭受经济和社会困窘,对社会成员提供的医疗照顾以及对有儿童的家庭提供的补贴。[5]

国内一般把社会保障理解为: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者永久性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居民的最基本生活需要,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我们将由法律规定的、按照某种确定规则经常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体系称之为社会保障制度。由于各国的国情和历史条件不同,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不尽一致。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为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层次需要,相应安排多层次的保障项目。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项目。社会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劳动者,目的是保障其基本生活,具有补偿收入减少的性质。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的扣缴,政府给予资助并承担最终责任。依法享受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社会保险实行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劳动者只有履行了缴费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收入补偿权利。从社会保险的项目内容看,它是以经济保障为前提的。一切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不论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强制性、社会性和福利性这三个特点。

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从历史发展看,社会救济先于社会保险。早在1536年,法国就通过立法要求在教区进行贫民登记,以维持贫民的基本生活需求。1601年,英国制定了济贫法,规定对贫民进行救济。中国古代的“义仓”也是一种救济制度。这些都是初级形式的社会救济制度。救助的对象有三类:一是无依无靠、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儿、残疾人以及没有参加社会保险且无子女的老人;二是有收入来源,但生活水平低于法定最低标准的人;三是有劳动能力、有收入来源,但由于意外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害,而使生活一时无法维持的人。社会救济是基础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给付标准低于社会保险。维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会救济制度的基本特征。社会救济经费的主要来源是政府财政支出和社会捐赠。

社会福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各种社会性津贴、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以不断增进国民整体福利水平主要包括文化教育、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市政建设、家庭补充津贴、教育津贴、住宅津贴等。狭义的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优抚安置是指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主要包括向烈属、军属、复员退伍军人、残废军人及其家属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等。社会优抚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其目的在于安定军心,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社会互助精神体制化的结果,它是人类社会进化到现代文明阶段发明创造的一种“托底机制”。这种“托底机制”承接个人和家庭无力克服的生存困难,以制度保障了全体公民的生存权利;还通过国民收入的二次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减小国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对于保持社会成员对共同体的价值认同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社会保障既是维护社会安宁的“稳定器”,也是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推进器”,它还体现了现代人类对帮困济贫、扶助弱势的道德自觉,散发着现代公民分担命运、同舟共济的伦理精神,对于培育公民互助精神、营造社会道德环境也有潜移默化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是否完善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系到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稳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大业的实施。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力度是否足够,是否覆盖了社会的每一个群体,不仅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直接的影响,而且,对我国今后的幸福工程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社会保障管理的制度、各级和各种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能划分以及社会保障管理的形式、方式和方法的总和。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往往由于不同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而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国际上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类型较多。通过总结归纳,我们把国际上比较典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大致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集中统一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整个国家或地区只建立一个社会保障机构,统一管理有关的各项目的事务,并通过统一征集税收(目的税),以保证社会保障的各项支出。例如,英国的社会保障部,就集中统一管理几乎所有社会保障事务,除下属六个委员会和两个管理中心办公室外,在全国各地还普设分支机构,而每个分支机构下又有多个福利办公室。因此,整个管理系统十分庞大。

2.统分结合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立法、政策、资金和监督四种职能实行统一管理,而具体的社会保障各项目管理则分别由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例如,法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实行了统一立法、统一资金征集管理、统一实行监督,但社会保障各项目的具体管理事务则主要由社会保险局和社会事务局等机构分工管理。前者负责医疗、年金等社会保障工作,而后者主要负责残疾人、老人、儿童等的社会福利工作。此外,还有些特殊性质的项目,如失业保险的管理则由国家劳动部承担。

3.分头自治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在统一立法和统一监督下,对各种社会保障项目实行分头自治管理,相互独立,互不融通。例如,德国就属于这种类型,医疗保险、年金、战争被害者的援助等工作由劳动社会部自治管理;医疗、保健、食品卫生、医药和社会福利则由青少年、家庭、妇女保健部实行自治管理。

4.市场运作型。这种类型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主要特征是政府部门只作一般监督和政策规划,而社会保障的具体事务,都交与民间部门根据立法参与运作和承办。例如,智利的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只管制定政策和发展规划,具体业务和基金运营则由包括私营保险公司在内的民间机构承担,政府对基金运营过程实行动态监督。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建立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在改革开放后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不断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劳动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全国总工会为全国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为全国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2010年11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险领域的第一部法律性文件,该法有力提升了我国公民社会保险权益的保障水平。目前,各种社会保障处于归口管理的格局。一般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以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民政部门主管灾害救助、困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慈善事业;卫生部门主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部门主管住房保障;残联主管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财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人口计生部门近些年来开展的“西部地区农村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等,也具有社会保障的性质。此外,发展改革、人事等部门和工会,也不同程度地参与社会保障的管理工作。有学者认为,目前多家分管,条块分割的格局,不仅很难统一社会保障决策,而且加大了社会保障管理成本,不利于社会统筹,也不便于个人办理相关手续,改革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二、社会保障解民忧促民乐

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幸福。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生活再完满的人没有近虑,也必有远忧。人们对未来不测的担忧毫无疑问有碍于幸福实现。现代社会由于有了社会保障,人们才不至于因灾、因病、因老、因残、因缺乏劳动力等,而陷入生活的绝境而不能自拔;有了充分的社会保障,人们才能以一种泰然从容的生活态度去笑对人生,而不必为各种远忧近虑而发愁、焦虑;创建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和谐社会、幸福国家才有望变成现实。理论总是灰色的,社会调查数据可以提供比较客观的论证工具。

设在美国密歇根大学的世界价值研究机构(the World Values Survey,WVS),由罗纳德·英格尔哈特(Rona ldInglehart)领导。该机构从1981年开始,对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口进行幸福感调查,让受访者在“非常幸福”、“比较幸福”、“不怎么幸福”、“完全不幸福”四个选项中选择自己所处的状态,还询问受访者“对最近生活状态是否满意”,再根据其回答作出综合分析。该机构在2008年公布了它在过去26年的调查结果。这一结果显示,占全球总人口90%的97个国家中,民众幸福感最强的国家是丹麦。

盖洛普公司是全球知名的民意测验和商业调查/咨询公司,1935年由美国著名的社会科学家乔治·盖洛普博士创立。该公司2005年至2009年间做了一项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幸福指数调查。该调查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上万人进行了入户或电话访问,所覆盖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占全球总人口的96%,足以反映全球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多样性。这一调查结果刊登在美国《福布斯》杂志上。调查显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和荷兰在受调查的155个国家中名列前五位,感受幸福的人比例最高。这次调查原本“是要揭示幸福与高收入相关的原因”,结果却出人意料,金钱并不是决定幸福感的唯一因素。盖洛普指出,这些国家的国民基本需要得到较大满足,所以比较幸福。[6]

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和荷兰五国人口稀少,资源丰富,经济发达,而且相互比邻。但西欧的瑞士、卢森堡人均收入高于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北欧四国,而它们的国民幸福感却低于北欧国家。应该说,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和荷兰五国不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度,也不是最强大的国度,为何那里的人却有世界上最高的“幸福感”?原因很大程度上在于其独特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除了东欧,欧洲的社会经济发展大致有四个模式:北欧模式、莱茵模式、地中海模式和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其中,北欧模式以四高一低,即高税收、高福利、高收入、高消费、低失业率而著称。荷兰虽然被划为西欧国家,但其社会福利近似于北欧福利国家。正是北欧闻名于世的高福利政策,使“这些国家的国民基本需要得到较大满足”。这一点应当是北欧模式给全世界的基本启示。

丹麦、芬兰、挪威、瑞典和荷兰五国通过高税收塑造出“橄榄形”的社会阶层结构,贫富差距很小,稳定的中等阶层占社会多数。同时,通过高支出打造“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保障网。充满活力的经济、强大的工会和对教育与培训的高投入使得这些国家的失业率相对很低。丹麦2008年的失业率仅为3.4%。2000年,荷兰生活舒适的家庭占到53%,收支大体相等的占38%,生活困难的占9%。简言之,高度发达的经济和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给人们诸多发展机会,保持社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给人们以安全感和平和、满足的生活态度。北欧国家罕见摩天大楼和灯红酒绿的闹市区,少了很多浮华,然而这些国家的经济社会模式更有助于社会和谐,人们也相应地感到更加安全、更加幸福。

笔者最近到丹麦、瑞典、荷兰进行了学术访问,民间那些扑面而来的和善面孔、温润细致的关心帮助、发自内心的喜悦之情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三个国家风景如画,民风淳善,街头难分贫富的人们,在言谈举止中显现安逸、舒适、满足、恬静的生活气息,与我国民众中随处可见的心浮气躁、焦虑不安形成鲜明对比。在丹麦、瑞典、荷兰三国,人们身上的气息也不同于美国人彬彬有礼的冷漠,更与印度那令人震惊的贫富悬殊有天壤之别。通过实地考察,对过去常常听人谈起的“高福利国家”和从资料上了解的情况有了感性体认。但毕竟笔者停留时间较短,在此,还是引用一位旅居荷兰一年半的美国人的文章,更能表达身临其境的外国人对“高福利国家”的真实感受。

这篇文章题为《如此完美的荷兰社会福利》,刊于美国的《纽约时报》。一位署名司马明的网友编译之后,2009年11月6日转帖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复兴论坛”上。经认真思考,笔者决定全文引用这篇文章,代替用学术语言去描述那些最具幸福感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因为后一种方法不仅枯燥乏味,还难免以偏概全。

《如此完美的荷兰社会福利》写道:

在荷兰生活的18个月,我经历了从痛恨到不解到心悦诚服的整个过程。在那里生活的头几个月里,让我最为痛恨、寝食难安的是一个数字:52%——荷兰人必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比例。这意味着我在那里写文章和在一所大学授课全部收入的一半以上都必须交给荷兰政府。作为一个美国人,没有什么比这个52%的税率更刺激我的神经了!

无所不包的福利制度

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我的愤怒渐渐被隔三差五发生的事“平息”了。一天,有两笔“神秘”的钱登录我的账户,每笔大约410美元,备注栏写着:“住宿和教科书费”。我望着付款单位——社会福利局及社会保险银行,有些不知所措。之后,每隔4个月,社会保险银行都“不动声色”地给我的账户打入665美元,下面标注是“儿童福利补贴”。后来我了解到:荷兰政府提供儿童津贴以帮助父母解决子女抚养费用。任何在荷兰居住的父母都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季度补贴,直到子女18岁。

在荷兰,福利补贴是多方面的。政府补贴儿童上日托或幼儿园的费用达70%,而一个儿童每年这方面花费是1.4万美元!去年5月,一笔总数为4265美元的意外款项打入我的账户,这笔钱是旅游费用。在荷兰,每年夏季到来之前的5月,几乎每个人的银行账户里都会有这样一笔钱。即使你是失业者,也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一定数额的基本度假金,理由是:如果你得不到休假,你就会变得忧郁沮丧、萎靡不振,这样的精神状态岂能找到工作?

集体主义的模范开拓者

在阿姆斯特丹居住了数月,我感到一种社会主义制度的味道。可是这种制度最初萌生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大脑里,而荷兰是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是荷兰开拓了跨国企业和创立了世界上首个股票交易市场,这里怎么会有如此完美的社会福利体系呢?

从我的住处大约走6分钟,可以看到一个水坝广场。800年前,1200名移民计划在这里安家落户。阿姆斯特河从这里流入内陆海湾,为了控制河水,移民们筑坝将河道堵住。水坝广场成为阿姆斯特丹历史的中心,成为荷兰人与水进行战斗的历史见证。它是理解荷兰市场经济与全民福利共存不悖的关键。

这个低洼的国家注定要超越封建制度。为了生存,水手、商人和农民都购买商船的股份,大家共同填海造田,荷兰人自称是有集体主义精神的“模范开拓者”。研究中世纪历史,你会发现每个荷兰人都必须与水打交道。对于一个开垦者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抽走淹没在洼地上的积水。但在大部分情况下,大家的土地连在一起,单独抽水是不可能的。从历史记录上看,荷兰人之间有着非常复杂的协定——所有人都必须一起干抽水的活,由此产生了集体主义协作精神。荷兰人现在仍是开垦者,在各种政党中寻求一致的观点,雇主与雇员之间都是合作的关系。而在美国,雇主与工会通常是敌对关系。

福利面前人人平等

怜悯穷苦是奠定荷兰社会福利制度的另一历史基础,而许多美国人却认为社会福利是对财富的威胁。

1992年,我的作家朋友朱莉从纽约飞到阿姆斯特丹,与从事翻译工作的杰克逊结了婚,两人把家安在了阿姆斯特丹。不久后,他们的女儿降生了。荷兰实行全民医疗卫生保健,即使朱莉与她丈夫是陷于困境的作家和翻译,他们的医疗保险范围和金额也十分广泛,朱莉产前、产后和孩子出生后的护理全部免费。不仅如此,产后还有7天、每天5个小时的家政援助。有人到你家来为你洗衣服、打扫房间和教你如何照看新生儿。接下来,政府的托儿补贴就源源不断地到来。“数量之大足以令我过上悠闲的作家生活,而不必为钱发愁。”朱莉得意地说。

虽然荷兰实行市场经济,但他们有强烈的平等意识。花钱多就能得到更好医疗的观点是荷兰人绝对不能接受的。新修订的荷兰医疗福利方案仍在着重扩大基本医疗的范围。

我还有一位朋友与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从美国移居阿姆斯特丹4年了。“在4年里,我们几乎看遍了不同的医生”,他说,“令人惊异的是,几乎每一次看病都比在美国满意。在美国你遇到的是官僚作风——态度冷淡和无休止地填写表格。而在这里,看病就是看病,没有复杂的程序。我希望美国议员能到这里住一段时间,看看荷兰人是怎么干的。”

荷兰福利制度还拥有很多老式的传统,如富有私人感情的服务。几乎荷兰所有的医生家里都设有呼叫系统以及对老年病人的特别服务。许多医生投身于每天一小时“上门式”的访问贫穷或孤寡人家的活动。对一个四口之家的美国家庭来说,我每月得交1400美元的保险,还不包括看牙的花销,而在荷兰只需交388美元的保险,连给我女儿买牙套的费用都包括在内了。

我在荷兰待的时间越长,觉得生活中与整个福利体系可分离的东西越少。人们要想真正理解这个制度,也许必须站在更高的精神层面。在荷兰,人们相信的不是政府,也不是个人,而是他们的社会。一位荷兰教师曾对我说:“我们研究美国医疗保险体系,才发现竟然那么多人没有医疗保险!真不敢相信一个如此发达的国家会选择这样的制度。”

2007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全球21个发达国家的儿童健康和福利状况进行调查,结果荷兰儿童名列榜首,美国儿童倒数第二。美国社会福利最大的问题是,如果你失了业,你将没有收入。这样不仅对你个人而且对于国家的经济都是一件糟糕的事。相反,荷兰的社会福利是相当安全的。美国人经常说自己生活在世界上最好的国家,可他们普遍的担心是,如果自己得了心脏病死掉,妻子和孩子该何以为继?美国也许是一个自由的国家,但荷兰人却是生活得最自由自在的国民。

这篇文章的作者是美国人,对照荷兰的社会福利政策,他反思和检讨了美国的问题。相信中国同胞读了这篇文章,在分享作者感受的同时,也会反思和检省我们自己的问题。美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了上百年,仍然有学习、改进的空间。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至今不过60余年,目前还有许多问题有待深化改革予以解决。在改革中,有些地区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的改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力度大、步子快,相应地,该地区居民幸福指数得到显著的提升。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是一个以市民的幸福感指数为评选标准的评选活动。由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和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工作委员会等联合主办的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揭晓2010年评选结果,杭州、成都分列第一位和第二位。在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香港浸会大学当代中国研究所共同发布的“2011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排行榜”中,同样是杭州、成都分列第一和第二。我们不禁要问,杭州、成都两市在提升市民幸福指数方面有何诀窍?这个问题需要专题研究给出答案。但有两点是引人注目的,那就是它们在市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都有卓越之举。杭州市早在2008年就广泛开展了再就业培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活动,促进各类失业人员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实现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成都市提出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和长远发展目标,以“理想乐业、福利保障、权益均等、分配公平、劳资和谐”为愿景,以“四个更加、四个均等”为路径,为提升市民的幸福指数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所谓“四个更加、四个均等”,就是全域就业更加充分,择业机会城乡均等;社会保障更加有力,待遇水平城乡均等;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合法权益城乡均等;公共服务更加便民,服务体系城乡均等。

如何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各个地区都在探索中前行。重要的是,在观念上,不能把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当做权宜之计,或者只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来认识其意义。在今后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必须从更高的层面来理解问题。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事关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社会保障搞不好,将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严重妨碍人民实现基本人权,最终将影响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是大力发展生产力,但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必须体现社会公平,必须公平地为每一位公民提供基本人权保障,当他们生老病死时,社会理应提供应有的社会保险和救济。因此,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是充分体现国家意志的、能够承担全体人民安康责任的、与其幸福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基本制度安排。以这样的理解来对照现实,可以说,中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之路依然曲折而漫长,需要进一步探索解决的问题层出不穷。但我们有信心,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事业正在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在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第三十三章题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该章提出“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的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纲要从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三个方面提出“十二五”时期的各项任务。其中,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切实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开发等政策的衔接;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国民福利水平;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积极培育慈善组织,落实并完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具体内容。这些举措充分体现出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正在向着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的方向发展。这一方向顺乎世界发展的潮流和文明进步的趋向,将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幸福中国奠定更加坚实的“保底”基础,使中国的幸福之路迈向美好的明天。

【注释】

[1]帕斯卡尔:《思想录》,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79页。

[2]郭媛丹:《法制晚报》2011年2月21日。

[3]《调查显示:中。国父母最期望孩子“家庭幸福”》,新华网http://news.163.com/05/0526/15/1KM.IG0ON0001122B.html

[4]《光明日报》2012年1月31日,第6版。

[5]参见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6]邵春英:《盖洛普调查揭幸。福与金钱关系北欧居民幸福感高》,东方网-文汇报http://international.dbw.cn/system/2010/07/26/0526410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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