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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品的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为购销某项货物或劳务就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最后达成协议的过程。目前,进出口贸易磋商使用最多的方式是书面洽谈。通过以上四种形式的交易磋商,双方在交易条件方面达成协议后,即可制作正式书面合同。但无论新老客户,关于成交商品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交货期都是主要的交易磋商内容。

商品的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为购销某项货物或劳务就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最后达成协议的过程。交易洽商是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一旦双方对各项交易条件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交易双方都要受合同的约束。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商务合同的磋商有四种形式:第一种是与客户谈判洽商,是指买卖双方面对面地直接进行业务协商,如广交会、“小交会”上的洽谈。第二种是书面形式的洽商,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信函、电传、电报等通信方式进行业务洽商。目前,较多企业使用传真进行洽谈。由于传真会褪色,不能长期保存,所以如通过传真达成交易,必须补寄正本的文件或另行签订销售合同或确认书,以掌握合同成立的证据。第三种为无纸贸易(Paperless Trade),即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EDI),也就是按照协议,通过具有一定结构的标准信息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交易。第四种是行为表示方式,如在拍卖市场进行拍卖或购进等。目前,进出口贸易磋商使用最多的方式是书面洽谈。随着现代化通信技术的发展,书面洽谈也越来越简便易行,而且费用也相对低廉一些。通过以上四种形式的交易磋商,双方在交易条件方面达成协议后,即可制作正式书面合同。

(二)交易磋商的内容

交易磋商的内容,涉及拟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其中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以及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条款。从理论上讲,只有就以上条款逐一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充分体现“契约自由”的原则。然而,在实际业务谈判中,对上述条款并非都要逐条进行协商,只就主要条款磋商即可。这是因为,在普通的商品交易中,一般都使用固定格式的合同,而上述条款中的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通常作为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印就在合同中,只要对方没有异议,就不必逐条重新协商。这些条件也就成为双方进行交易的基础。对某些客户来说,由于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为了节约时间和费用,对一般性的交易条件没有必要一一列出。对于新客户,首次交易时,则应将我方印有一般交易条件的合同格式交给对方,如果对方接受,这些条件可以成为今后进行交易的基础;如果对方提出异议,则也可以重新商订。但无论新老客户,关于成交商品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交货期都是主要的交易磋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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