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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相容的问题,奥尔森设计出一种集体行动动力机制——“有选择性的激励”。作为一个存款者i,合作金融有一个存款可能性集合,记为Si。不同的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和机制将导致参与者个人自利行为的不同反应。每一个人在合作金融原则F下选择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信息。

对于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不相容的问题,奥尔森(1965)设计出一种集体行动动力机制——“有选择性的激励”。这种激励之所以是有选择性的,是因为它要求对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它包括积极的激励和消极的激励。具体是:对于那些为集体利益的增加作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积极的激励,除了使他能获得正常的集体利益的一个份额之外,再给他一种额外的收益,如额外的奖金、红利或荣誉等;而惩罚就是强制,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强迫潜在的集团成员达成集体行动,如制订出一套使个人行为应该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规章制度,一旦某个成员违背,就对之进行罚款、通报批评或开除乃至法办等。[2]

奥尔森想通过选择性激励,约束集体中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但是奥尔森在论证集体行动的逻辑时,依赖于一个基本的假设,即“不采用选择性激励”。不采用选择性激励,即意味着集体不存在组织制度安排。从新制度经济学那里我们可以看到,组织制度正是因为参与合作的人们为了分享合作的剩余而产生的。制度决定了集体的激励结构,它通过提供激励与约束,界定参与者的行为选择空间及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约束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费用。事实上,只要不存在选择性激励或者说不存在制度安排,集体行动就难以达成。因此,只要是一个集体组织,就会有组织制度存在,就会存在选择性激励,不存在没有选择性激励的集体组织。因而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所遵循的“不采用选择性激励”假定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如果放弃这一个假定,选择性激励会驱使集体中的理性个体采取有利于集体的行动。因此,对于合作金融自选择来说,要使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容必须有制度安排和选择性激励机制设计。以下就制度安排和选择性激励机制设计采用激励相容理论进行了分析。

首先,需确定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目标。在给定的合作金融经济环境下,每个人都会根据个人理性原则及其效用按合作金融原则F自选择参与合作金融活动,做出决策,并从合作金融活动中得到激励对应配置结果G(e)(如得到贷款,或参与分红等),令Z表示在合作金融原则F的作用下,所有合作金融活动目标配置结果的集合,称为合作金融活动配置结果空间。

其次,需确定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E。假定在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中,有n个参与者,每个参与者可以既是合作金融活动存款者也是贷款者,也可以只是存款者或只是贷款者,所有参与者的集合记为N。作为一个存款者i,合作金融有一个存款可能性集合(合作金融资产约束),记为Si。作为一个接受贷款者i,他有一个接受贷款空间,记为Xi。假设存在一个效用关系,记为ui,即对任何两组接受贷款组合,他能比较哪一组贷款对他更为有利。每个参与者i还有一个初始金融资源,记为ωi。这样接受贷款空间、存款可能性、偏好关系、初始资源这四项合起来就构成了这个参与者的经济特征,记为ei=(Xi,Si,ui,ωi)。所有参与者的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特征的集合E=(e1,e2,…,ei)就称为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如果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的经济特征完全显示,这种情况为完全信息情况;反之,为不完全信息情况。

第三,需确定合作金融自选择信息空间M。在合作金融自选择中由第i个人传递出的信息假设为mi,n个人在时间t的一组信息设为m(t)=(m1(t),…,mi(t),…,mn(t))。所有这些信息的集合称为合作金融自选择信息空间,设为M。

第四,需确定合作金融自选择响应函数μ。在合作金融自选择中,假设每个人是个人理性的,在主观上都追求个人利益和效用,除非得到好处,他们一般不会真实地显示有关他们经济特征方面的信息。不同的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和机制(合作金融原则)将导致参与者个人自利行为的不同反应。每一个人在合作金融原则F下选择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信息。每个人行事的策略(即所发出的信息)取决于他的自利行为(行为方式)。个人的自利行为不仅取决于他的经济特征,也取决于合作金融原则F,在不同的原则下显示出不同的利己行为。因此人们根据所接收到的合作金融活动中其他人的信息不断调整和反馈自己所发出的信息,第i个参与者在时间t+l对时间t时的信息响应可由一个简单的一阶差分方程给出:

这里μi:E→M表示合作金融自选择响应函数,它定义了从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E到合作金融自选择信息空间M的一个响应。一旦这种调整过程达到平稳点,人们不再改变信息,即m是响应函数的不动点,则:

第五,需确定合作金融自选择激励机制。当合作金融自选择响应函数达到规定的终点时刻T时,通过合作金融原则F的配置结果函数h(*):M→Z来决定合作金融活动所期望达到的配置结果集合Z,即合作金融活动资源的配置由z=h(m)来决定。

现在定义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机制Γ=<M,μ,h>,一个从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E到合作金融活动配置结果空间Z的激励机制<M,μ,h>定义了一个对应,称为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对应G:

第六,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的激励均衡。在给定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E、合作金融自选择信息空间M、合作金融自选择响应函数μ、合作金融活动配置规则h的情况下,设G(e)(M为合作金融自选择激励对应配置结果集合,现在判定合作金融自选择是否实现,就变为判定按合作金融原则F,集体选择对应F:

E→Z,和按激励机制<M,μ,h>,自选择对应μ:E→G,Z(e)和G(e)这两个集合相交的状态关系问题。

为此对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定义如下:

完全实现:如果对所有的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e∈E,有(1)G(e)≠,(2)G(e)∩Z(e)=Z(e),我们就说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Γ=<M,μ,h>按自选择策略行为μ完全地实现了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目标Z。

实现:如果对所有的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e∈E,有(1)G(e)≠,(2)G(e)∩Z(e)Z(e),我们就说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Γ=<M,μ,h>按自选择策略行为μ实现了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目标Z。

弱实现:如果对所有的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e∈E,有(1)G(e)≠,(2)G(e)∩Z(e)≠,我们就说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Γ=<M,μ,h>按自选择策略行为μ弱实现了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目标Z。

对于某个给定的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目标Z,如果存在着某个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Γ,它按给定的均衡概念(完全或弱)实施了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目标Z,我们就称这个社会目标按给定均衡概念是可(完全或弱)实施的。

如果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目标Z按给定均衡概念是可(完全或弱)实施的,我们称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Γ与合作金融自选择的激励目标Z按给定均衡概念是激励相容的。[3]

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路径如图6-1所示。

图6-1 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路径图

在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信息问题。前面提到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的经济特征,当完全显示时为完全信息情况;反之,为不完全信息情况。事实上,每个理性的人在主观上都追求个人利益和效用,除非得到好处,他们一般不会真实地显示有关他们经济特征方面的信息,而且在不同的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环境和机制(合作金融原则)下,个人显示的信息也有所不同。本书假设在占优策略[4](对利己行为最强的均衡解假设)下,讨论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的信息显示。根据博弈论的基本公理,只要占优均衡解存在,博弈的参加者就会采用它。

在占优均衡假设下,由于合作金融中每个人最优策略的选择都不依赖其他人的策略选择并且不需要知道其他人的合作金融活动的经济特征,因此每个人做决策时所要求的信息最少。

对给定的e∈E和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Γ=<M,μ,h>,m是一个占优均衡,当且仅当对所有的i∈N,我们有:

这里(,m-i)=(m1,…,,…,mn)。

根据田国强指出的显示原理:如果一个机制Γ=(M,h)按占优均衡弱实施了社会选择函数f,则直接显示机制(M,h)同样地按占优策略弱实施了f。[5]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M,μ,h>满足了直接显示机制的条件,其合作金融自选择信息空间M由合作金融活动经济特征集合组成,即Mi=Ei。显示原理告诉我们在占优行为假设下没有必要寻找更复杂的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而只需要考虑直接信息显示机制即Mi=Ei就足够了,这将大大地减少构造合作金融自选择机制的复杂性。

以上的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路径说明,虽然合作金融自选择的合作金融原则F在合作金融自选择实现过程中会发生变化,如产生一人一票悖论,但是只要能建立合作金融自选择激励相容机制和信息显示机制,就能克服按照合作金融自选择的不可能性,保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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