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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中的“正常价值”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反倾销法中的“正常价值”反倾销法中所谓的“正常价值”,从会计计量属性来看,就是“公允价值”,其本质是一种基于活跃市场的信息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商品价值的认定。公允价值要求排除特定卖者与买者之间的价格安排,从而决定反倾销法中对关联方之间销售的特别处理。

三、反倾销法中的“正常价值”

反倾销法中所谓的“正常价值”,从会计计量属性来看,就是“公允价值”,其本质是一种基于活跃市场的信息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商品价值的认定。在存在“正常贸易过程”的公开市场中,交易价格就是可以用于计算正常价值的公允价值。因为,市场以价格为信号传递信息,市场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与收益决定其具有不同的交换价格。市价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充分考虑了某项资产或负债未来现金流量及其不确定性风险之后形成的共识,若没有相反的证据表明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公正的或非出于自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为资产的“正常价值”或“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要求排除特定卖者与买者之间的价格安排,从而决定反倾销法中对关联方之间销售的特别处理。也就是说,法律要求正常价值是公允的,是基于一个公开市场而不是基于任何特定主体之间的考虑。

当市场存在垄断、政府价格管制、数量太小或者没有实际交易事项的特殊情况时,必须采取其他的计量办法。公允价值计量首先考虑的是是否存在相类似的交易,如果存在,则以类似交易的价格作为计量基础。反倾销法规定,如果母国市场不存在销售,或者销售数量过低,或者母国市场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其价格不合理时,正常价值的计量可以采用出口到一个具备公开市场的第三国的价格来确定,或者采用成本加成法来决定正常价值(公允价值),模拟存在公开市场时可能的利润率,加上原产国的生产成本,以及合理的管理、销售和一般费用来确定正常价值。这样看来,不管是“正常价值”还是“公允价值”,其概念的内核都是一致的,即能够体现市场正义的公开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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