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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反贫困中的三方博弈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农村反贫困中的三方博弈中国在农村反贫困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种种问题,原因很多,但是贯穿始终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反贫困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典型的以政府行政推动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管制型治理结构。减缓贫困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与贫困人口一般不发生直接的博弈关系。

三、农村反贫困中的三方博弈

中国在农村反贫困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种种问题,原因很多,但是贯穿始终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反贫困的治理结构是一种典型的以政府行政推动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管制型治理结构。这种结构在反贫困这一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为中形成了多层级的委托代理关系,进而导致了各层级反贫困参与主体之间的博弈行为。

在中国垂直式行政管理体系下,探求政府有效干预反贫困的进程,实际上是一个寻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互合作的过程。既然是合作,其中的一方在决定采取什么行动时,必然考虑其他方对这种行动会做出什么样的反应,于是,博弈现象应运而生,并成为事实上影响中国政府反贫困政策效果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政府在反贫困中的博弈现象可以分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和政府官员与贫困农民之间的博弈两个层次。

(一)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

按照博弈论的理论,此博弈的参与人是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上级政府的行动是为消除绝对贫困、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目标,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行动则是具体负责使用上级政府分配的扶贫资源。由于这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也就必然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委托人上级政府是行为影响的一方,代理人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是行为人。在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不力的状况下,代理人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偏离中央政府既定的扶贫宗旨和目标,转而追求他们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而且,扶贫总体规划和投资重点往往是由上级政府确定,不一定适合当地的实际条件,在增加了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扶贫难度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在实施扶贫计划中的行为偏差提供了依据和借口。

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委托人上级政府对贫困地区投入扶贫资源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于当地贫困人口数量的多少和贫困程度。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希望在实现自身发展目标的同时能够得到更多的扶贫资源,他们通过观察上级政府的行动来获取信息,并以此确定自己在反贫困中的态度。作为代理人的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此博弈中可以有两种选择:将扶贫资源完全用于贫困群体的发展的积极脱贫方式;将扶贫资源挪作他用或投向对农村人口脱贫不具有直接效果的项目的消极脱贫方式。上级政府帮助贫困地区的前提是地方政府必须积极脱贫,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只有在预期得不到上级资源投入或上级政府资源投入不以其贫困程度决定时才会去积极脱贫,否则上级政府下一期的扶贫投资就可能减少。这样,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形成了4种对应关系:如果上级政府选择投入扶贫资源,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最优战略是消极脱贫;如果上级政府不投入扶贫资源,贫困地区的最优策略是积极脱贫;如果贫困地区地方政府选择积极脱贫,上级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投入任何扶贫资源;如果贫困地区消极脱贫,上级政府的最优策略是投入扶贫资源。在上述种种组合中,没有一个策略能构成纳什均衡。这样,在监督不力和扶贫资源的投向不可观测的情形下,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为期望得到上级政府下一期较为满意的投入,会将有限的扶贫资源按其意向投放到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益的项目上,同时把贫困农户的贫困状况作为要价条件,继续要求上级政府投放扶贫资源,消极脱贫由此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理性选择。

(二)贫困农民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博弈

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公共性组织,其减缓贫困的政策和措施都是通过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实施者这样的官员来完成的。减缓贫困的政策主要是由中央政府制定的,与贫困人口一般不发生直接的博弈关系。减缓贫困的具体措施是由地方政府(主要是基层政府)中的官员负责实施的,所以,政府官员与贫困农民之间的博弈主要表现为政策的具体实施者与贫困农民之间的博弈。

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博弈状况类似,贫困农户在与基层政府官员博弈的过程中,如果农民选择自强脱贫,就意味着他要付出比单纯作为受扶对象要高得多的成本,而且一旦其收入越过贫困线,他就会失去获得政府扶贫资源的机会。如此,贫困农民作为理性人,在博弈过程中自然会选择保持贫困状态作为向地方政府要价的资本来争取稍多一些的扶贫资源。此外,由于受中国传统的影响,贫困农民往往是既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又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群体,其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更多地带有强权博弈的色彩,政府行为通过强制性的权利表现出来,再加上目前的扶贫资源多通过项目形式投放,资源管理机构和贫困农户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障碍,基本不存在信息交流,贫困人口信息和知识的极度缺乏,为公共资源的漏出提供了便利。

在这两个层次的博弈中,最优委托权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其主要原因是中央政府作为委托人牢牢地控制了反贫困资源。这样,虽然从表面上看,中央政府是中国农村贫困的委托人,地方政府是代理人,但事实上,委托人严格控制着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甚至对投资项目的直接确定。但与此不相对称的是,中央政府对反贫困资源具体使用情况的监督并不十分严格,因为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政府官员,他们既是反贫困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又是缓贫效果的监督者,他们工作的努力程度是由他们自身评定的。当政策的制定者同时行使政策实施者和监督者的权力时,委托权的监督往往就变得十分困难。而且,反贫困资源的传递还是通过多个渠道进行的,存在多个委托人出于各自部门利益考虑而出现的系统性政策偏差,再加上贫困农民对政府官员的行动监督乏力,于是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争取项目时不辞劳苦地跑“部”进“京”,在拿到项目后却不断地在与中央政府合作与不合作的选择之间进行权衡就成为了一种“正常”的现象。

(三)农村反贫困中的博弈模型

我们以一个简单的模型来更清楚地分析政府反贫困行为中的博弈行为,并以此解释政府主导反贫困效率不高的原因。

1.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博弈模型

按照博弈论的理论,在这一博弈中,参与人(Players)是上级政府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上级政府的行动(Actionsor Moves)是为实现既定的脱贫目标,根据各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数量与贫困程度而投入各种资源(人、财、物等)的数量,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行动则是将上级政府所分配的资源使用出去。由于这是一个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因此,作为后者的地方政府通过观察上级政府的行动来获得信息,并依据上级政府的进一步行动而采取自己的行动,因此现阶段中国反贫困政策的效果,主要是靠贫困地区地方政府采取的行动来取得。

上级政府投入扶贫资源所希望的效用函数是:U=U(R,F)R,F>0

其中R代表绝对贫困人口脱贫比例,F代表贫困地区地方经济实力增长速度,假定R、F只与扶贫投入大小有关,即:R=R(EP)=aEP,F=F(EF)=bEF。

其中EP代表真正投入扶贫的有效资源,EF代表投入增强地方经济实力的有效资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地方经济实力增强对消除贫困有较大的作用(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事实上目前政府的扶贫举措是将重点放在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增长上),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经济增长所起的扶贫作用是间接的,也是缓慢的。

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预期(这是国家扶贫计划明文规定的)上级政府对贫困地区投入资源量的大小,是根据这一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和贫困程度来定的,即:

E=E(1-R,G)=α(1-R)G

其中E代表上级政府给该贫困地区总的扶贫资金,G为上级政府用于扶贫的资源总额(包括国家部分与省、地、市相应的配套资源力量),α为该贫困地区权重系数。某一地区扶贫资金数量的大小,在实际中还有许多影响因素,但为了分析简便起见,把其余因素省略:E=EP+EF

在这个博弈里,上级政府与贫困地区地方政府本身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但存在着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不力的状况,因此代理人(即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问题是:maxE=α(1-R)G

由于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增长与直接扶贫在现阶段许多情况下,因机会成本不一致而产生不相容,再加上其对上级政府新扶贫投资运作的期望,因此经常通过分解上级政府扶贫投资,把本应用于直接扶贫部分缩减(其余部分用于地方经济发展或挪作他用)以降低R,从而追求上级政府下一期对其扶贫投资最大化。而上级政府的问题是:

maxU=U(R,F)=βR+γFβ,γ>0

即追求贫困人口数量下降速度与贫困经济实力增强最大化。作为代理人的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与上级政府博弈时,基于其代表贫困农户的特殊地位而采取的行动是:为了追求自身目标最大化对扶贫资源的非上级政府预期的运作,使得上级政府预期实现的目标中R将不能实现(因为R增大,意味着下一期上级政府的扶贫投资减少)。对这一点,我们可用下述混合纳什均衡模型进行分析。

在这个博弈里,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可有两种策略:积极脱贫或消极脱贫;上级政府也可有两种策略:资源投入或不投入。上级政府想帮助贫困地区,但前提是后者必须积极脱贫,否则,前者不予帮助;贫困地区只有在预期得不到上级资源投入或上级政府资源投入不以其贫困程度决定时才会去积极脱贫,否则上级政府下一期扶贫投资将减少。假设其支付矩阵为:

img41

即上级政府如果选择投入,贫困地区选择积极时支付为2,选择消极脱贫支付为3,因而消极比积极好;而在贫困地区选择消极脱贫时,上级政府选择投入时支付为-2,选择不投入的支付为-1,即不投入比投入好;如果贫困地区选择积极脱贫,上级政府投入的支付为3,不投入的支付为-2,也就是投入比不投入好;而在上级政府选择不投入时,贫困地区选择积极脱贫的支付为1,选择消极脱贫的支付为0,积极比消极好。因此这个博弈不存在纳什均衡。给定上级政府投入扶贫资源,贫困地区的最优战略是消极脱贫(此外消极脱贫是指将扶贫资源投向对脱贫不具有直接效果的项目或挪作他用;给定贫困地区消极脱贫,上级政府的最优策略是不投入;给定上级政府不投入扶贫资源,贫困地区的最优策略是积极脱贫;而给定贫困地区积极脱贫,上级政府的最优策略是投入;如此等等,没有一个策略组合能构成纳什均衡。但混合策略却存在一个纳什均衡:

假设上级政府的混合策略为:α=(θ,1-θ),即上级政府以θ的概率选择投入,以1-θ的概率选择不投入。

贫困地区的混合策略为:β=(γ,1-γ),即贫困地区以γ的概率选择积极脱贫,以1-γ的概率选择消极脱贫。

由此,上级政府期望的效用函数为:UG(α,β)=θ(3γ+(-2)(1-γ))+(1-θ)((-2)γ+(-1)(1-γ))=θ(6γ-1)-γ-1

对上述效用函数求微分,得到上级政府最优化的一阶条件:6γ-1=0。

因此,γ’=1/6。

运用同样方法,可以求出贫困地区的最优化问题解:θ’=1/2。

即γ’=1/6,θ’=1/2

为该博弈的一个纳什均衡。也就是说,如果γ<1/6,上级政府应选择不投入;如果γ>1/6,上级政府应选择投入;只有当γ=1/6时,上级政府才会选择混合策略(θ≠0,1)或任何纯策略。同样,如果θ<1/2,贫困地区的最优选择是积极脱贫;如果θ>1/2,贫困地区的最优选择是消极脱贫;只有当θ=1/2时,贫困地区才会选择混合策略(γ≠0,1)或任何纯策略。

由混合纳什均衡博弈可以看出,上级政府扶贫投入采用混合策略而非投入或不投入纯策略,也就是在贫困地区,地方政府选择积极脱贫的概率大于1/6时,选择投入策略。这样可以防止纯投入策略(根据各地贫困程度进行扶贫投入)导致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为期望得到上级政府下一期较为满意的投入,且在监督不力与扶贫资源投向不可观测的情形下,必然选择消极脱贫。这是近年来在政府扶贫力度不断加大,但其期望的主要指标不能实现,即贫困人口数量下降缓慢的一个主要原因。

2.贫困农户与政府的博弈模型

贫困农户与政府的博弈中,贫困农户所处的地位与上述模型中贫困地区地方政府的位置一样,事实上贫困地区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博弈时(通常称为讨价还价)是代表着贫困农户,或是以贫困农户贫困程度与数量作为要价条件的。因此,贫困农户在与政府博弈的过程中,由于选择贫困受扶要比自强脱贫成本小,加之一旦其收入超越贫困线,政府有限(所谓有限是指真正落实到贫困农户手中的扶贫资源)的扶贫资源便会取消,农户作为理性人,其在博弈中会保持贫困状态,并以此作为要价条件向地方政府(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与贫困农户博弈时代表政府)要求稍多的扶贫资源;地方政府代表政府在与贫困农户博弈时,执掌着扶贫资源的分配权。而近年来扶贫资源投向的一个主要特点是面向项目,直接面向农户的数量较少,而且还要求担保或抵押(主要指信贷扶贫资源),因此,事实上农户所得很少。这也就是近年来绝对贫困人口数量下降缓慢的另一个原因,同时也是地方政府把扶贫资源投向别的方面的一个借口。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述两个博弈中,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处于特殊位置。与上级政府博弈时,它代表着贫困农户;在与贫困农户博弈中,它又代表着政府。而正是这一特殊位置决定了贫困地区地方政府在反贫困过程中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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