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票据记录内容不真实、不合法
具体表现为:将不属于应收票据的经济业务列作应收票据处理;虚构应收票据业务,虚增利润,粉饰经营业绩;销售商品已取得货款却列作应收票据,将货款予以贪污挪用。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将“应收票据”及其对应账户的记录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必要时查阅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看账证、证证是否相符。
2.应收票据长期挂账
具体表现为:应收票据到期未收也未转入“应收账款”。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审查“应收票据”明细账及应收票据备查簿,确定有无长期挂账问题,必要时查阅有关会计凭证,询问当事人、承兑人、付款人。以进一步查证是否确实无法收回还是已收回而将其挪用贪污。
3.账目设置不合理。核算不详细、不清楚
具体表现为:不设置“应收票据”账户或不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检查“应收票据”账以及应收票据备查簿,审阅复核其登记内容和金额。
应收票据违规操作的案例
【参考案例】应收票据期末不计算利息,进行选税
1.疑点
查账人员对某公司2003年“应收票据”账进行审查时。有一张应收票据系8月1日出票,期限6个月,利率10%,面值936 000元,怀疑此应收票据是否计息。
2.查证
调出8月1日2号凭证,其记录为:
借:应收票据936 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8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36 000
12月31日,“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仍为936 000元。这不符合新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应将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时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账面余额,冲减财务费用,补交所得税。
3.问题
该企业对应收票据期末不计算利息,进行逃税。
4.调账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应做分录:
借:应收票据39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9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2 87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2 87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6 1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6 130
补充分配利润,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金,50%向投资者分配,其分录为:
借:利润分配15 678
贷:盈余公积2 613
应付利润13 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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