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短期借款业务程序和手续不完备、不合规
主要表现为: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业务未经有关机构批准,或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条款不完备等。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审查企业的短期借款计划,检查企业是否编制了短期借款计划;计划项目内容是否全面;有关数字计算是否准确;编制计划的依据是否科学、合理等。同时将计划的有关内容与企业现金流量表或筹资计划书核对,在调查了解有关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予以证实。
2.短期借款利息处理不合理
主要表现为:企业为了完成利润指标,对于短期借款利息不及时计列企业的财务费用。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核对短期借款有关明细账户内记载的借款、还款时间以及有关借款计划和合同,查证企业利息的计算、支付方法和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及时。
3.短期借款取得时没有物资保证或物资保证不充足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根据企业有关财产物资账户及会计资料检查取得该项借款时有无物资保证,并分析、鉴定作为保证的物资是否为适销、适用的产品、商品及材料,同时查明作为借款保证物资的价格、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有无故意多计的情况。
4.短期借款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主要表现为: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使用短期借款。
具体的查账方法为:
根据短期借款有关明细账户内的记录确定借款的具体种类及金额,追踪检查相应时期的会计资料,查证企业对其取得的有关短期借款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短期借款违规操作的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多提短期借款利息
1.疑点
查账人员于2003年年初对某公司的短期借款项目进行审查时,发现有一张预提借款利息的记账凭证比较可疑。该记账凭证反映的业务内容为:预提某农行借款利息,共计10万元。
2.查证
查账人员通过对该企业短期借款各明细账户的审查,发现该企业2000年年末全部短期借款总额为300万元,其中从农行取得短期借款为200万元。这样。企业预提利息的情况表明企业负担的农行短期借款利率为60%[(100 000/2 000 000)×12×100%],这显然和现行银行利率很不相符。由此判断,该项账务处理是不正确的。
经过查阅有关借款协议、账簿记录,查明该公司在2000年12月向农行某支行借入短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2%,借款期限半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因此公司每月应预提利息费用为20 000元。
3.问题
公司原来的会计处理使得其2000年度的利润虚减了80 000(100 000—20 000)元,同时少交所得税24 000元(税率为30%)。
4.调账
根据上述情况。查账人员建议该公司做以下调整分录:
(1)借:预提费用80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 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4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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