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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金融联动助推污染减排

时间:2022-07-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环保金融联动助推污染减排杨智明近几年主要工作措施一是推进“三个转变”,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这些举措的推出,进一步规范了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使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实现了制度化、日常化。截至今年10月底,共对河北省范围内涉及重污染行业的近40家申请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企业进行了环保核查,并将核查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和环保部。

环保金融联动助推污染减排

杨智明

近几年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推进“三个转变”,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2006年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在于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其中一个转变,就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在环保工作实践中,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现代金融服务业作为当今世界资源配置的主要力量,也必将成为环境保护的重要角色。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推行绿色信贷,应当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的重要手段。

在这种形势下, 经过深入研究和协商,2007年,我们与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联合制发了《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防范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加强环保和信贷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严格信贷环保要求,促进污染减排,防范信贷风险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企业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提供给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目前,全省已有7个设区市环保部门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了相关信息,涉及采矿、化工冶金、非金属矿产加工等行业。各级金融部门在向企业发放贷款时,要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查询结果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通知明确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国家明令禁止、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和企业,不准发放贷款,已有贷款必须制定清收计划限期收回;对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业,必须在做好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经过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对企业提供贷款;对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的产业或产品,在符合信贷原则、具有还款能力的前提下,要予以积极贷款支持;对从事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的项目和企业,应根据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择优扶持。这个文件的出台,有效加强了对环境违法企业的金融信贷约束,使企业环境守法行为成为金融部门发放信贷的一个重要依据。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 实现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化。为使环保部门和金融部门在打击违法排污上的联动更具操作性,省环保厅又联合金融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的通知》,转发了环保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政策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搭建了环境违法信息交流平台,明确了环保部门信息报送方式和金融机构使用环保信息的反馈要求。同时,建立了绿色信贷信息特报制度,要求对于各设区市、县列入挂牌督办、取缔关停、责令停产搬迁、限期治理等重点违法企业的,由省环保厅进行审核、汇总后,在每季度“银行运行及风险状况分析会”上进行正式通报,作为环保部门不定期向金融部门发出金融贷款风险提示的重要手段。目前,省环保厅已将2009年第一批省级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2008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近40起,以及全省726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报送银行业监管部门。这些举措的推出,进一步规范了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使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实现了制度化、日常化。

三是狠抓督导落实,开展绿色信贷执行效果评价。为促进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有机结合,推动绿色信贷工作深入开展,今年,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会同省银监局、省环保厅联合发布了《河北省绿色信贷政策效果评价办法(试行)》,首次推出信贷调控扣分项,突出强调了项目审批中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办法”规定,对河北省境内具有放贷业务的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情况进行打分,对被评定为不达标等级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8月份,金融、环保部门已经联合组织对全省各商业银行进行了第一次检查。绿色信贷执行效果评价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良好反响,最近,环保部已经将我省这个文件在全国环保系统转发推广。

四是拓展工作范围,严格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近年来,省环保厅认真按照环保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申请上市和再融资企业开展了环保核查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共对河北省范围内涉及重污染行业的近40家申请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企业进行了环保核查,并将核查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和环保部。在环保核查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核查范围及内容并予以细化,规范了企业环保核查的程序,建立了专题会议审议制度和厅长审批制度,提高了核查透明度和权威性。同时,将上市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程序列入行政权力公开目录,将工作过程及内容向社会予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环保核查的开展,斩断了环境违法企业上市融资和上市后再融资的资金链条,对打击违法建设、违法排污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信息交流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对基层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企业相关信息及时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出,切实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在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上实现环保与金融部门的无缝对接。充分利用河北省货币信贷政策执行委员会互联平台,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出台的最新环保政策,以及“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等重要环保信息,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

二是建立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为落实省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完成“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系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电子数据库及共享查询系统”的目标,我们已经按照“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着手构建河北省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企业环境违法及更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保护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以及其他应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等八大类,录入系统的企业、个人相关信息,向全社会公开,企业违法信息、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可接受网上免费查询。

三是积极开展绿色保险试点。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保险监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目前,湖南、江苏、湖北、宁波、沈阳等省市的工作已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已经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进了有关条款,这标志着我省绿色保险工作在地方立法上实现了突破。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联合河北保监局,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等重点区域及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探索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的功能。

四是继续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创新。进一步完善绿色出口、绿色贸易等政策,深化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工作,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和完善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综合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行政等综合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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