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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款的支付

时间:2022-07-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开证行未曾出具过担保,开证人是通过其他途径提走货物,那么,开证行可以要求议付行将该批货物通关的证明寄来,以此要求进口商付款。总之,在本案例中,开证行是否能够成功向进口商收回货款,与受益人和议付行无关。

第七章 国际货款的支付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汇款、托收、信用证的定义和这几种结算方式的流程及特点,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票据,汇票的票据行为和汇票的必备项目;熟悉银行保函、国际保理业务的流程及特点;了解汇票的种类及其与本票、支票的区别。

本章重要概念

票据 汇款 电汇 信汇 票汇 跟单托收 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银行保函 国际保理

案例导入

美国某银行应当地客户的要求开立了一份不可撤销自由议付的信用证,出口地为上海,信用证规定单证相符后,议付行可向美国银行的纽约分行索偿。上海银行议付了该笔单据,并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单据交开证行,同时向其纽约分行索汇,5天后议付行收回款项。第二天开证行来电提出单据有不符点,要求退款。议付行经核实,确定本行失误,该不符点成立,但又从受益人得知开证人已通过其他途径(未用提单)将货取走,且受益人现持有该批货物通关的证明。试问,议付行是否可以以受益人提交的通关证据回复开证行,拒绝退款?

议付行可以拒绝退款。原因如下:第一,开证行审单是终局性的。本案例中,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将单据寄交给开证行纽约分行,纽约分行审单无误,才向议付行付款,所以议付行才能在5天后收回款项。开证行既然已经认为单证相符并对外付款,就不能在付款后再以单证不符为理由要求退款。第二,开证人能够将货物提走,不外乎以下几种可能:(1)持正本提单提货;(2)凭开证行出具的担保提货;(3)承运人在开证人没有提供上述凭据的情况下无单放货。在本案例中,虽然并没有清楚地阐明开证人究竟是通过什么途径将货提走,只能确定并非通过正本提单提货。这样,就只有两种可能:(2)或者(3)。如果开证行曾为开证人出具担保,那么,开证行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开证行为进口商提供担保并导致货物被提走,开证行的付款当然责无旁贷。如果开证行未曾出具过担保,开证人是通过其他途径提走货物,那么,开证行可以要求议付行将该批货物通关的证明寄来,以此要求进口商付款。即使进口商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付款,开证行也可以以开证人事实上已经将货物提走为由向进口商要求付款。总之,在本案例中,开证行是否能够成功向进口商收回货款,与受益人和议付行无关。

资料来源:www.zikao2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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