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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支付货款会计处理

时间:2022-05-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延期支付的那部分货款,实际上是一种赊销,等于是卖方给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延期付款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一般货价较高。因此,在按延期付款条件签订合同时,应结合利息、费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考虑,权衡得失,然后做出适当的抉择。

第五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选择和运用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应在贯彻我国外贸方针政策的前提下,从保障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资金周转、扩大贸易往来等因素来考虑。为了适应我国外贸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在认真研究国际市场各种惯用的支付方式的基础上,酌情选择和灵活运用。

在出口业务中,一般情况下采用即期信用证,收汇比较迅速安全,如果需要采用远期信用证,计算价格时应将利息因素考虑在内。为了促进某些商品出口,可针对有些地区的特点,对某些资信较好的客户,采用付款交单(D/P)作为竞争的手段,采用承兑交单(D/A)应慎重从事。

在实践中,有时为了促成交易,在双方未能就某一支付方式达成协议时,也可以采用两种或多种方式结合使用的方式,常见的有:

一、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这种方式具体有两种做法:

1.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即进口商首先开信用证支付发票金额的若干成,余数部分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根据检验结果计算出确切金额,另以汇付的方式支付。采用这种方法时,应明确规定使用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采用信用证付款的比例,以防出现争议和纠纷。

2.先汇付部分货款,余额部分在出口商发货时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支付。这主要用于须先付预订金的交易(如成套设备的交易),进口商成交时需交纳订金以汇付方式支付,余额部分以信用证支付。

二、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这种方式是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支付,余额部分以托收方式支付。采用这种做法时,发票和其他单据并不分开,仍按全部货款金额填制,只是出口人需签发两张汇票,分别用于信用证项下和托收项下。为减少风险,一般信用证项下部分的货款为光票支付,托收采用跟单托收方式。此外,还可在信用证中规定,只有在进口商付讫了托收项下的汇票后,开证行方可交单。这种做法既减少了进口商的开证费用,又使出口商的收汇有一定的安全保障,故受到进出口双方的欢迎。

三、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函四种方式的相结合

在成套设备、大型机械产品和交通工具的交易中,因为成交金额较大,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一般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若干期付清货款,即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有时因成交金额较大,而进口方支付能力有限,也可由交易双方约定采用延期付款的方法。

(一)分期付款(Payment by Installments)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在产品投产前,买方可采用汇付方式先交部分货款作为订金,卖方在买方付出订金前应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影印本和银行开具的保函。除订金外,其余货款可按不同阶段分期支付,买方开立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付款。但最后一笔货款,一般是在交货或卖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时付清。货物所有权则在付清最后一笔货款时转移。在分期付款的条件下,货款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因此,按分期付款条件所签订的合同是一种即期合同。

(二)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在成套设备和大宗交易的情况下,由于成交金额较大,买方一时难以付清全部货款,可采用延期付款的办法。其做法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有的合同还规定,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摊付,即采用延期信用证支付。延期支付的那部分货款,实际上是一种赊销,等于是卖方给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延期付款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一般货价较高。因此,在按延期付款条件签订合同时,应结合利息、费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考虑,权衡得失,然后做出适当的抉择。

在上述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条件下,往往采用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的方式,即主要货款采取信用证付款方式,少量货款或货款尾数采用汇付或托收方式。

【本章小结】

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买卖双方通常分处两地,货款的收付一般都是通过银行利用票据进行非现金结算。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信用制度的发展,逐渐形成一些被人们习惯采用的、由不同支付时间、地点和支付途径组成的支付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方式。本章主要介绍了国际货款的支付。第一节介绍货币和票据两种支付工具。第二节介绍汇款和托收两种结汇方式,在这两节中要注意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的区别。第三节介绍信用证,这是国际贸易中一种重要的结汇方式。第四节与第五节介绍银行保函和各种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思考题:

1.试述汇票、本票、支票的含义及其分类。

2.什么叫汇付?汇付方式分为几种?

3.何谓托收?托收分为几种?

4.试述信用证的性质、特点及其主要内容。

5.什么叫不可撤销信用证?什么叫可撤销信用证?

6.何谓银行保证书?其主要内容是什么?

7.各种支付方式应如何结合使用?

8.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家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9.某公司接到客户发来的订单上规定交货期为2006年5月,不久收到客户开来的信用证,该信用证规定:“Shipment must be effected on or before June,2006”。于是我方在5月10日装船并顺利结汇。约过了1个月,客户却来函要求因迟装船的索赔,称索赔费应按国际惯例每逾期一天,罚款千分之一,因迟装船10天,所以应赔款1%。问:(1)我方为什么能顺利结汇?(2)客户这种索赔有无道理?我方是否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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