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际货款的收付

国际货款的收付

时间:2022-06-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案例导入中国某公司曾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和CIF价格条件向外商出售一批纺织品。由于买方声称展证纯属谎言,故展证修改书始终未到,致使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被拒付。于是开证行据此通知便将提单等单据放给买方提货。最后,买方逃之夭夭,开证行也不负追查责任,致使卖方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二是在货运单据遭到开证行拒付时,卖方未及时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第八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案例导入

中国某公司曾按信用证付款方式和CIF价格条件向外商出售一批纺织品。合同签订后,买方依约开来了信用证,卖方要求买方将该证展期,买方复电称:“证展期已办。”卖方在未收到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的情况下,即将货物发运至香港转二程船,同时再次催促买方速办改证手续。买方复电称:“证展期12月31日,请查。”卖方信以为真,便一边通知香港船公司继续中转,一边向银行查找展期修改书。由于买方声称展证纯属谎言,故展证修改书始终未到,致使货运单据寄达开证行时被拒付。当时,卖方为了收回这笔货款,并避免国外仓租等损失,便轻易同意对方要求,按托收方式、凭信托收据(D/P·T/R)提货。于是开证行据此通知便将提单等单据放给买方提货。买方提走货物后,却不付款。后经卖方反复交涉竟达三年之久,毫无结果。最后,买方逃之夭夭,开证行也不负追查责任,致使卖方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导致此次损失的原因:一是卖方对外商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缺乏了解,即盲目成交。二是在货运单据遭到开证行拒付时,卖方未及时采取正确、有效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三是卖方不应同意买方要求,将信用证付款改为托收项下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的做法。四是卖方警惕性太差。

√启 示

通过上述案例表明,提高外贸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保持高度警惕性,合理使用适当的支付方式,并正确处理支付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有着重要的实践和经济意义。

√教学目标

通过本章教学,要求学员认识订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和搞好国际货款收付的重要意义,掌握支付条款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地点等,了解订立支付条款的注意事项,以及各种支付方式的具体运用。唯有如此,才能订好支付条款和妥善处理国际货款结算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