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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法制与组织建设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法制与组织建设_中国外商投资发展报告8.3.5 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法制与组织建设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市场经济条件狭隘的机构,主要充当“裁判者”的角色。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法制与机构建设的影响不但会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这一点主要是从为吸引外资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这个角度来看的。

8.3.5 外商直接投资推动法制与组织建设

相对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充当“管理者”的角色,市场经济条件狭隘的机构,主要充当“裁判者”的角色。外商直接投资进入,加快了私有产权的建立和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也同时推动了市场经济相关法制的建设和对应组织机构的设立。市场经济以私有产权为基础,供求双方共同决定的价格水平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单单依靠市场“看不见的手”,帕累托最优就可以达到。但资源的稀缺决定了市场不完全,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法制是重要的制度保障。法制的执行需要组建相应机构,机构与法律一般是相伴而生的。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法制与机构建设的影响不但会是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这一点主要是从为吸引外资而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这个角度来看的。我国为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确立了三部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法,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立法的同时,从国家到地区层面都成立了专门机构来吸引外资和管理外资。

【注释】

(1)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统计年鉴》。

(2)这是政策性因素决定的比重变化,不代表投融资的市场化程度高低。

(3)王文成.经济波动下的国有经济成绩单[J].国企,200年第10期.

(4)中国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在《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制度变迁与评估》研究报告中提出,中国实行的并不是完全形态的国家保障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而是国家-单位保障制和国家-社会保障制。

(5)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首次提出社会保障概念,而且单独设章阐述了社会保障的改革与社会化问题,社会保障社会化作为国家-单位保障制的对立物被正式载入国家发展计划。

(6)桑百川.外商直接投资:中国的实践与论争[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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