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市场准入的监管

市场准入的监管

时间:2022-07-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市场准入的监管从监管体系的角度来看,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是保证整个投资银行业平稳发展预防性措施。所谓市场准入的监管,也就是对投资银行资格的监管。投资银行必须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批准之后,才能在证券交易所注册。投资银行被批准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后,要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如果市场机制不完善,或交易所限额失控,将会使进入金融市场的投资银行数量失控,进而造成金融体系的混乱。

一、市场准入的监管

从监管体系的角度来看,对市场准入的控制是保证整个投资银行业平稳发展预防性措施。所谓市场准入的监管,也就是对投资银行资格的监管。为了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世界上任何一个存在资本市场的国家都对投资银行设立了最低的资格要求,各国的监管机构都会参与投资银行的审批过程;但由于各国对资本市场竞争的认识有所不同,所以在参与程度和方式上存在着一定的国别差异。

综观世界各国情况,投资银行市场准入监管制度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注册制;另一种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日本在1999年以前实行的是特许制,1998年12月1日,通过新的《证券交易法》,将特许制改为注册制)。

1.注册制

在注册制条件下,监管部门的权力仅限于保证投资银行所提供的资料无任何虚假的事实,投资银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有关资格规定,并在相应的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部门注册并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资料,便可以设立并经营投资银行业务。

美国《证券交易法》规定,投资银行必须取得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批准,并成为证券交易所或证券业协会的会员,才能开展经营业务活动。实质上,美国投资银行的注册必须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两道程序才能完成。

(1)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注册

投资银行必须填写注册申请表,内容包括投资银行的注册资本及构成、经营活动区域、经营的业务种类、组织管理机构等。接到投资银行的注册申请,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投资银行进行考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投资银行的交易设施是否具备,自有资金是否充足,来源是否可靠;投资银行管理人员的资格是否具备,尤其是要考虑其是否曾违反证券法规和其他法律;投资银行具备从事其申请的业务能力。然后,将在45天内以予以答复。同时,投资银行还要向证券交易委员会缴纳一定的注册费。

(2)在证券交易所登记注册

申请注册的程序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程序基本相同。投资银行必须经过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批准之后,才能在证券交易所注册。同时证券交易所还要考察其是否能够遵守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投资银行被批准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后,要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从美国的注册之中,可以看出注册制则更多地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和交易所席位的限额来控制投资银行的数量。其理论依据是“太阳是最有效的防腐剂,灯光是聪明能干的警察”。如果市场机制不完善,或交易所限额失控,将会使进入金融市场的投资银行数量失控,进而造成金融体系的混乱。因此,实行注册制的前提是要有一个成熟、有效和完善的证券市场及金融市场。

2.特许制

在特许制条件下,投资银行在设立之前必须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申请,经监管机构核准之后才能设立,即设立的审批权掌握在监管机构手中。同时,监管机构还将从市场竞争状况、证券业发展目标、该投资银行的实力等方面来考虑批准其经营何种业务。一般都有对投资银行的最低资格要求。比如,要有足够的、来源可靠的资本金和比较完备、良好的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素质和证券业务水平,业务人员接受过良好教育且具有经营证券业务的相关知识和经验。

在日本,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定,任何从事证券业的投资银行在进入证券业之前,必须向大藏省提出申请,大藏省在考察其资本金、业务水平、未来的盈利性以及市场竞争状况和证券业发展目标等因素之后,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发放不同的许可证。如对从事证券经纪、自营、承销等业务者授予综合类业务的许可证,对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者授予经纪业务的许可证等。日本对投资银行的最低资格要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拥有足够的资本金,而且资本金的来源是稳定可靠的。例如,规定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投资银行最少要有30亿日元的资本金;②投资银行的管理人员要具有良好的信誉,有良好的素质和证券业务水平;③投资银行的业务人员也必须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且与管理人员一样必须具有相当的证券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④要求投资银行具有比较完备、良好的硬件设施。

除日本外,法国、意大利、韩国、我国内地和台湾地区也实行证券公司特许制管理。与注册制相比,特许制对投资银行的市场准入要求更为严格,行政色彩较为浓厚。特许制要求投资银行的设立不仅自身要具备一定的经营实力,而且还要考虑到整个证券市场的情况。这种制度下,政府起着主导作用。

此外,对于既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又经营证券自营买卖业务的投资银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一般都设置了更高的要求。除了一般的资格要求之外,监管机构对从事自营业务的投资银行规定要拥有更高的资本金,其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要具备更好的证券业务水平,要通过严格的考核。

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采用许可制。即证券公司的设立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许可证。根据修订前的《证券法》的规定,我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两类,两类证券公司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我国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法》规定,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同时,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