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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线和证券市场线

时间:2022-07-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多年间,资本市场从无到有,见证了中国改革的历史足迹,与中国社会经济共同成长起来。具体来讲,现代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经历了萌生、形成和初步发展、规范和完善三个阶段。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规范的管理和集中统一的监管。

改革开放至今的三十多年间,资本市场从无到有,见证了中国改革的历史足迹,与中国社会经济共同成长起来。具体来讲,现代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经历了萌生、形成和初步发展、规范和完善三个阶段。[1]

(一)萌生阶段

在改革开放以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情况下,资金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调配和使用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势不可挡,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萌生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1978年开始,随着中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一批由农民自发合资经营的股份制乡镇企业成为改革开放后中国股份制经济最早的雏形。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成立后,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的推动下,各地启动了企业股份制改革。一些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开始进行多种多样的股份制改革尝试,最初的股票开始出现。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之后,《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出台,全国兴起股份制改革热潮,诞生了一大批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同时,以1981年7月首期国库券的发行为标志,中国债券市场逐渐兴起,企业债、金融债相继出现,逐渐唤醒了公众的投资意识。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引入期货交易机制标志着中国期货交易市场的形成。

随着证券发行的增多和投资者队伍的逐步扩大,证券流通的需求日益强烈,股票和债券的交易陆续在全国各地出现。1986年开始,一些金融服务机构相继开展代客交易和柜台挂牌交易业务,标志着中国股票二级市场雏形的出现。1988年4月起,54个大中城市相继开展了个人持有国债的转让业务,全国性国债转让市场形成。1990年,国家批准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深交所),两所于1990年12月先后开始营业。伴随着一、二级市场的初步形成,证券经营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相继出现。

尽管上海和深圳交易所成立后颁发了一些有关股票发行和交易的管理办法,但萌生初期的中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一种自我演进、缺乏规范和监管的状态,在供求严重失衡的情况下,终于导致了深圳“八·一○事件”的爆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迫切需要规范的管理和集中统一的监管。

(二)形成和初步发展阶段

随着股票公开发行试点的推广,国有企业的改制上市稳步推进。监管部门成立后,初步建立了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规范股票发行,整顿股票期货市场初期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全国性资本市场由此形成并获得了初步发展。

1992年10月,国务院设立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随后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确立了中央政府对证券市场统一管理的体制。1997年,中国证监会被确立为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部门,实行跨区域监管体制,在全国设立了36个派出机构,建立了集中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在统一的监管体制框架下,中国证监会推动了一系列证券期货市场法规和规章的建设,相继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司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股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活动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使资本市场逐渐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随着资本市场全国统一监管体系的建立,证券交易所的建设与发展也日趋规范化。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逐步采取了无纸化交易平台,实行集中竞价交易、电脑配对、集中过户,在市场透明度和信息披露方面有了明显的进步,交易成本和风险大大降低。同时,为了降低价格波动,从1996年12月开始,上交所、深交所实行10%的涨跌停板制度。随着市场的发展,交易所交易品种逐步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总市值和流通市值、股票发行筹资额、投资者开户数、交易量、中介机构数量等都进入一个较快发展的阶段。

在证券市场初步发展的基础上,从1991年开始,证券投资基金开始出现。最初的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期货、房地产等市场的基金(统称为“老基金”),流动性较低,并时常成为投机炒作的对象,给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混乱。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得到了规范,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这一时期,在国内规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资本市场开始了对外开放的探索。1991年,人民币特种股票(简称B股)开始试点,又称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美元或港元认购和交易,投资者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至1998年底,B股共筹集资金616.3亿元人民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的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促进了B股公司按照国际惯例运作,也促进了中国资本市场在会计和法律制度,以及交易结算方面的改进和提高。随后,境内企业开始尝试在香港和国外上市,进一步拓宽了中国境内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加速了国有大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也使中国的证券界深入了解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业务规则。在这一过程中,海外投资银行开始接触中国境内市场,国际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了中国的状况,增强了投资中国的信心。

(三)规范和完善阶段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标志我国资本市场进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此后,资本市场法律和执法体系逐步完善。2003年起,全国人大着手对《证券法》《公司法》进行修订,并于2006年同时实施。随后,《刑法修正案(八)》《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借此监管部门对市场运行领域和参与主体的法规制度进行了整体性重构,证券期货法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同时,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证券期货监管体制和执法体系逐步完善。2004年,中国证监会改变跨区域监管体制,实行按行政区域设监管局,同时开始加强监管局的监管职责和对证券犯罪的查处力度,并于2007年确定了“查、审分离”模式。

由于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从2001年开始,市场步入持续4年的弱势调整阶段。为了消除阻碍资本市场发展的诸多制度性矛盾,2002年党的十六大作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战略部署,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此后,中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系列的综合改革、治理规范和制度重构,使诸多长期困扰市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制度障碍得以逐步消除,市场化运行机制逐步强化,投资者信心得到恢复,资本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

在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动下,中国资本市场开始了多层次市场体系和多样化产品结构的探索。为丰富资本市场层次,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和“新三板”相继出现,标志着中国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与此同时,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发展,随着债权登记结算系统对接的推进,债券市场的统一互联取得积极进展;以《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为标志,期货交易市场法规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先后成立,期货品种不断丰富。在这一阶段,中国资本市场陆续推出了可转换公司债券、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企业或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收益计划产品,以及权证等新品种,以适应投资者的不同需求。这些产品的出现丰富了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

自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截至2006年底,中国已全部履行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有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承诺。对外开放推进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促进了市场的成熟和发展壮大。合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设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机制的建立,提高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大型国有企业海外上市、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境内发行上市和外资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步伐不断加快;证券监管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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