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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Ж“З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时间:2022-07-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石家庄市地税局 钱建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突出强调加强纪律建设,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今年以来,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石家庄市地税局 钱建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突出强调加强纪律建设,要求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位置。今年以来,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这一要求内涵丰富、意义重大。这是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是从惩治少数腐败分子向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发展,是从着力治标向标本兼治的深化,是从营造“不敢腐”氛围向着力构建“不能腐”机制的提升。不守纪律、不讲规矩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认真解决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问题,这样才能巩固“不敢腐”的氛围,进一步形成“不能腐”的机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构建起良好政治生态。

一、充分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明确指出管党治党要靠纪律和规矩。这些重要论述,是对党的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为全面从严治党指明了方向。毋庸置疑,纪律和规矩就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如果退守至法律防线,只有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受到惩处,多数党员都“脱管”、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行为、管住大多数,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纪律和规矩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是切实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当前,正风反腐成效明显,但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追根溯源,作风和腐败问题的背后都是纪律问题。“破法”必先“破纪”,党员干部沦为腐败分子,往往是从违反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严重、政治生态恶化,也一定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抓不起来、规矩严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对症下药,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筑起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才能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违纪的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抓好党纪党规的执行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监督执纪问责都冲着纪律去。要持续深化“三转”,把工作思路、方式和重点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管少数转向管多数,在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的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扯扯袖子、咬咬耳朵”、“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工作常态,充分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确保纪律的刚性约束,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二、全面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其内涵主要有三点:一是“纪”在“法”前,对党员来说,第一位的是守住党规党纪这个底线,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对党员干部首先要进行纪律审查,把防线坚守在法律之前;二是“纪”比“法”严,党纪严于国法,党员干部违反纪律就要审查,不能等违法了再去管;三是规矩和纪律一样重要,都要挺在前面,党员干部既要守纪律又要讲规矩,纪检监察机关既要审查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也要掌握守规矩情况,及时纠正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先进性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必须把纪律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否则,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就无从谈起。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要求。通俗地说,同一件事,对普通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不能为,否则就会被制止、被曝光、被处分。比如,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在法律条文中并没有被禁止。但是,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它就是违规违纪行为。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纪律就要管全部,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不能只管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使多数党员“脱管”,必须在拔“烂树”的同时,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治病树”、“正歪树”,维护“森林”的健康生态。落实“两个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使党员干部受到刚性约束。各级党组必须责无旁贷地当好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不守规矩现象就要马上去管,看到违反纪律行为就要及时处理,发扬啄木鸟精神,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纪检部门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依纪监督、从严执纪,听到反映就打个电话问问,找本人谈话核实一下,让他写个材料说明情况,起到提醒和监督的作用。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都要成为常用的方法,切实把执行纪律抓细抓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不触碰、不逾越。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转变执纪观念,不能只盯住查办大案要案,要使监督执纪问责成为常态。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纪检工作也不是抓小偷,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依“纪”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就是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就是在法律实施的前面设置一道屏障,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这就要求监察部门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惯性,防止和纠正只查办大案要案、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倾向。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着眼于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尽快作出党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积极构建党的纪律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关键是要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通过教育、制度、执行、监督、评价等机制的良性运行,确保党员干部在实践中严格按纪律、按规矩行事。

一是要完善学习教育机制,促成党员干部良好纪律行为的自觉养成。要把党的纪律教育作为各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期规划中,统筹安排、重点推进;要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党的纪律教育的重点内容,着力解决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内涵认识不清、观念不强、执行标准不高等问题;要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纪律法规制度,通过党的纪律知识讲解、案例剖析、警示教育等形式,掌握党的纪律的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自觉用纪律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要坚持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教育整顿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党的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能在党员干部头脑中扎根,又能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践行。

二是要健全制度约束机制,促成党员干部良好纪律行为的良性生长。要立足有效约束党员干部行为,明确责任主体,限定权力边界,不给违纪违法者可乘之机,增强制度的严密性;要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确保制度彼此衔接、简便易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内容互补、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组织观念、程序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必须报告的事项和程序,坚决杜绝我行我素、自行其是;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严格追究责任,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从党的组织纪律制度来讲,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健全完善党内生活常态化机制。

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促成党员干部良好纪律行为的真正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重要环节和关键时段要提前预防,对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遏止;要搭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各类监督平台,形成强化组织管理、严明党内纪律的有效监督体系;要将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抽样监督与全面监督相结合,专项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强化督促检查力度;要丰富监督手段,善于运用执法监察、一案双查、函询、约谈等方式开展监督,提高监督的效力;要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要坚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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