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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经济学在英国的发轫

时间:2022-07-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思想家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大约100多年中,英国出现了好多位有影响的思想家,他们对经济问题的种种论述,为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产生作了准备。价值论价格和价值决定问题是经济学家研究市场经济时首先要遇到的。在提出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当时一些思想家还提出价值决定于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供求关系。

思想家

17世纪中叶到18世纪中叶大约100多年中,英国出现了好多位有影响的思想家,他们对经济问题的种种论述,为英国古典经济学的产生作了准备。这些思想家主要有: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8),主要经济著作有《赋税论》(1662)、《献给英明人士》(1664)、《政治算术》(1672)、《爱尔兰政治解剖》(1672)。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主要经济著作有《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2)、《再论提高货币价值》(1695)。

达德利·诺思(Dudley North,1641—1691),主要经济著作有《贸易论》(1961)。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其经济学说主要见于《政治论丛》(1752)一书中的7篇经济论文。

尼古拉·巴尔本(Nicholas Barbon,1640—1698),主要经济著作有《贸易论》(1690)。

伯纳德·孟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1670—1733),主要经济著作有《蜜蜂的寓言:或私人罪恶,公共利益》。

理查德·康替龙(Richard Cantillon,1680—1734),主要经济著作有《论一般商业的性质》(于作者死后的1755年出版)。

他们研究经济问题的方法、出发点以及主要的经济思想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方法论

这些思想家受到培根(Francis Bacon,约1214—约1292)、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经验哲学的影响,认为感觉是认识的源泉,反对传统的空泛的思辨方法和说教,主张用经验中得到的证据及统计数据说明问题。配第称这种新方法为“政治算术”。他认识到自然规律不能按人的主观愿望加以改变,因而对它们的研究必须从经验事实出发。这种方法使这些思想家突破了重商主义的狭隘眼界,不仅观察流通领域中呈现出来的表面现象,而且能深入生产领域研究现象的本质,寻求经济活动的内在规律。

动机论

人们为什么从事经济活动,经济学家多半从追逐自己的利益、满足自己的欲望方面寻找人类经济行为的动机。在古典经济学发轫时期,经济学家就开始有类似的论述。巴尔本说:“人天生是渴望一切的,而当他的智力提高了,他的感觉也要精益求精了,可能有更多的嗜好;他的欲望是扩大了,而他的需要也随他的愿望的增加而增加,他的愿望是求得一切稀少的东西”,以满足他的欲望[1]。洛克有同样的看法。按他的说法,一种事物在享受时能产生愉快,则它不在时就会引起一种不安,这种不安之感就是欲望,即希望有它的感觉,这种欲望就是人类勤劳的主要刺激[2]。休谟则更清晰和强烈地断定,一切人类勤勉的伟大目的是获得幸福,我们的情欲是劳动的唯一原因。他把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和私有制形成都归结为人类“自私”、“贪欲”的结果。经济学家不仅把追求自己欲望的满足看作是人类劳动以及从事一切经济活动的动机和动力,而且还力图说明人们追求私利不仅不会有害于别人和社会,还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增进人类福利。孟德维尔的《蜜蜂的寓言》就是用讽喻诗来说明这一道理。在他的笔下,当蜜蜂都纵情和讲虚荣时,它们过得很幸福,这个蜜蜂王国很繁荣,但后来蜜蜂变得善良了、节俭了,结果这个繁荣的蜜蜂王国衰落、消失了。这个寓言既想说明,正是私人的罪恶、野心、贪婪和骄傲,增进了公共的利益,使财富不断增长;又想说明,人们节约只会使经济衰退,而纵情花费才会刺激经济增长。前一方面含意为亚当·斯密的自利即公益论提供了思想营养,而后一方面的含意则对20世纪30年代凯恩斯有效需求学说的产生有所启示。

价值论

价格和价值决定问题是经济学家研究市场经济时首先要遇到的。尽管几百年前的经济学家常常会混淆价格和价值,但通常他们还是捕捉到了价值是价格波动的基础和轴心。对于价值由什么决定的问题,古典经济学基本上从生产或供给角度加以认识,认为价值由生产成本决定。从成本消耗看,任何一件产品的生产都要消耗劳动、资本和自然要素。在古典经济学形成时期,由于机器还未出现,因此,经济学家只重视劳动和自然因素,正如配第所说,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和能动的要素[3]。由于当时土地比较丰裕,因此经济学家讨论价值决定时,基本上都从劳动耗费来认识。配第是这样,洛克也是这样。按配第的说法,商品价格有自然价格与政治价格之分,前者实指价值,后者实指价格。他认为,商品价值由生产它所费劳动决定,如果生产某商品的劳动生产率高,生产每单位产品所费时间少,该产品价值量就小。可以不夸张地说,配第是经济学说史上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洛克也曾认为,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上所费劳动。更值得一提的是,他还认识到计算面包价值时,不但要计算进种小麦的人的劳动、烤面包的人的劳动,还要把训练耕牛、制造农具及炉的人的劳动都计算进去,也就是说,不但要计入活劳动耗费,还要计入积累劳动的耗费。这种理论为后来的大卫·李嘉图所继承和发扬。这表明洛克在劳动价值论的路上已走得相当远了。

在提出劳动价值论的同时,当时一些思想家还提出价值决定于市场上买卖双方的供求关系。但这里所说的价值,他们多半是指市场价格而已。关于价值决定的另一种观点,即价值决定于效用,在当时也已开始出现。例如,巴尔本在《贸易论》中说:“一切商品的价值起源于它们的效用”,又说:“东西的价值决定于对它们的使用,如果那些商品过剩了,亦即多于它们能够加以使用的数量,就要变成一文不值。”[4]显然,他是把价格说成了价值,但又明确认为价值起源于商品效用。从上述整句引文可见,巴尔本的意思是说,商品价值决定于效用,而效用又与稀少性有关,稀少性指相对人们需要而言的商品的供给数量。这种观点似乎又有点后来边际效用价值论萌芽的味道。甚至洛克也有与巴尔本类似的看法。这表明,当时经济学家在摸索价值决定规律问题时已暴露出一些不同意见。

价格论

当时的经济学家尽管把价值和价格两词经常混用,但实际上已经知道波动的市场价格和由生产成本决定的产品内在价值的区别,并且有时会给予不同称呼。例如,康替龙把产品价格区分为正常价格与市场价格,并把正常价格称为实质或内在价值,它由生产物品所需土地与劳动的品质与数量决定,而把市场价格说成由市场供求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差异不大,但许多情况下,商品并不按内在价值出售。然而,如给予足够的时间,供给与需求会得到调节,使价格趋于价值,并使社会资源的分配趋向合理。他举例说,如果农民多种了谷物而少养了羊,羊要涨价而谷要跌价,于是,人们穿羊毛衣就要爱惜些,穿时间长些,会达到生产和消费需要之间的正好的比例[5]。这里他实际上已指明了几个道理:(1)供求会影响价格与价值的背离;(2)这种背离反过来影响需求与供给;(3)价格机制在指挥生产资源的配置。这些看法后来都为亚当·斯密所吸收。

工资论

17世纪英国已出现许多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工人工资如何决定已引起经济学家们注意,因为工资水平关系到企业的盈亏和生存发展。在这方面,配第想在理论上论证应当规定的工资水平。他提出,工资是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如果工资是这一标准的两倍,那么,工人就实际上只做了能做的一半,这等于社会(实际就是企业)损失了一半;如果工资低于这一标准,工人就无法活下去,也无法延续后代。这是一种真知灼见。在市场经济中,包括资本主义经济中,企业使用工人,如果工人劳动创造了多少价值,就以工资形式取走多少价值,企业就没有利润,在竞争中不可能生存和发展。但如果工资养不活工人,企业就找不到工人做工。配第的这一观点几乎为后来所有古典经济学家所接受,并被马克思改造成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理论。

利息论

在古代和中世纪,放债取息被认为是不合理、不正当的。重商主义时代,放债应当取息已被人们认可了,但一种主张用国家法律限利息率的意见却相当流行。英国当时一位很有影响的商人和经济学家柴尔德(J.Child,1630—1699)就主张英国应当降低利率,降到荷兰的利率水平以下,认为低利率有利于工商业发展。古典学派的先驱人物,尤其是配第、洛克、诺思等人在利息问题上的理论和主张大多针对上述观点。一是从理论上说明利息的合理性,认为如果土地所有者出借土地收取租金是合理合法的,那么,货币所有者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也是合理合法的。二是从理论上说明利率的标准。他们的普遍看法是,既然货币所有者可用货币购买土地收取地租,那么,在安全不成问题的情况下,利息至少要等于用借到的货币所能买到的土地所产生的地租,在安全不可靠的情况下,还应当加上一笔风险补偿金或者说保险费[6]。三是极力要说明,利息是货币的租金和使用价格,因此,利息应当由市场上货币资金的供求情况决定。洛克认为,法律规定低利,只会阻碍贸易,因为在风险大、获利小的时候,人们宁可把钱窖藏起来,商人和工匠就借不到钱,制造业和贸易都要受阻碍。诺思比洛克更明确指出,决定利息率高低的不是货币供求量,而是借贷资本供求量,不是低息促成贸易,而是贸易的发展,增进了国民所得,使利息率下降[7]。反对国家用法律实行低利率,是向古典经济学过渡时期经济学家的经济自由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货币论

向古典经济学过渡的经济学家在货币理论上也明显表现出和重商主义的对立。第一,他们认为货币不等于财富,只是完成商品交易的工具,因此,一个国家并不是货币越多越好。配第曾把货币比喻作人身体上的脂肪,脂肪过少过多都不好。休谟针对有的经济学家把货币比喻作商业轮轴,甚至说货币只是商业轮轴上的润滑油。第二,针对重商主义者主张用法律把对外贸易赚来的一切金银货币保持在国内的观点,提出既然货币不过是交易的手段,因此,只有把货币不断投入贸易,个人和国家才会富裕起来,把货币储藏起来,只会阻碍财富的增长。对此,诺思在其《贸易论》中有最清楚的论述。第三,为了反对重商主义,他们还分别不同程度地提出货币数量论。例如,洛克提出,一切商品的价值或价格就等于商品和货币之间的比例,增加或减少某一地方贸易中流通的货币数量,那么商品价值(即价格)的改变就是由于货币。休谟则说得更彻底。按他的说法,货币对劳动和商品的关系,不过是数字对数字的关系,货币数量的改变不过是数字体系的改变,正像阿拉伯数字改变成罗马数字一样。在他看来,商品价格是商品数量除流通中货币数量所得的商数。第四,反对复本位制。当时英国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有一个稳定的货币流通环境,为此,经济学家一是反对提高货币的名义价值;二是反对同时使用金和银作为本位货币。对于后者,洛克指出,如果把白银和黄金以一种不变的比率都规定作为流通的合法货币,那么我们的经济就会受损。因为金银的价值是经常变动的,如果现在法定银和金比价是15∶1,符合真实比价,但过一时期真实比价可能是16∶1或14∶1,当市场比价是16∶1时,外国就会用白银按法定比价15∶1来买我国黄金,使我们受损1/16;而当市场比价是14∶1时,外国就会用黄金按法定比价15∶1来买我国白银,使我们受损1/15。显然,这些说法不过是16世纪中叶英国财政家格雷欣给英王伊丽莎白一世上书中出现的并被后人称为“格雷欣法则”(劣币驱逐良币法则)的规律的国际化而已。第五,反对提高货币名目价值。这也是洛克等人的观点。他认为,铸币价值是由其所含金属量决定的,而不是其名目决定的。铸造含银量不足的劣币或轻币(例如,把每盎司银铸5先令2便士改为铸6先令3便士)对每一个收受者是种欺骗,还使一切债权人损失一部分债权,并且会使外国人也铸造这种劣币输入英国换走良币。

贸易论

反对贸易管制,主张自由贸易,也是这个时期的这些经济学家的一个重要观点。针对重商主义主张用贸易管制办法实现顺差贸易来增加货币财富的思想,诺思提出,一个国家的货币并不会缺乏,因为货币像其他商品一样,可以从有余的地方运来,同时,流通的货币量也不会超过商品交换的需要,超过时,只会当作金银条块对待,铸币就只会像金银器一样,按其成色出卖,因此,国内外贸易都应当自由地进行。休谟也竭力赞成自由贸易,并认为不应把所有贸易国家看作自己的对手,以为别国繁荣会使本国不利,实际上,情况正好相反,任何一国商业发展和财富增长,会从多方面有助于邻国的商业发展和财富增长。为了说明自由贸易的必要性,他还依据货币数量论提出了一种国际黄金自动调整的机制。那就是:若本国贸易顺差,金属货币流入增加,于是本国商品价格就会和货币数量作同比例上涨,从而出口就会下降,进口就会增加,贸易就会从顺差转变为逆差,货币就会流出,本国物价就会下跌,从而出口会增加,而进口会减少,逆差又会转化为顺差。因此,自由贸易会使货币按需要自动在各国均衡分布,用不着国家用政策作人为的干预。

总而言之,这些经济思想的出现,都是沿着经济自由主义大方向为古典经济学诞生起催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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