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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面问题与立法需求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规划方面,在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有两个问题:1.规划随意性大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建设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1.征地拆迁中存在有法不依情况征地拆迁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难点,涉及土地征用、商务拆迁和转移。据河北交投集团反映,在实践中,设计变更随意性很大,不仅影响高速公路建设质量,也容易滋生腐败。

规划方面,在调研中反映比较集中的有两个问题:

1.规划随意性大

高速公路规划是编制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确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依据。一经制定和审批,不得随意更改。在调研中,有单位反映实践中规划更改随意性大,有些规划方案已经批示了,但因人为因素而改变的情况时有发生,希望规划要有连续性。

2.规划前瞻性不足

规划的作用是赋予相关利益方和社会公众以一定的预期,对其行为有预测和指引的功能。规划一经制定,非经法定程序不能随意修改。这就要求规划必须具有前瞻性。如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三地的高速公路规划设计必须符合交通一体化的客观需求,并在规划中给予体现。但实践中,规划制定时缺乏前瞻性,这是规划时常改变的主观因素之一。

建设方面,主要有以下问题:

1.征地拆迁中存在有法不依情况

征地拆迁是高速公路建设中的难点,涉及土地征用、商务拆迁和转移。调研对象认为,征地方面的拆迁确实存在有法不依的现象,但属于被动违法,不得不违法。原因很多,其中之一是建设工期要求时间紧,政府在没有规划的时候往往就把通车日期提前公示。高速公路的建设是有科学规律的,国外高速公路的建设周期一般是十年,我们要求在短时间内完工。如征地工作中,因为高速的征地面积比较大,有的项目涉及几十个村土地开发、协议签订,时间期限要求长,往往不能满足政府的期望。一些违法行为以及许多征地拆迁的矛盾就是在这种紧张背景和心态下发生的。调研对象建议高速建设应尊重高速公路建设的科学规律,并考虑现实的复杂因素,要少一些长官意志、献礼工程,以保证工程质量,减少征地拆迁中的社会矛盾。

2.补偿标准不规范

调研显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应该依据拆迁评估报告进行补偿。但是这种依据是20世纪90年代的规定,很难满足目前民众的需求。同时实践中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建议能否通过法律的立、改、废,完善征地补偿标准,实现动态补偿。在征地拆迁中,还会涉及水利、电力单位,对这些部门在拆迁补偿上没有法定标准。实践中,这些部门相对比较强势,补偿的标准和数额有时完全超出建设单位的接受范围和能力。建议在政策制定或立法时,建立统一标准,或建立一个良好的互动机制。

3.高速公路设计不得随意变更

高速公路建设中,在最初的设计和最后的完成之间,基于主客观因素会产生设计变更。变更原因,主要方面是设计本身存在着科学性、严密性问题,客观方面包括地质因素、地方因素,当然也存在利用设计变更获取不当利益情况。据河北交投集团反映,在实践中,设计变更随意性很大,不仅影响高速公路建设质量,也容易滋生腐败。另外,即使是正常变更,按程序要求变更时需要报批和协商,需要很多时间,影响工程期限。建议在正常变更情况下,能否通过政策或立法给予建设工期顺延的考虑,以保证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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