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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介绍

时间:2022-10-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还没有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立法的滞后是非常明显的。影响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签名、电子文件、数据保护和身份认证等问题。

4.4.1 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

电子政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是国家进行电子政务建设快速、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可以说,我国对电子政务建设的管理在组织领导机构、立法监督等方面已初具规模,但由于科技发展迅猛,日新月异,并且由于互联网的全球一体性,涉及国际公法、私法等领域的法律问题,现行的政策与法规方面还存在某些不适应的地方:既存在大量空白,也存在一些束缚发展的过时法规。

1. 立法滞后问题

目前已颁布的各种政策、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属于行政性法规,仍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之处。目前还没有电子政务的整体立法,立法的滞后是非常明显的。这种法律的不健全不仅表现在法律法规本身的数量和适应范围上,而且也表现在诉讼上。这种法律滞后及理论滞后的问题不仅我国存在,在其他国家也存在,可以说是全世界范围的。立法的滞后将成为影响电子政务建设的瓶颈。影响电子政务建设和发展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签名、电子文件、数据保护和身份认证等问题。

2. 各部门立法带来的问题

目前出台的许多管理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属于部门法规,是由相关部门制定的。各部门根据本身利益或强调本部门的职责范围而制定各自法规将带有某种局限性,有时还会重复规定和自相矛盾,造成立法混乱,其不良后果是不可低估的。

3. 无国界犯罪引起的管辖问题

蓬勃发展的国际互联网已经消除了社会界限和国境线,计算机方面的犯罪也是无国界的,这给传统的刑法理论带来了冲击。例如抽象越境犯罪问题,对于此类越境犯罪行为,越境国是否有管辖权在法律上是一个尚待研究的课题。对于如何处理网络犯罪在许多方面都有不同于传统刑法量刑的方面。网络犯罪带有全球性,这个问题应是一个国际问题。

4. 计算机犯罪法规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针对计算机违法犯罪的处罚条款,还分散于《刑法》《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不够系统、集中和全面,操作起来也比较困难。没有专门的计算机犯罪的立法,另外计算机犯罪的罪名欠缺,传统刑法的证据类型也存在着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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