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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的视角切入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初步了解各个国家高速公路的发展历程。法国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路的所有制形式经历了“半国有半私有——私有——半国有半私有——私有”的模式,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变更,都需要《高速公路法》的立法支持。法国政府通过不断的修订《高速公路法》来适应改革的需要。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初步了解各个国家高速公路的发展历程。这其中可以发现这些发达国家在推进高速公路的过程中,首先都是要通过立法为高速公路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赋予政府权力或者相关机构权利。

美国:美国社会历来就是一个非常重视法治的社会,通过立法来为某个行业的发展提供立法保障。纵观美国的公路立法,20世纪40年代就颁布了战后美国对主干线公路建筑的辅助办法;50年代通过征收汽油及其他汽车配件的使用税,成立联邦公路信托基金,补助州政府兴建了41000英里的美国州际及国防公路系统;60年代强调城市区域交通建设;70年代突出能源开发,环保方面的要求,重点发展公共交通系统;80年代则鉴于公路网建设基本完成,重点强调公路的维护和整修,减少损坏,提高营运质量;90年代的“冰茶”法案主要是要求维持及扩充现有的运输系统,保证运输系统能支持国家与大众的安全,并强调要追求运输科技及专业性的进步[48]

德国:没有德国《道路交通法》详细而严密的规定,德国高速不限速不可能实现。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德国人运用严密的思维,将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考虑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状况,将《道路交通法》中的内容规定的十分详细,使每项规定都尽可能实现法律的周延。而《联邦长途公路法》对于何为联邦高速公路服务设施、委托授权的程序及营业税的确定和收取有详细的规定,促进了公路的商业化。

法国:随着社会状况的变化,法国不断修订《高速公路法》以适应现实的需要。法国的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路的所有制形式经历了“半国有半私有——私有——半国有半私有——私有”的模式,这种所有制形式的变更,都需要《高速公路法》的立法支持。二战之后,百业待兴,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此时《高速公路法》公共机构必须持有公司多数股份,后来由于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缺口太大,为了吸引社会资金,法国修订《高速公路法》,取消“公共机构必须持有公司多数股份”的规定,政府可以向任何高速公路特许经营公司提供担保。法国政府通过不断的修订《高速公路法》来适应改革的需要。

日本:为了适应高速公路的发展,进行了道路公团的改革,而道路公团的改革首先就必须有法律的依据。日本道路公团的改革的方向就是民营化,将道路公团推向市场,而民营化改革的主要法律依据有:《高速道路株式会社法》、《独立行政法人日本高速道路保有·债务偿还机构法》、《日本道路公团民营化及有关道路法律整备法》《日本道路公团民营化关系法施行法》等[49]

奥地利:上文有关奥地利高速公路的内容主要是介绍《奥地利汽车专用公路与高速公路道路收费管理条例》,该条例为奥地利的高速公路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要想实现法治,就必须健全法制,通过完善法制,适应高速公路不断发展的需求;通过法制改革,为政府的政策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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