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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和申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保障对象的定义不清晰对于上海而言,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对象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1.保障对象的定义不清晰

对于上海而言,申请公共租赁房的对象(包括单身和家庭)应同时具备四项条件:一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二是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三是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四是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就单从以上规定来看,对于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仅仅是一些容易达成的宽范围指标,在沪工作等大多数群体都普遍满足此类条件,并没有对经济收入等情况形成硬性规定,从而保障对象定义的含糊化。在公共租赁房运行的实践中,张江人才公寓只要是在张江科技园注册的企业,其员工都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有些并不属于保障范围之列也提出申请,排挤了真实的住房需求者,致使排队轮候现象日益严重。另外,农民工公寓也仅有企业自主安排员工入住,对于入住人员的条件没有进一步遴选与考核,入住者是否属于保障对象难以明确。因此,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的定义不清晰,不仅致使保障工作的低效率,浪费了政府公益性投资,而且排挤了部分真实需求者,扩大夹心层群体的数量。

2.申请程序管理不严格

明确公共租赁房的保障对象后,符合条件的群体即可提交申请入住,其中,不可否认的是,严格合理的申请程序管理是对公共租赁房对象的坚实保障。如此一来,就可杜绝保障范围之外的群体申请入住,享受不必要的补贴,提高公共租赁房的保障效率。然而,在实践中,对公共租赁房保障对象的申请程序不是理想中那么严格。例如张江人才公寓,只要员工拿到企业工作证明,学位证明等证件则可办理入住,审核程序不太严格,造假伪作现象难以防范。而且,此问题在农民工公寓表现得更为严重。农民工公寓的申请是由企业全权负责办理,并由企业自行安排员工入住,政府监管程序缺失,进而将变相成为单位租房,据调查,已有少数不属于保障范围且在上海有住房的人也住进了此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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