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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维持规则的界定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代公司法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三种基本性的保护方法:公司事务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持规则之贯彻及公司清算规则之执行。这需要在对资本维持规则设立目的考察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资本维持规则的核心是,在公司的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的水平之上。

现代公司法为公司债权人提供了三种基本性的保护方法:公司事务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持规则之贯彻及公司清算规则之执行。然而,事实是,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资本维持”是什么做出过明文的规定,资本维持规则的精神都是在资本形成之时和资本形成之后两个阶段通过一系列带有否定性质的具体规制作为底线安排来体现的。

(一)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之间的关系

法学上对实物形态的公司资产的理解基本是一致的,即公司全部资金的物质表现形式,是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具体表现为现金、银行存款票据、存货、对外投资、原材料、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建筑物、土地等物质形态。法学上的公司资本多立基于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角度进行研究。资本被认为具有融资和担保双重功能。有关资本的规定涉及了债权人、股东和公司三者之间的利益。《美国Fletcher公司法百科全书》将资本界定为,股东出资作为公司商事企业成立的资金和基础的货币、房地产和财产,该货币、房地产和财产的实物形态是作为股东出资以换取公司股份的对价。在我国,尽管学者们对于资本的理解并不完全相同,但对资本是来自于股东的出资这一点没有异议。具体来说,在采面额股的国家,公司资本等于股份的票面金额与股份的发行数额之积;在采低面额股和无面额股的国家,公司资本就是公司的声明资本或设定资本(stated capital)。需要说明的是,公司资本与公司的注册资本绝不是同一回事。因为只有股份是平价发行并经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股东出资才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如果股份是溢价发行的,只有按票面价值登记的出资,才构成公司的注册资本,溢价款部分通常被作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列入公司账户。但是,不管是平价发行还是溢价发行,无论是已缴纳的资本还是认购的资本,都属于公司的资产。

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之间的关系是被包涵与包涵、子集与母集的关系,公司资本是公司资产的一部分。仅仅是为了区分公司的资产是源于股东的投资还是来自于对债权人的借入,同时也可能是出于股利分配时计算上的方便,才将前者称之为了公司资本,而将后者称之为公司债务。事实上,并不存在十分鲜明的界限能将公司资本和公司资产做出划分。因为股东的出资在投入公司的一瞬间即已成为了公司的资产。公司资产在价值形态上的表现是公司债务与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之和,反映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以,理论上,只有在公司刚刚成立之时,还没有借入资本发生,且股份是以平价发行的情况下,公司的资本才有可能与公司的资产相等。而公司一旦成立,发生了对外负债或开始经营,资本与资产的额度就永远地发生了分离。这是由二者存在方式上的差别决定的。因为资本只是公司会计账簿中记载的一个数字,通常是静止不动的,即使发生改变,也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是公司资本不变原则的要求。而资产作为公司营运的物质基础却是变动不居的,公司运用资产从事持续的营业活动,实现营利的目的,因此,自公司成立并投入运营以后,资产就时时刻刻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直至公司破产清算。

(二)资本维持规则中的“资本”指的应是实缴资本

依据不同的标准,公司法上的资本被划分为了多种类型,如认缴资本、实缴资本、注册资本等等。那么,资本维持规则中的“资本”指的应是哪一种呢?这需要在对资本维持规则设立目的考察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资本维持规则的目的在于,让公司自由筹集它们在开始营业以前和以后所需要的资本,然后利用公司实际上筹集到的资本价值进行设限,控制公司控制人将财产从公司转出的自由。此时的公司资本不是被用作监管公司是否开始或继续营业,而是用来决定公司能够分配给股东的财产价值。由此可以推断出,资本维持规则中的“资本”指的应是股东的实缴资本。因为只有与实缴资本相对应的资产才能反映出公司成立之时股东的真实投入和公司的实力。资本维持规则中的“资本”只有是公司实际发行且已收到的数额,才有可能为未来的债权人提供准确的公司资本信息,否则会给债权人以误导,将虽已发行但尚未实际缴纳的数额也作为衡量公司实力的依据。之所以会让许多人误认为资本维持规则中的“资本”指的是注册资本,是因为我国公司法从前一直奉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三者的所指实际上是同一事物,即公司章程确定的由股东实际全部缴纳的公司资本总额。但在采授权资本制或折衷授权资本制的国家,以及我国《公司法》修改完成允许股份一次性认足而可分期缴纳后,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及实缴资本三者之间一般并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然固守资本维持规则的基准是注册资本的传统观念的话显然就是不合理的。因为此时的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有可能还没有履行完出资义务。其实,在传统的严格法定资本制之下,资本维持规则本就是以实缴资本为标尺的,仅仅由于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在数量上恰恰相等,而注册资本在公司章程中又以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身份被对外公示,才使人们产生错觉而未能分辨出实缴资本才是资本维持规则基准的本质。

(三)资本维持规则是对与实缴资本相对应的公司净资产的维持

资本维持规则并非是某个有着具体内容并明确地体现在成文法律条文中的规则,而是从司法判例中逐渐演变而来,由一些旨在维持某种资产价值的规则共同组成的一个规则群。作为债权担保机制的资本维持规则,希望以公司成立时股东实缴的出资额为标尺,要求公司必须保有与该实缴资本相对应的资产,以真实的资产充实抽象资本,确保资本后能有等值的资产为后盾,强调特定数量的资产不能因对股东的不当分配而降低。具体说来就是,除非分配以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资产减去负债)会超过公司最初和随后从投资者那里收到的对价(即股东的出资),否则对股东的分配便不能发生。但只是由于净资产没有覆盖资本价值这个原因并不禁止公司继续营业。资本维持规则的核心是,在公司的整个存续过程中,应当保持其实际财产始终处于一定的水平之上。换言之,资本维持规则之运用、功能之发挥的关键,即为公司实际财产维持的基准问题,这正是资本维持规则自身题中应有之义。资本维持规则的目的不在于为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产变动设置障碍,更无意对公司正常、合理的经营活动进行粗暴、无理的干涉,也不意味着要维持公司初始的出资状态,同样不能避免公司的实际财产因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导致亏损而减少,其定位在于效率化地规制公司资本运营行为。资本维持规则的设计意图并非是要完全缓解债权人的经营风险,而是通过法律中的规制规则强制要求公司的资本结构和总额维持在一定程度,以此设法规避由于公司控制人的操纵使公司资产不正常地流向股东个人手中而导致用来偿还债权人的资产额减少。该原则在公司是一个赢利的营业实体时为公司复制了适用于破产情形的原则:即股东只有当债权人的债权被满足以后才有权获得支付(“股东最后”)。资本维持规则的基础是,公司的发行资本被作为保证资金来看待,或者作为意图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永久性资金。每一个债权人都有权将公司资本当做是对其债权安全实现的保障。但不能由此认为资本维持规则是确保公司拥有足够的资本以满足债权人的偿付请求,仅是试图确保公司有同实缴资本额度相一致的资产——无论数量是多少——被维持在公司而不是返还给股东,即试图限制公司将已经作为实缴股份的资金返还给股东的自由。尽管从措辞上看“资本维持”似乎是为了阻止对“资本”或“股本”(capital stock)的损害,但其追求的效果却是可用资产能被降低到公司必须予以维持的最低核心“资本”水平,而不能再低。这种维持又仅仅是对抽象意义上的公司资产价值的维持,而不是对某项具体的公司财产的维持。所以,资本维持并非是要维持公司的资本数额不变(因为这在资本运行过程中根本不可能做到),而是希望通过要求股东向公司财产出资的价值不受损害来维持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责任不变,即不允许股东通过不正当手段收回已经缴纳的出资。

资本维持规则中要求与实缴资本相对照的维持在公司内的那部分资产指的应是公司的净资产,即总资产中减去负债后的数额。我国许多学者在对资本维持规则的论述中对这一点并没有加以明确,甚至他们认为只要维持公司的总资产即可。但资本维持规则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只有去除了负债后的净资产才能真实地体现公司现有的经济实力。因为公司的资产主要是由所有者权益和负债两部分组成的,那么,公司的资产就有可能主要是凭借庞大的负债来形成的,此时,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数量非常小,甚至远远小于与实缴资本相对应的资产的数量,这样就很难实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事实上,国外立法及许多著作中对资本维持规则的强调,指的都是对公司净资产的维持而非总资产。甚至有学者提出,对整个公司净资产、进而乃至对整个公司资产的保护,是资本维持规则的发展趋势。

还有必要说明的一点是,尽管现代英美国家出于对资本信用观念的检讨,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已逐渐摆脱了对资本制度的依赖,但不可否认早期英美公司法的资本制度中存在着保护债权人的立法取向。例如,特拉华州公司法就是美国传统公司资本制度的典范,其资本制度的核心思想就是公司应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低资本(Minimum capital),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最低资本构成的公司资产达到对债权人的担保。所以,如果将资本维持规则理解成是大陆法系公司资本制度中所特有的制度是不准确的,而禁止股东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收回已缴纳的出资,也不只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规定,英美法系国家同样也有类似的要求。因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传统的英美法系都有过共同的观念:作为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底线,要在公司中保留一定数量的净资产,并强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维持,通过该净资产使得债权人获得最低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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