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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维持规则的适应性

时间:2022-07-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资本维持规则作为一种事前的约束机制,是一种用形式化的方法规制公司资产变化的思路,目的在于约束资本运作者逐利的本性,避免恶性单个不法行为对其他相关主体的损害。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将资本维持规则视为是防止公司资本流向股东的防水墙。但此时的资本维持规则对债权人而言仍具有重要价值。

资本维持规则作为一种事前的约束机制,是一种用形式化的方法规制公司资产变化的思路,目的在于约束资本运作者逐利的本性,避免恶性单个不法行为对其他相关主体的损害。该规则的适用与公司账户紧密相联,根据账户的显示结果决定可分配的财产量,是在从静态的视角要求公司必须实际维持相当于资本额的净资产。从本质上来说,资本维持制度是一种债权担保机制,因为这里的“资本”,不仅以计数上的金额来存在,而且还要实际地保有。但公司的净资产随着公司经营成果的变动而改变,并非能够依据特定人的意志可以维持。所以,资本维持规则并非是要维持与资本额相对照的净资产不动,而是禁止通过资本交易使公司资产不当流出。依资本交易流出,主要是指流到股东处。从这一点来看,我们可以将资本维持规则视为是防止公司资本流向股东的防水墙。

事实是,资本维持规则绝非如对它的诘难所描述的那样毫无实益,就保障公司信用实现而言,资本维持规则有其自身的价值:

首先,资本维持规则事前(ex ante)决定了可用做资产分配的最大数量,与作为可选择性手段的偿付能力测试相比,这一以简单的资本额为基础的确定性规则内容清楚、明确,在没有特殊问题发生的情况下,能够很容易地被董事所适用,其为债权人和股东都提供了高水平的法律确信。特别是为债权人判断公司的财政实力状况提供了较为便捷的手段。相较而言,偿付能力测试就要复杂一些,因为在公司资产被确认没有满足偿付能力测试之后,股东首先就要从已获得的分配中予以返还,不足额的部分董事还要承担民事补足的义务。如此就会使股东和董事产生极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而资本维持规则在这一点上类似于集体合同的特性却方便了公司经营者的活动,代表着一种高效率的框架。

其次,资本维持规则要求若公司资产不足以覆盖负债与资本之和(有时还要加上法定公积金),则对股东的资产分配是不允许的,这样就发展出了“剩余能量”,使得比资本数额更多的净资产留存于公司,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本次分配后下次分配前可能出现的新的非自愿债权人(可简称将来债权人)的获偿,也有利于应付预测失误或突发的意外风险。

再次,资本维持规则要求维持的资产数额并非一定用于对债权人债务的清偿,也可以是为了公司的经营使用或应付正常的经营风险,不能仅因为它担保债权实现缺乏令人十分信服的理由就完全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维持在公司中的净资产尽管不一定使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受偿,但如果对公司资产被不当地移转或使用的行为不加以任何制约或防范,即便发生了正常的经营风险,公司也将无以应对,到时候直接受到损害的必将是债权人。资本维持规则力图维持公司对一定数量实际财产的所有权,希望在实际意义上发挥公司资本作为公司经济能力基本指标的功能,其对维护公司信用、确保公司承担意外风险的责任能力和范围具有现实意义,实质上也就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尽管资产的留存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造成了闲置和浪费,但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地确保到期债权完全可以获得实现,债权无法实现的风险理应由债权人承担,这也是他应该有所预期的。资产的留存只能使债权人获得了多一些的保护,公司资产的些许“闲置”也是防止意外风险发生的代价。尽管有时由于信息披露上的缺陷,待债权人知道公司陷入困境时,公司资产可能早已消耗殆尽,公司彻底处于了资不抵债的局面。但此时的资本维持规则对债权人而言仍具有重要价值。它至少标志着董事会和控制股东必须清算或重组失败公司的时间点,从而使债权人和破产管理人在董事会和控制股东未能履行职责的时候,可以更容易地起诉他们。

此外,资本维持规则事实上也是在强制股东参与公司风险的分担,防止其将风险完全转移给债权人,引发道德风险。所以,资本维持规则是将资本额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底线性保障机制为其定位,是对债权人的兜底性的保障机制,不能苛责其完全实现对公司偿付能力的保障。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资本效用不等于资本信用,肯定资本维持规则的效用,意味着肯定资本因素在保障公司信用实现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至于该作用是唯一的、主要的还是辅助性的则在所不问。而资本信用则被理解为在公司信用实现保障中发挥着唯一的作用,这一信用基础已遭到了许多批判。所以,否定了资本信用并不意味着要否定资本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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