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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全面开放条件下贸易安全的特点与变化

时间:2022-07-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服务业全面开放的必要性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贸易环境出现了新的动态和变化,服务业全面开放成为趋势。这些谈判已经成为各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维护自身贸易安全的重要平台。中国参与谈判的过程也是为本国贸易安全创造有利条件,贸易安全相关领域也因此外扩至整个自由贸易协定覆盖范畴。

(一)服务业全面开放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我国贸易环境出现了新的动态和变化,服务业全面开放成为趋势。可以从国内环境及国际环境两个角度来分析这种必要性。

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处在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制造业一直是我国贸易出口的重点,但是近几年制造业在吸引外资方面出现了新变化——中国外资流入由制造业为主转变为以服务业为主。这种现象至少具有三个层次的涵义:第一,由于我国国内市场饱和度日益提高,加上投资政策导向有所变化,以及原先具有比较优势的要素成本发生变化,造成了制造业吸引外资的能力下降;第二,伴随着外资领域的投资方向变化,我国产业结构面临调整,制造业增长将受到抑制,很可能冲击全球制造业中心的地位,直接导致贸易出口额下滑,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第三,目前的国际投资大多是制造业和服务业合并投资,一个国家如果只开放制造业而不开放服务业,外国投资将无法进行。服务业整合制造业的趋势已经出现,制造业的能级提升已经与服务业的水平高低密切相关。从服务业来看,相比制造业而言,由于其开放程度低,国际化发展水平整体处于比较劣势。一方面是与发达国家的先进服务业尚未形成分工合作的关系,各个服务领域的服务外包业务没有全面开展;另一方面,是服务业本身技术能力和知识水平还存在不足,例如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成长才能向国际水平看齐。无论是制造业转型升级,还是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倒逼国内相关行业发展,基本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从国外环境来看,在发达国家内部政策方面,发达国家相继推行量化宽松政策和“再工业化”战略,吸引实体经济回归,并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力图通过货币政策干预以及制造业能级提升两个方面来增强本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扩大贸易出口额,将原先布局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制造环节经过升级换代重新实现本土化生产。在贸易战略方面,美国先后推动TPP、TTIP及TISA等高标准区域性贸易投资协定谈判,以自身为核心聚集盟友加强贸易伙伴关系。这种贸易战略的制定,一方面是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将服务业开放作为谈判的重点,重构全球贸易市场版图,增加本国服务贸易出口量;另一方面,也是通过高标准贸易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崛起的态势进行约束,重夺其全球贸易掌控权和话语权。无论从国内环境还是国际环境来看,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势在必行,将对我国国际贸易产生巨大影响。

(二)服务业全面开放条件下贸易安全的特点与变化

服务业开放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关键环节,这为贸易安全的内涵注入了新特点和新变化。

第一,外扩性。在服务业开放背景下,贸易安全的外扩性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贸易安全的范围随着对外投资力度的加大而向外延伸。当前,全球贸易以投资为主要方式深入展开,贸易与投资的整合力度在加强,两者的关系更加紧密,两者的规则体系也趋于一致。对我国来说,加强对外投资,获取更多生产资源和要素,成为贸易安全的重要内容。贸易安全的领域将随着中国资本走出国门而外扩至世界各地。当前我国对外投资的规模较之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企业在国际市场的开拓能力还比较弱,这些都成为贸易安全所要关注的重点方面。第二个层次是贸易安全直接深入到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上。由于多哈回合持续陷入僵局,以服务业开放为核心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正在兴起,主要是以美国等发达国家倡导的高标准、跨区域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TPP、TTIP、TISA等)为主体。这些谈判已经成为各国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维护自身贸易安全的重要平台。中国参与谈判的过程也是为本国贸易安全创造有利条件,贸易安全相关领域也因此外扩至整个自由贸易协定覆盖范畴。

第二,内延性。贸易安全的内延性特点表现在贸易规则开始渗透到国内政策层面,包括透明度、劳工环境标准、竞争中立原则、知识产权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有些甚至直接关系到政府让渡部分管理权限。例如,在劳工保护方面,美国2012BIT模板要求提高缔约各方的劳工保护义务,防止缔约方利用较低的劳工待遇标准来吸引外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①协定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在国家劳工组织成员的义务,以及缔约双方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及后续工作》项下的承诺,即结社自由和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和强制劳动;有效废除童工;消除就业与职业歧视。②要求缔约各方要确保国内劳工立法的有效执行,强化其保护力度,增加了缔约方对于劳工保护的义务,特别强调了缔约方不得为吸引外资而豁免或降低劳工法律的要求。③对劳动法重新做了定义,扩大了劳动法所指的对象范围。

这些规则将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其正面影响体现在,将对阻碍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的规章制度进行整顿与改革,排除其制约因素,进一步理顺国内服务业发展环境。其负面影响体现在,由于各国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发展中国家在实施这些规则时面临较大困难,一旦按照规则内容全面实施的话,对贸易活动的掌控力将下降,政策扶持受到规制。为应对这种内延性特征,要通过制度改革实现与高标准规则对接的同时,强调对本国实际情况的适用性,发挥其正面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第三,平衡性。我国贸易安全中存在两个不平衡,第一个不平衡在出口额与进口额之间,第二个不平衡在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之间。这两个不平衡在为我国创造大量贸易顺差的同时,也为贸易安全埋下了隐患。从第一个不平衡来看,自加入WTO以来,利用我国生产要素成本优势,贸易出口量持续增长,出口增速大于进口增速,实现了贸易顺差,创造了外汇收入。但是,大量耗费资源的贸易增长模式越来越显现出瓶颈。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生产要素条件发生变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土地资源日渐紧张、能源矛盾突出、环境承载力逼近极限等都对贸易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从第二个不平衡来看,货物贸易成为贸易结构中的主体部分,服务贸易占比则相对较低。发达国家经历金融危机以后,经济增速放缓,导致我国贸易出口遇到了阻碍。从服务贸易竞争力来看,除了在旅游、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上具有一定优势以外,其余行业均处于劣势地位。如果不采取开放举措,激发服务业活力,这种不平衡将持续下去,甚至会越来越糟糕。

在服务业全面开放下,两个不平衡有望向平衡性收敛。一方面,以往贸易安全的目的是通过促进贸易出口获取更多利益,现在贸易安全的目的将从出口导向往进出口平衡方向发展,更加注重贸易均衡发展。经过30多年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消费能力大幅提升,存在进口高端商品和服务来满足日益丰富的物质文化需要,这成为促进进出口平衡的内在动力。扩大进口将改善我国进出口失衡状况,有助于国际贸易可持续发展,与各国建立更加和谐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不平衡是影响贸易安全的潜在因素之一。扩大服务业开放后,通过引进生产性服务业,进口高新技术,能够提升加工贸易的附加值,扩大一般贸易的技术含量,实现中国贸易转型和产业升级,摸索中国在资源环境约束下实现贸易安全的新途径。通过知识溢出等效应,可以培育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构筑未来更加合理的贸易结构,实现长期稳定的贸易安全。

第四,动态性。服务业全面开放后,贸易安全必须以动态性视角来诠释国际贸易新变化。我国贸易安全的动态性特征表现在:一方面是全球价值链重构中贸易增值环节带来的动态变化,另一方面是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后带来的动态发展。在全球价值链方面,服务业开放将使价值链上各个环节的参与者联系程度更加紧密。各国生产体系将更加显现一体化特征,在价值链各个环节实现合作共赢。贸易安全目标将是动态化发展中寻求建立竞争优势,实现以全球价值链为核心的价值增值过程。聚集更多优势要素,获取更多知识外溢效应,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变革,增强本国产业竞争力,最大限度保障贸易安全。

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方面,在全球贸易的服务主导时代,服务业开始全面改造制造业,包括智能制造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迅速发展的高新技术以及全新的贸易格局,造就了贸易安全动态化特征。这种动态融合的特征,将从根本上改变贸易模式,使得贸易安全将面对更多服务业领域新兴业态的涌现。针对以上两方面的动态性特征,只有提前应对,才能在未来的国际贸易活动中占据有利地位,支持贸易安全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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