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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演进视角

时间:2022-07-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2.1 港澳与大陆:一般演进视角香港和澳门均属于自由港,各自为独立关税区,是两个对外高度开放的海岛型城市经济体系。这一时期的中国大陆市场基本是封闭的,有限的货物贸易是港澳与大陆经贸关系的主要纽带。港澳地区与大陆的区域经济整合,无论是功能性整合还是制度性整合,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人们追求自由、繁荣、和平这一类基本价值观的手段。

3.2.1 港澳与大陆:一般演进视角

香港和澳门均属于自由港,各自为独立关税区,是两个对外高度开放的海岛型城市经济体系。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大陆经贸关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港澳地区同大陆在区域市场上从分离到重新整合的过程(陈广汉,2006)。撇开香港和澳门在政治上与祖国分离的诸多原因,仅就经济层面而言,港澳地区与大陆的脱离既与外部原因有关,也与内部的经济体制原因密切相关。如果说香港和澳门的政治回归分别是在1997年和1999年开始的,那么香港和澳门的经济回归则可以从大陆经济的改革开放开始,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是中国大陆的改革开放开启了港澳地区与大陆的区域经济整合或经济一体化(economic integration)过程。

区域经济整合可分为两种形态:功能性整合和制度性整合,即本书2.1提及的Tinbeergen(1965)理论中的消极一体化(negative integration)和积极一体化(positive integration)[3]。功能性整合指某一区域内各经济领域实际发生的阻碍经贸活动因素的消除和经济的融合,它主要是自发的市场力量推动和引导的结果,反映了区域内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具有不稳定性。制度性整合是通过区域内各成员建立的协议,并由特定的一体化组织管理机构加以指导和按照明确的制度安排的一体化过程,它反映了功能性整合的要求,并将其制度化和法制化,使功能性整合的成果得到巩固并不断提高。因此,只有二者的紧密配合和相互促进,才能不断推进和深化区域经济合作与整合过程。尽管香港和澳门与中国内地的经贸合作不同于国家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但是经济一体化的理论,仍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思考港澳与中国大陆之间经济关系的演变和发展。沿着这一思路,根据中国大陆市场开放程度的差异,我们可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港澳与中国大陆的经济关系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时期,基于功能性整合的货物贸易的主导阶段(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末)。这一时期的中国大陆市场基本是封闭的,有限的货物贸易是港澳与大陆经贸关系的主要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殊的国际政治和经济背景,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发展思路的偏差,使中国大陆与国际市场处于隔离状态,加上西方国家的经济封锁,中国基本上只能同以苏联为首、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阵营国家,进行有限的以货易货的贸易。这一时期的香港几乎成为中国大陆与国际市场联系的唯一通道。香港凭借其自由港的地位、国际性的商贸网络和与大陆的特殊联系,承担了中国大陆与国际市场之间有限的贸易转口港的角色定位。虽然,香港与大陆的贸易额占香港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950年的27.2%不断下降到1970年的8.8%,但这一比例在1980年以后开始明显上升。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大陆一直在香港贸易总额中保持前4名的地位,大多数年份位于前3名,而在进口方面则保持在前1-2名的位置[4]

第二时期,基于功能性整合向制度性整合转变的直接投资和货物贸易并进的阶段(中国大陆实现改革开放至加入WTO)。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大陆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大陆市场的开放选择了符合自身国情的渐进式、局部开放的道路。这种局部对外开放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1)从地域来看,首先是从沿海城市和地区开始的开放。改革开放初期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其中三个放在广东,两个位于珠三角,紧邻港澳地区。(2)从领域来看,首先是直接投资市场有选择地开放。在大力引进海外直接投资的同时,为了有利于大陆本土工业的发展,大陆市场对一些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密集产业的产品的内销市场实行比较严格的限制。这是导致粤港之间“前店后厂”的产业分工模式的一种投资和贸易的制度安排。

“前店后厂”的产业分工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投入和产出“两头在外”的、“大进大出”的直接投资和贸易模式。在这一模式中,投资和贸易是互动的,正是投资和贸易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导致了粤港之间贸易量的高速增长,使香港自由港的制度优势得到了发挥,香港成为一个国际性的贸易、金融、物流和商贸服务中心。“前店后厂”合作模式是香港的体制、资金和它掌握的国际市场的优势与内地和珠三角地区劳动力、土地等资源优势,在中国大陆市场局部开放条件下相结合的产物。这一时期香港成为大陆改革开放和经济增长的一个发动机。2002年,中国大陆与香港的贸易额占香港贸易总额的42%,香港转口贸易的90%与中国大陆有关。截至2003年底,港资在中国大陆实际利用外资中的比重高达44.4%,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2004年,香港是中国大陆第四大贸易伙伴,名列欧盟、美国和日本之后[5]。同时,中国大陆在香港外来直接投资和香港对外直接投资中均名列首位[6]

第三时期,基于制度性整合的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阶段(以CEPA签署为代表)。CEPA(香港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以提供有效的服务和降低交易费用的方式,加强了港澳与大陆的经济互动,它是在“一国两制”前提和WTO框架下,主权国家内部独立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议,是为了解决或逐步消除回归后港澳与大陆经济整合中,由不同社会运作机制所引发的,因历史因素而必然造成的贸易差异。由于港澳不同于大陆其他省份的特殊地位所引起的制度性障碍,货物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构成CEPA的基本内容。CEPA这一制度安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降低区域内商品和生产要素流动的障碍,使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商品和要素逐渐自由和双向地流动,其制度创新的绩效正逐渐显现[7]。正如德国经济学家柯武刚(1992)所说:“制度能增强生产要素——如劳动——在满足人类需求上的效能。这种作用的方式类似于其他一些生产要素,如资本。资本使劳动具有更高的生产效率。因此,我们可以视共同的制度为一种定量的生产性资本。我们可以称其为‘制度资本’。”

港澳地区与大陆的区域经济整合,无论是功能性整合还是制度性整合,制度本身不是目的,它只是人们追求自由、繁荣、和平这一类基本价值观的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不仅CEPA所带来的制度绩效远远大于CEPA内容本身,而且CEPA对珠江三角洲乃至大陆的长期制度创新收益,也会远远大于短期。从区域经济整合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角度来看,未来港澳地区与大陆取消关税壁垒后,三地间的市场整合绩效可通过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贸易扩张和贸易条款效应,以及成本递减和贸易抑制效应等一体化经济学的经典度量范式给予综合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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