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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链断裂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2.2 税收链断裂正常的税收链应当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链主体,导致链客体的税负此消彼长,即税行为对链客体同时产生税收链收益和税收链损失。

7.2.2 税收链断裂

正常的税收链应当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链主体,导致链客体的税负此消彼长,即税行为对链客体同时产生税收链收益和税收链损失。但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形:税行为的发生只产生一个链主体,无法形成正常的税收链,这叫税收链断裂。它有以下两种典型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税行为只引起某一纳税主体的应纳税额减少,而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纳税主体的应纳税额并未变化,这种税收链断裂的直接结果是政府税收的净流出(也可以认为是一种税收流失)。例如,前面提及的例子中,发行债券的纳税主体向持有债券的纳税主体支付利息,如果收到利息的一方是享受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时发行方因支付利息而减少所得税,而持有方并不因为收到利息而增加所得税。这里没有形成正常税收链,或者说税收链发生了断裂。

第二种情形是:税行为只引起某一纳税主体的应纳税额增加,而与该行为有关的其他纳税主体的应纳税额并未变化,这种税收链断裂将导致政府税收的净流入。例如,企业向酒店支付餐费,按规定,企业支付的餐费作为业务招待费,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能全额扣除,当企业在税务机关规定的限额外再发生业务招待费,就不能在其所得税前扣除。这时支付餐费的企业并不能因此减少所得税,而收到餐费的酒店照样应当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这种税行为也产生了税收链断裂,政府在其中获得了税收净收益。

现实中,税收链断裂的情况是比较普遍的。税收链断裂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税收政策本身的缺陷,包括税收制度中的不合理条款和税收制度的漏洞;二是纳税主体的偷逃税行为与避税行为。从政府层面看,前面第一种情形即形成税收流失的税收链断裂是值得关注的。在此以高校科研项目承接中的税收链断裂为例加以说明。

高校科研项目承接中的税收流失是税收链断裂的突出表现。高校与企业的科技合作,归根到底是一种经济行为,必然会涉及税收问题。在我国高校的许多经济行为被视为非经营活动,其大多数经济交易是免除纳税义务的。这就给“避税”带来很大的空间。例如,某高校与某一企业合作,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或管理咨询服务业务,企业支付给学校一定数额的转让费用或服务费,这项支出对企业来说是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费用,即企业因为支付了费用而减少了所得税;学校取得的收入作为学校的科研经费,大多数实际上转化为相关个人的收入。这些收入既不征收流转税(如营业税),又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属于典型的税收链断裂,税收链断裂的结果是企业、学校和教师实现了“多赢”,最终损失的是国家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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