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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的商品经济

时间:2022-07-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共产党宣言》中明确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指出:“这种思想其实是和“一个工厂”的计划思想一脉相承的,认为废除生产资料的私人产权后,生产出来的货物就不再是商品了,价值和交换价值就会消失,生产就会以使用和满足需求为其目的,而且这种需求取决于大多数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本人的自觉选择(即根据经济上预期的变化所做出的决策)。马克思等先驱的启示对苏维埃初期的影响颇深,使

共产党宣言》中明确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指出:“这种思想其实是和“一个工厂”的计划思想一脉相承的,认为废除生产资料的私人产权后,生产出来的货物就不再是商品了,价值和交换价值就会消失,生产就会以使用和满足需求为其目的,而且这种需求取决于大多数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本人的自觉选择(即根据经济上预期的变化所做出的决策)。马克思等先驱的启示对苏维埃初期的影响颇深,使革命者们常常处于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之中。初期的许多政策是在理想指导下形成的,但现实常常迫使政策发生变化,为了使理论能够适应、解释现实政策的一些尝试与努力,也常常使理论发展扭曲变形,甚至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行经济关系实物化和分配制度平均化,取消了自由贸易与商品生产。但由于能够交换的工业品太少,换不到足够的粮食,内战的爆发也需要更多的粮食,所以苏维埃政府采取了余粮征集制。而且,在实物经济条件下,如何进行经济核算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但是,实现直接商品交换的客观条件同以往一样仍不具备(1921年8月,国家能够拨出来用于直接交换的工业品的总量折合金额为3500万金卢布。这些工业品应换回的农产品却在15000万金卢布以上。显然,商品储备与国家所需的农产品的这一比例无法使商品交换业务顺利实现)。生产者在交换时越来越多地使用货币,到1921年秋,贸易成了交换的主要形式。”废除战时共产主义,实行新经济政策,不过是列宁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迫于国内严峻形势的暂时之举,但也体现了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的不容忽视。

20世纪20年代末,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集体化的展开,新经济政策“过时”了,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论调再起。1928年9月通过的共产国际纲领中,用苏维埃经济中存在着“大量的小生产单位”来解释利用“经济联系的市场形式”的必要性,“与市场关系联系在一起的,外表上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活动形式和方法(价格计算、货币工资制、买卖、信贷和银行等等)起着社会主义变革的杠杆的作用,因为这些杠杆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是为彻底的社会主义型企业即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服务的。……只要苏维埃国家采取正确的政策,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市场关系在发展中包含着自身的死亡:这样的市场关系对排挤私人资本,改造农民经济,进一步将生产资料积聚和集中在无产阶级国家手中会起促进作用,从而也促进了一般市场关系的消灭。”国家政策的计划作用开始登场了,农产品的收购为预购合同制所取代,又实行了非等价的义务交售制,许多地区甚至关闭了集市和市场。但这不但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城镇居民的供应情况反而恶化了。所以,“货币将一直保留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完成时为止。”

否定价值规律与社会主义制度下价格、成本、货币等范畴依然存在与发展的事实相背离。苏联的企业生产出来的不光是“产品”,而且还是必须通过价格的调节进行交换的“商品”。对这个事实,用以前占支配地位的那种概念——列宁把社会主义经济看成是庞大的“一个工厂”经济的理想——已经无法解释了。价格、货币、市场的存在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这是一个在社会主义理论上和官方意识形态上都非常复杂的问题。对于如何解释苏联社会主义生产仍然存在着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及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起作用,苏联经济学家可以说是煞费苦心。沃兹涅先斯基提出“计算分配论”,认为价值规律的存在是由按劳分配决定的,“只要存在国营企业劳动与集体农庄劳动的区别,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的区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区别,只要产品是按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的,就有必要把各种劳动换算成一个统一的指标,即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价值。”熟练劳动与非熟练劳动、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区别,在任何社会中都是存在的,只能说明商品生产与价值决定的普遍性,又如何能够说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特殊性?斯大林对此理论加以修正,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保存商品关系的原因是存在着两种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国家所有制和集体农庄所有制。这也构成了他的“社会主义特种商品生产”的理论基础,即价值规律的作用仅限于个人消费品,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斯大林的商品论有两点:(1)不同所有制之间的交换是商品交换。(2)生产资料属于国家及国有经济所有(在斯大林时代,集体农庄不能拥有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拖拉机站是国营的,但是他没有解释集体农庄的耕畜为什么不是生产资料),因此不是商品。

在后斯大林时代,有经济学家对社会主义制度下为什么存在商品生产的理论有所突破,如帕什科夫就认为:“全部实践证明,即使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论对于集体农民还是对于工人阶级来说,必不可少的经济联系形式仍然是商业,即市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党不可能向劳动者提出任何更好的东西来取代这种经过考验的、经过几千年人类经验检验过的联系形式。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应当从这一事实出发,揭示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的特点。”1971年勃列日涅夫版《教科书》对这种思想有所反映,“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的经济规律起着作用。它是在几千年以前和商品生产一起发生的,只有在完全的共产主义下,才不再起作用。”但是仍然坚持“在社会主义下利用价值规律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价值规律的作用依然被公有制和有计划发展规律限制着,这种认识甚至到了1988年戈尔巴乔夫版也基本保留着。

到这不禁要问,为什么传统政治经济学始终不愿正视价值规律的性质和作用?价值规律及一些商品经济范畴既为《教科书》体系所需,同时却又为其所排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自相矛盾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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