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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观念的形成

时间:2022-06-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正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合理性,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利益准则。[1]自古以来,公正作为人类道德的一个永恒主题,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社会政治、经济、伦理道德所关注和研究的重要内容。在奴隶主看来,维护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服从和人身依附关系是公正的。

公正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合理性,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利益准则。由于处于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社会利益关系的人都从其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出发,赋予公正以不同的内涵,从而形成不同的公正观。因此,公正具有明显的历史性和阶级性,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演变。正如马克思指出:“关于永恒公正的观念不仅是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1]自古以来,公正作为人类道德的一个永恒主题,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都是社会政治、经济、伦理道德所关注和研究的重要内容。

在原始社会,在氏族公社内部,奉行“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和平等互助的朴素的公正原则,氏族内成员平等,在食物和生活用品分配上实行平均主义。原始人“以打还打,以伤还伤,以牙还牙”的平等报复原则也是其朴素公正思想的体现。

我国大约于公元前21世纪(夏代)进入奴隶社会,“中庸之道”即尚中思想是待人处世、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尧强调治理社会要“允执厥中”,“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孔子则把“中庸之道”发展成为儒家思想的重要概念,“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在“中庸之道”中,“中”具有公正、正确、适度的意思。“中庸”即是“无过无不及”和“不偏不倚”。

西周建立后,我国奴隶制社会发展进入鼎盛时期。周朝国家中的生产资料为王室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并实行“授民授疆土”的等级分封制度。在等级森严的周朝奴隶制社会内,人是被严格地分为等级的。这个时期的“公正”思想是等级制度的反映并直接为其服务的。在奴隶主看来,维护奴隶对奴隶主的绝对服从和人身依附关系是公正的。

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的大变革时代,此时,思想领域“诸子蜂起、百家争鸣”,公正思想也随之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孔子认为“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礼记·中庸》),公正是治理国家统治人民的最基本原则。他强调:“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礼记·中庸》)可见在孔子心目中,公正是非常重要的。墨子则主张“兼相爱,交相利”,希望“天下之人皆相爱,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富不侮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认为“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这些已明显地反映出了平等公正的思想。

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由“自然”“无为”之“道”立论,认为“道”是至高无上的东西,是“天地之根,万物之母”,是世界的本原,是宇宙的最高法则,主张“弃仁绝义”。老子认为,“仁”“义”之类的东西的产生,是“道”被破坏的结果,“大道废,有仁义”。认为,夏周以后的一切制度规范,都是由于失“道”而形成的。“至德之世……端正而不知以为义,相爱而不知以为仁……。”(《庄子·天地》)联系道家“复归于朴”的道德理想,似乎可以推论:老子心目中的“道”就是人类最原始的那种“天下为公”的公正平等状态。先秦法家韩非子主张一切服从以君主为代表的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去私心,行公义”(《韩非子·饰邪》)。要依据“法”的原则“公正”处理各种矛盾,否则“上有私惠,下有私欲”,“道私者乱,道法者治”(《韩非子·诡使》)。韩非子的“公义”是代表统治阶级,特别是君主利益的。既然“法”是由君主制定的,寻常百姓就必须服从,对老百姓是没有公正可言了。

秦朝灭亡后,西汉封建统治者为维护“大一统”的社会秩序,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家伦理思想作为封建“名教”意识形态而成为封建统治思想的正统。儒家地位的上升和“三纲五常”的建立进一步强化了人的等级观念,公正完全成了维护等级制度的思想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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