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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行通过买办对中国对外贸易的操纵

时间:2022-06-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洋行通过在中国大量雇佣买办得以操纵中国市场。买办利用他们与中国市场固有的商业联系,成为洋行与中国市场联系的桥梁。(二)洋行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垄断五口通商后,洋行即通过买办控制了中国的对外贸易。洋行操纵对外贸易,使中国商人、生产者与国际市场隔绝,对国际市场的动态无从知晓,进出口商品价格完全掌握在洋行手中,中国为此遭受了惨重损失。

洋行通过在中国大量雇佣买办得以操纵中国市场。

(一)买办的产生与发展

买办(Comprador)出现于鸦片战争前十三行垄断对外贸易时期,当时外商来华贸易,由十三行商派人代理外商在华贸易(卖出洋货,买进土货),并负责管理外国商馆里的内部事务(雇佣人员,账目、伙食等),此即“买办”。这一时期的买办是严格限制的对外贸易体制的产物,他们作为十三行商的雇员,受官府控制,属于封建性的买办商人。

鸦片战争后,根据《南京条约》,西方商人在华获得自由贸易的权利。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望厦条约》均明确规定:外商“可得自由雇佣领港人、仆役、买办、通译、驳船及水手等,而不受干涉”。外商由此取得自由雇佣买办的权力。

五口通商后,由于过去的封闭状态,新开放口岸的内地商人大多从未与外商打过交道,双方“语言不通,气味各别”,缺乏必要的信用关系。同时外商对于中国的交易传统、货币制度、度量衡等也极不熟悉,加之广大的内地尚未开放等原因,他们不得不雇佣买办作为其在中国的代理人,为其推销进口商品和购买土货,近代买办由此诞生。

鸦片战争后,买办是外商自由雇佣、接受外商薪金、为外商推销商品、购买货物的代理人。买办与外国洋行之间的关系通常是通过契约来规定的,具有资本主义的雇佣性质,与鸦片战争前的封建性买办在性质上截然不同。但近代买办依附于外商、利用不平等条约规定的特权为外商的利益服务,又具有明显的半殖民地色彩。

中国近代最早充当买办的多是广东十三行行商,这些人与外商有传统联系,通晓外语,熟悉本国市场,与各地商业组织有联系。19世纪40年代洋行雇佣的买办几乎都是广东人。此后,随着贸易中心的转移,江浙等丝茶产地的商贾中不少人也充当了洋行的买办。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深入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买办数量迅速增长,到甲午战前,全国买办已达10 000人,活动范围从商业,到金融、交通、工业各领域。显然,买办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于士农工商之外,别成一业”。[56]

买办与外商间的关系由合同规定,合同必须向外国驻华领事馆备案,合同对买办的行为有多种约束,如买办由于业务上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必须按照契约的规定赔偿;而对外商则没有任何约束。买办为外商推销洋货购买土货服务,其主要方式为:代购代销——作为洋行的雇员直接为外商服务,按外商的要求和规定的价格买卖货物,不负盈亏;经销承购——依靠外商的庇护,建立自己的商行,其业务是向外商承接生意,购买洋行需要的商品,出售洋行批销的商品,既是洋行的雇员又是同洋行做生意的商人,从中提取佣金;包销包购——向外国商人承担一定的购销任务,从中收取佣金。

买办利用他们与中国市场固有的商业联系,成为洋行与中国市场联系的桥梁。他们深入到外商难以到达的内地市场,为外商收集市场信息,设立分销处和堆栈,将洋货逐步推销到广大的内地市场,同时又收购大量丝茶等农副产品。帮助洋行逐渐打开中国沿海市场,并逐步向内地推进。由此,洋行在中国沿海与内地市场之间逐步建立起一套以口岸买办商人为核心,由各层次内地商人组成的为外商进出口贸易服务的商品推销、原料收购和金融控制网,从而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市场结构(见图1-1),中国对外贸易日益为洋行所控制。

图1-1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市场结构简图

买办为外商赚取高额利润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很大收益。据估计,1894年前,买办的总收入(仅其从事买办活动的职业所得,不包括其开设企业及其他投资的收入)约为白银5亿两。而清政府在19世纪40~60年代的年财政收入不过4000万~6000万两。鸦片战争以来50年间买办的收入相当于清政府10年的国库收入。[57]随着买办经济势力的日益增长,其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力也随之不断提高。如前述苏松太道吴健彰原为广州行商,后充当外商的买办,进而做官。买办是最早与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联系的中国人,在与外商长期密切的接触中、在洋行高额利润的刺激下,一些人逐渐产生了投资近代工业的意识,从而涌现出中国第一批富有冒险精神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及中国最早的新式商人,在他们所兴办的近代工商企业中,移植了西方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他们与雇员的关系基本上摆脱了人身依附关系而成为雇佣关系。一些买办还与洋务派官僚相结合,办洋务、开工矿,成为洋务事业的得力助手。如宝顺洋行的买办徐润在招商局投资白银48万两,并担任了招商局会办,以后又任热河金银矿务局总办和开平煤矿的会办。一部分转化为民族资本家的买办商人,还试图在国内市场上与外商展开竞争。如曾任英国宝顺洋行和太古轮船公司买办的郑观应,曾提出著名的商战理论,“初学商战与外人,继则与外人商战。”成为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

总之,买办作为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国家特有的现象,其作用既有有利于西方列强加强对华控制的一面,又有推动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一面。

(二)洋行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垄断

五口通商后,洋行即通过买办控制了中国的对外贸易。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不但进出口贸易的国外环节仍然全部掌握在洋行手中,而且原本由华商经营的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及出口商品的收购也由洋行直接经营,特别是出口商品的收购,洋行势力已深入产地。1860年“有洋商自在九江向内地商人买茶”。1868年牛庄海关贸易报告称:“1865年的贸易报告中所提到的那类掮客已经找不到职业了。外国的售货商已与内地商贩发生直接接触,同时外国的购货商现在已经能够自行向本地的生产者购买大豆和豆饼了。”[58]

在被迫开放初期,买办作为中外市场联系的必要桥梁帮助外商开拓了进口商品的中国市场,并替外商收购了大量中国的丝茶等国际畅销商品,推动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外商雇佣买办要支付昂贵的费用,因而增加了进出口贸易的流通成本,不利于中外贸易的发展。随着洋行对中国市场的逐步熟悉,买办的作用也就逐渐弱化了。

洋行操纵对外贸易,使中国商人、生产者与国际市场隔绝,对国际市场的动态无从知晓,进出口商品价格完全掌握在洋行手中,中国为此遭受了惨重损失。据1887年汉口海关报告称:“茶叶虽然迅速涌入市场,但销售很慢。(洋行)买主以市场主人的安闲态度对待茶市。价格一跌再跌,直至最后才按常年价格的20%左右的价格,慢慢地做了少量的交易……外商买卖的一般情况良好,其中某些人,特别是经营上等茶叶的外商利润很大,而中国商人的损失极重,并且还要继续遭受损失。”

到19世纪60年代,一些曾担任过洋行买办的中国商人也开始试图开展直接的对外贸易,如1867年广州商人黎召民等在广州开设了一家名为“肇兴”的出口公司,曾任琼记洋行买办的刘述庭任伦敦分公司经理,该企业维持不到三年即因资金短缺、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被迫停业[59]。不但普通商人无力打破洋行对中国进出口贸易的垄断,即使是一些官僚商人也无法与外商竞争。据记载,19世纪80年代,“红顶商人”胡光墉试图凭借其颇为雄厚的金融后盾及亦官亦商的身份打破洋行对中国生丝收购价格的操纵及对出口的垄断局面。他采取了在江浙产丝区发放订银买断当地蚕茧的做法,囤积了大量生丝,同时派人在伦敦进行推销。结果遭到西方商人的联合抵制,一方面伦敦商人极力压低丝价;另一方面上海各洋行停止收购蚕茧,致使胡光墉不得不将其囤积的生丝削价出售,结果造成了1000万两白银的巨额亏损,随后引发了其各类企业的倒闭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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