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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后不作账务调整存在诸多税务风险

时间:2022-06-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C税务稽查局2014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13年度的纳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弥补2012年度亏损200万元,经调取2012年度的稽查处理、处罚决定书,发现该企业2012年度在结转产成品成本时,多转成本180万元,稽查后的实际亏损额为30万元,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按其账面亏损进行弥补,造成少缴2013年企业所得税1800000×25%=450000(元)。

1.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会造成明补暗抵税款,增大了税务风险

【案例6-5】A税务稽查局2014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13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2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这无形中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产生较大的税务风险。

2.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6-6】B税务稽查局2014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13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20000元,企业所得税60000元(查补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已做纳税调减)。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等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列入2014年的期间费用中,而被检查年度为2013年,税务机关已将查补的房产税做纳税调减处理,企业上述做法,会造成少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元)。

3.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案例6-7】C税务稽查局2014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13年度的纳税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弥补2012年度亏损200万元,经调取2012年度的稽查处理、处罚决定书,发现该企业2012年度在结转产成品成本时,多转成本180万元,稽查后的实际亏损额为30万元,该企业未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按其账面亏损进行弥补,造成少缴2013年企业所得税1800000×25%=4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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