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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综合改革试验区应处理好的若干关系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我国开放型经济总体目标与建设各类试验区的关系。自贸试验区重点在“试验田”,“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为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

第一,我国开放型经济总体目标与建设各类试验区的关系。中央政府指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目标是,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更加积极地促进内需和外需平衡,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实现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国家安全,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体有4个子目标:建立市场配置资源新机制、形成经济运行管理新模式、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形成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等。因此,建设中的综合改革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要更好地围绕上述总体目标展开。[1]

第二,自由贸易试验区与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关系。两者功能定位,有“共性”,也有差异。自贸试验区重点在“试验田”,“把对外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具有共性的难点、焦点问题,在上海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先行先试,进行压力测试,积累防控和化解风险的经验,探索最佳开放模式,为对外谈判提供实践依据”。[2]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是“正式投产前的扩大耕种”,进一步验证新制度的实效。从“制度创新”和“功能形成”两个方面看,自贸试验区更偏重前者,而综改试验区更侧重后者。

第三,不同综合改革试验区协调推进的关系。综改试验区有5种类型,改革试点需要互相协调、互相验证、共同推进。建设沪粤津闽自贸试验区,采用“1+X”的政策框架,这是很好的模式,“1”是指四个试验区统一的试点任务,约占总任务70%;“X”是指四个试验区的各自特色,如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粤港澳合作发展,天津探索京津冀一体化,福建探索两岸经济合作等。12个综改试验区的任务框架,也可参照这一模式。

第四,“问题导向”改革和提炼可复制经验的关系。“问题导向”改革实践行之有效,通过寻找问题,发现企业需求,推进制度创新。“问题导向”改革还需要系统提炼,避免“碎片化”状况,进而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应考虑用户需求,分类清晰,便于应用。例如,有“复制推广”和“借鉴推广”;有“点到点”(试验区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点到面”(试验区到全国);区分不同改革领域,有投资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从单一领域改革试点,逐步转向多领域集成化的经验。

【注释】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2015年5月5日。

[2]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9号),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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