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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关注,百度侵权门事件升级

时间:2022-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反百度文库联盟——谁是幕后获利者《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称“必将与百度文库的侵权盗版行为斗争到底”,坚决不会妥协,连平时不太发表意见的韩寒也加入了联盟之中。法律相关人士——避风港不是百度文库的挡箭牌百度文库侵权门不仅仅是作家写联名书声讨百度的舆论事件,而是涉及了法律的相关内容。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

(1)反百度文库联盟——谁是幕后获利者

《针对百度文库侵权盗版的联合声明》,称“必将与百度文库的侵权盗版行为斗争到底”,坚决不会妥协,连平时不太发表意见的韩寒也加入了联盟之中。像百度文库这样的经营模式最后的获利者到底是谁?

(2)作家路内:百度文库侵权牵涉太多利益

这种侵权有巨大的商业目的,现在是电子书和传统纸媒竞争的时候。双方各有优劣可以对抗也可以共赢,百度等于是要把双方的劳动成果都抢走这牵涉了太大的利益。

(3)作家李承鹏:运营模式需要双方协商

没看到详细的交易方法和方案,即使有也不能是百度单方面推出然后问我们是否接受。而应该和我们一起坐下来商谈一下用什么模式,这是甲乙两方的事不能一方提出让另一方接受也许我们有更好的建议呢?难道我们不接受百度就继续容许盗版,虽然数字化传播是一个趋势但是首先应该有一个协议或商业合同,我可以接受网站向我购买版权然后把我的作品作数字化处理,但是要征得我的同意给予一个合理支付,然后使用我的作品。

(4)法律相关人士——避风港不是百度文库的挡箭牌

百度文库侵权门不仅仅是作家写联名书声讨百度的舆论事件,而是涉及了法律的相关内容。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四种类型网络服务商可以享有侵权免责限制的特权,也就是所谓的避风港规则(安全港规则)。“避风港”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逃避法律制裁的规则,互联网络的健康发展,知识经济的传播,还需法律与时俱进或调整,建立或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强化集体管理机制,如果法律不被束之高阁,认定标准的门槛降低,严谨与执行切合实际,那么,这将会减少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知识产权制度也会更进一步向前发展。[4]法学专家表示,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在其运营的,包括百度文库在内的网站中,利用他人上传的大量侵权作品,增加自身流量广告收益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之侵犯著作权罪,属单位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百度公司及其负责人应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5)百度文库使用者——在中国连知识和文化都要收费

百度文库的迅速成长,文学创作类作品也被网友们相继传上百度文库分享。至此,文学创作类文档已经成为百度文库分享量最大的一类。网友们只需搜索关键词,就能出现好几部相关作品,下载非常的方便,因此百度文库成为文学爱好者经常光顾之地网上支持的声音也不少。网友认为如果坚持要收费就是一种变相逼迫百度收费的行为,现在知识量增长很快,资源免费共享是大势所趋,虽然侵犯了知识产权,但有利于大众。如果一定要追究知识产权,或者收费,反而不利于资源的传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百度文库与BBS视频分享网站类似,其中的作品都是由用户上传的。文库经营者并不直接将他人作品上传至网站,因此不构成直接侵权。[5]网友庄常飞表示作品被免费阅读作家只会受益,图书和电影一样各种产品是有层次的,买到的正版书提供的东西在很多时候是下载的,书所无法比拟的。比如正版书可能印刷更精美,没有错别字。网友自发组织的盗版书则可能章节不全,错字连篇。因此这本质上不是一个产品说下载影响作品销售没有依据,反而是被下载意味着更能巩固作家的个人品牌拓展出更多的读者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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