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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农户和农户的雇工数量

时间:2022-06-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雇工农户和农户的雇工数量_中国近代经济史(中)一、雇工农户和农户的雇工数量由于农业生产所固有的季节性和个体农户在劳力供给、调配方面的局限性,农户即使完全按家庭劳力确定经营规模,也往往需要若干数量的雇工,包括换工性的雇佣劳动。高的如河北、辽宁、安徽、四川,雇长工户的比重超过20%,其中河北10处最高达29.5%,低的如福建,只占1.4%。雇用短工农户的数量和比重更大一些。68家雇工农户平均每户有雇工4.65人。

一、雇工农户和农户的雇工数量

由于农业生产所固有的季节性和个体农户在劳力供给、调配方面的局限性,农户即使完全按家庭劳力确定经营规模,也往往需要若干数量的雇工,包括换工性的雇佣劳动。而土地兼并,农民两极分化,尤其是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则使雇工农户和农户雇工数量增加。

这一时期,在相当一部分农户中,雇佣劳动已成为田场劳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江苏武进,比较富裕的自耕农,“未有不用雇工者” 。[261]在南通,“雇他人佣工以补其不足,乃农家之常事” 。[262]广西地区,虽然经营规模狭小,但因是水田,所需人工较多。地主富农多用长工管理田场,至于农忙短工,“更连多数中农甚至若干贫农也在所不免” 。[263]云南昆明、禄丰、玉溪等地,一般农户多以换工方式插秧、收割,较富裕的农户则雇用长工耕耘,“忙时,尤须添雇短工” 。[264]

在北方地区,苏北铜山,“田亩较多之农户,往往因自家人工不敷分配,乃有雇农之办法” 。[265]山东临清、馆陶等地,农户若地多而人手较少,则“分招佃租或出资雇工” 。[266]在陕西,“饶富者必有雇工” 。[267]河南南阳一带,不但经营规模较大的自耕农多用雇工,佃农亦“常有雇用工人之必要” 。[268]奉天开原的情况是,“财产丰富之家,出佣资雇农工以事田亩” 。[269]

雇工农户的数量和比重,各地差异悬殊。关于长工的情况,据金陵大学1928年对湖北武昌、沔阳、当阳、黄梅等13县106处的调查,农户中雇用长工户的比重,高的达60%,低的只有1%。其中不足10%的57处,占53.8%;11%~30%的20处,占18.9%;30%以上的29处,占27.3%。[270]该校1929~1933年对南北22省144县152处的调查,情况大致相同。高的如河北、辽宁、安徽、四川,雇长工户的比重超过20%,其中河北10处最高达29.5%,低的如福建,只占1.4%。[271]又据川东18县若干村镇的调查,雇用长工户的比重,最高40% (永川),最低为零(綦江) 。[272]

总的来看,雇用长工户的比重在15%~20%上下。上述湖北13县106处77546农户、南北22省144县152处15316农户以及川东18县,雇长工户的比重依次为14.9%、17.1%和15.8% (男工) 。[273]也就是说,农户中雇用长工的一般不超过1/5。

雇用短工农户的数量和比重更大一些。川东18县,雇日工(男工)农户的比重达62.3%,比雇长工高3倍。前述江苏无锡11村716户和河北清苑11村2096户中,雇短工的分别占总数的49.7%和14.8%。[274]比雇长工的分别高出4.7倍和0.5倍。当然也有相反的情况,如浙江兰溪1890户农户中,除237户同时雇用长工和短工外,另有374户单雇长工,而单雇短工的只有171户,后者只有前者的45.7%。[275]但这种情况不多见。综合计算,雇长工户(包括兼雇短工户)同雇短工户(不包括兼雇长工户)的比例为1∶1.15。雇短工户的实际比重也许还要更高一些。

各类雇工农户合计所占比重,一般在30%~50%上下,高的可达70%~ 80%,乃至90%以上。如安徽怀远、直隶盐山等7省17处中,即有3处的雇工户比重超过80%。其中浙江镇海67户、山西五台226户,雇工户的比重分别达98.5%和99.6%。[276]又如川东18县,雇用长工、月工、日工等各类农户累积占总数的89.5%。[277]扣除重复计算部分(一部分农户可能同时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雇工),其实际比重仍应在70%左右。同上述情况相反,少数地区雇工农户的比重不足20%,甚至更低。河北清苑11村2096农户中,雇工的只占19.4%。金陵大学调查的福建5处,雇工农户的比重很可能在10%以下。

南、北比较,南方地区雇工农户的比重略高于北方地区,但无甚轩轾。金陵大学调查的全国17处中,南方8处的雇工农户比重为58.7%,而北方9处为49.6%。根据包括南北26省区323处26169户农户[278]在内的各宗调查材料进行综合计算,南北两区雇工农户的数量和比重如下: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211处14563农户中,雇工的5576户,占总数的38.3%;黄淮流域及其以北地区112处11606户农户中,雇工的4355户,占37.5%。二者相差极微。南北两区平均,雇工农户的比重为37.9%。[279]这就是说,全国1/3以上的农户程度不同地使用各种形式的雇佣劳动。

农户的雇工数量,地区间的差别也很大。

经营规模是决定农户雇工数量的重要因素。南方稻田区,富裕农户每10亩左右须雇长工1人,北方小麦杂粮区则30~50亩左右雇1名长工。某些经济作物的种植或畜禽饲养,所需雇工数量更多一些。江西东乡、乐平、鄱阳、德兴以及赣州各属,据说1名农工管种蔗田12亩,灌溉期间另须加雇短工。[280]广东清远,1名长工只能管3000株烟苗,摘芽、收晒再加短工。[281]阳江的家禽专业饲养户,养鹅三四百只,须雇放牧工1人,外加购买饲料及打扫鹅舍杂务1人。[282]

农户雇工数量,少数地区如浙江鄞县南区平均每户可以达到2人或2人以上。[283]四川成都平原,平均每户达到2.8人。[284]北方,尤其是东北地区,农户雇工的数量更多一些。据东北南部30户抽样调查,共雇长工87人,短工1845天,二者合计(短工按150天折成长工),并按22家雇工农户平均,每户雇工达4.5人。[285]北部70户农户分别雇有长工196人和短工18066天。68家雇工农户平均每户有雇工4.65人。[286]

不过这些调查取样过少,且往往偏重富裕农户,不能据以说明农户雇工数量的一般水平。总的说,按雇工户平均,每户不会超过1名长工或相当1名长工的短工。前述7省17处2866户农户,共雇有长工663人,另有相当于378名长工的短工,[287]合计1041人。按1535家雇工户平均,每户0.68人。广西藤县等3县321户,共雇长工35人和相当于20.9名长工的短工,按127家雇工户平均,每户0.44人。[288]又据1924年对云南昆明等5县590户农户的调查,共雇有56名长工和相当于61名长工的短工,[289]合计117人。按208家雇工户平均,每户0.56人。[290]

南北比较,南方地区雇工户的比重稍高,但单位农户的雇工数量较少;北方某些地区则相反,雇工农户的比重略低,而单位农户的雇工数量较高。江苏无锡和河北清苑两个典型调查显示:前者雇工农户的比重为51.8%,按雇工户平均,每户只有0.45人;后者的雇工农户比重为19.4%,按雇工户平均,每户雇工达0.95人。[291]清苑雇工农户的比重比无锡低62.5%,而单位农户的雇工数量高1倍多。这反映南北地区农业雇佣劳动的不同特点。这是由于北方一些地区使用雇佣劳动的农民很少,而使用较大数量雇工的经营地主较多。

按全体农户平均,大部分地区单位农户的雇工数量在0.1~0.4人,少数地区不足0.1人或在0.5人以上。江苏无锡11村716户农户和河北清苑11村2096户农户,平均每户的雇工数分别为0.23人和0.18人。广西藤县等3县48村328户农户和云南昆明等5县26村590户农户,平均每户分别为0.18人和0.17人。[292]数量差别不大。又据金陵大学对22省144县152处15 316户农户的调查,平均每户0.1~0.4人的107处,占70.4%,其中又以0.2人最多,共46处,占总数的30.3%。另外,0.5人的17处,0.6人及其以上的18处(其中4处雇工1人以上),不足0.1人的10处。152处平均,每户雇工0.3人。[293]前述安徽怀远、直隶盐山等7省17处2866农户,平均每户0.36人,[294]比152处农户的雇工数量略高。

根据各种调查材料综合计算,按全国农户平均,每户约雇工0.25人。如果每人平均以200个农业劳动日计算,约折合50天。这就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农业雇佣劳动数量的一般水平。

雇佣劳动在各类农户中的分配极不平均。从阶级成分的角度看,无论雇工的农户数还是农户的雇工数,都主要是集中在地主、富农两部分农户,中农、贫农很少。仍以江苏无锡和河北清苑两个典型调查为例:按调查者划分的成分计算,无锡11村地主、富农雇工农户比重分别为91.7%和100%,而中农、贫农分别只有75.4%和35.9%;清苑11村地主、富农雇工农户的比重分别为85.5%和96.2%,而中农、贫农分别只有23.5%和3.2%。从这里可以看出一个基本规律,即雇工农户的比重依富农、地主、中农、贫农的次序递减。上述递减规律也反映在单位农户的雇工数量分配上。但是富农、地主的次序颠倒;地主、富农同中农、贫农之间的差异愈加悬殊。如无锡11村地主、富农平均每户的雇工数为288.7天和260.1天,而中农、贫农分别只有47.8天和5.9天;清苑11村地主、富农平均每户的雇工数分别为371.4天和190.1天,而中农、贫农分别只有16.3天和0.7天。[295]贫农的雇工数已经微乎其微了。这是就全体农户而言。如按各自的雇工户平均,则中农、贫农的雇工数分别大致相当于地主的20%和5%。这就是农业雇工在各阶级间分配的大致比例。

农业雇佣劳动受到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和农户劳力数量、经营规模的制约。由于农业生产季节紧迫,单位农户在劳力使用、调配方面的伸缩性很小,在农忙季节往往人手紧张,需要添加若干数量的雇佣劳动。同时,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邻里间传统换工劳动,也有不少变成了雇佣劳动,这就大大提高了雇工农户的数量和比重。但是,由于大多数农户是按照家庭成员的耕作能力和生活需求确定经营规模,再加上人多地少、资金短缺等种种原因,经营规模普遍狭小,一般农户所使用的雇工数量也就十分有限。因此,雇工农户的数量较多,比重较大,而单位农户的雇工数量很少。这是这一时期农业雇佣劳动的一个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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