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农户联保贷款

农户联保贷款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九、农户联保贷款(一)概念及原则●《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本指引所称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照本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农户联保贷款按季结息。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九、农户联保贷款

(一)概念及原则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本指引所称农户联保贷款是指社区居民依照本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第2条)

◣本指引所称贷款人是指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指引所称借款人是指依照本指引规定参加联保小组的自然人。(第3条)

◣农户联保贷款实行个人申请、多户联保、周转使用、责任连带、分期还款的管理办法。(第4条)

(二)联保小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具备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以自愿组成联保小组: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③具有贷款资金需求;④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⑤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账户。(第5条)

◣联保小组由居住在贷款人服务区域内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第6条)

◣设立联保小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核准后,所有成员应当共同与贷款人签署联保协议。联保小组自联保协议签署之日设立。联保协议有效期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保协议期满,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续签。(第7条)

◣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履行下列职责:①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付贷款本息;②督促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履行借款合同,当其他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③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联保小组成员不得随意转让、毁损用贷款购买的物资和财产;④对联保小组其他借款人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小组其他成员代为偿还贷款本息;⑤民主选举联保小组组长;⑥共同决定联保小组的变更和解散事宜。(第8条)

◣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偿还贷款人所有贷款本息后,成员可以在通知联保小组其他成员后自愿退出联保小组。未全部清偿的,经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和贷款人审查同意后,该成员可以退出联保小组。(第9条)

◣经联保小组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开除违反联保协议的成员,并责令被开除者在退出前还清所有欠款。(第10条)

◣联保小组成员变更后,必须与贷款人重新签署联保协议。(第11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联保小组解散:①联保小组成员少于贷款人规定的最低户数;②根据联保协议约定或经联保小组成员共同协商决定解散;③联保小组半数以上成员无力承担连带担保责任;④联保小组严重违反联保协议。(第12条)

◣联保协议期内,联保小组解散,联保小组成员仍应按照联保协议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保证义务,联保协议至联保小组全体成员付清所欠贷款人贷款本息后终止。(第13条)

(三)贷款的发放及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联保小组成员应分别填写个人借款申请书,报贷款人审查通过后,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附联保协议。(第14条)

◣贷款人应将贷款发放给联保小组的借款者本人。(第15条)

◣贷款用途:①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②加工、手工、商业等个体经营贷款;③消费性贷款;④助学贷款;⑤贷款人同意的其他用途。(第16条)

◣贷款人应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联保小组的代偿能力,核定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限额,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贷款限额应相同。

对单个联保小组成员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各省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供应等状况确定。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还款情况调整贷款额度。(第17条)

◣在联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者本人在原有的贷款额度内可周转使用贷款。(第18条)

◣联保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联保协议的期限。期限超过1年的,从贷款期限满1年起,应分次偿还本金。(第19条)

◣联保贷款利率及结息方式由贷款人在适当优惠的前提下,根据小组成员的存款利率、费用成本和贷款风险等情况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利率不得高于同期法定的最高浮动范围。农户联保贷款按季结息。分次偿还本金的,按贷款本金余额计收利息。(第20条)

◣贷款人要按照联保小组成员从事行业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分期还款计划。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第21条)

◣贷款发放后,联保小组组长应负责协助贷款人管理贷款,及时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并及时告知贷款人。(第22条)

◣借款人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联保小组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或集中使用贷款人贷给联保小组其他成员的贷款。(第23条)

◣各地可根据本指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联社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当地机构备案。(第25条)

◣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农户联保贷款适用本指引。(第26条)

(四)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联保协议(推荐版本)

推荐版本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

设立联保小组申请书及联保协议(范本)

创创农村信用社:

我们创人自愿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向贵社申请成立联保小组,保证遵守《县(市)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并约定如下联保协议:

本联保小组每一成员向农村信用社借款时,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即:本联保小组成员自愿为贵社在创年创月创日至创年创月创日期间向联保小组的其他成员发放的,最高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承诺: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一联保小组成员借款均由联保小组的所有其他成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即互相联保;

2.保证期间为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到期后二年;

3.保证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

4.不管借款用于任何用途,都不影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5.因借款人违反合同或借据约定,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保证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督促借款人履行合同,当借款人发生贷款挪用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的情况时,及时报告贷款人;

7.保证人同意,保证人所应支付的一切款项,可由贷款人(或商请其他行、社)在保证人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申请人(联保小组成员)签章:

年 月 日

信用社意见:

年 月 日

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审批表(范本)

借款人姓名 小组编号 成员编号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借款

金额 用途 期限

家庭总人口 家庭年收入

申请理由

借款保证人(其他联保成员)

在信用社存款账户号

在信用社贷款余额 在他行贷款余额

申请人保证所有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并愿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调查意见: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