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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富民湄潭建设模式的背景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绿色富民湄潭建设模式的背景湄潭是一个具有光荣革命历史、深厚文化底蕴的红色革命根据地和绿色生态家园。改革开放之初,湄潭成为农村改革的先行地。湄潭成为试验区以来,前后经历了20余年共四轮的改革:1987年至1993年,湄潭试验区进行了第一轮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2000年年底,湄潭试验区继续承接了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税费改革与基层组织建设”试验课题任务。

一、绿色富民湄潭建设模式的背景

湄潭是一个具有光荣革命历史、深厚文化底蕴的红色革命根据地和绿色生态家园。1935年,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过境,播下了革命的火种。抗日战争爆发后,1939年浙江大学“文军长征”,西迁遵义湄潭七年有余。湄潭人民以高度的人文精神,全力支持浙大办学,使浙大在战火纷飞的岁月里创造了高等教育的奇迹,培育了一大批蜚声中外的科技教育人才,获得了“东方剑桥”的美誉。

无论是革命战争年代,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时代,这块红色土地上的人民始终发扬勤劳勇敢、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弘扬敢为天下先的创新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求是精神,不断探索建设绿色生态家园的发展之路,不断实践改革创新之路。

改革开放之初,湄潭成为农村改革的先行地。贵州省湄潭农村改革试验区是根据中共中央1987年5号文件《关于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的精神,在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胡锦涛同志亲自倡导和支持下,贵州省委省政府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全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中央有关部门商定、结合湄潭发展商品经济的基础条件,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贵州省最早的一个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被列入全国10个农村改革试验区之一。

湄潭成为试验区以来,前后经历了20余年共四轮的改革:

1987年至1993年,湄潭试验区进行了第一轮农村改革试验试点工作。试验课题内容为“土地制度建设及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试验工作紧紧围绕“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搞活土地使用权,强化土地管理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这一思路,配套试验农产品基地建设、粮食购销体制改革、非种地资源计划开发、土地金融公司组建及运作、工业小区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和农村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按照科学的试验程序,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措施,使试验产生了明显的政策效应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作为第一轮改革成果,中共贵州省委六届三次、六届六次、八届二次会议上,肯定了湄潭试验区的主要经验,并提炼成省委的决策,写进了会议决议;贵州省七届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贵州省实施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枛办法》,多处吸收了湄潭改革试验的主要成果;1993年11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形成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即中发〔1993〕11号文件中,分土地延包、土地流转和增人不增地三个层面吸纳了湄潭试验的成果。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治土等从事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为了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规模经营不断被细分,提倡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特别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措施还写进了中发〔2008〕8号文件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决定中。时任国家农业部副部长万宝瑞在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八次工作会议上特别提到:“湄潭试验区首创‘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经验,为中央有关文件所采纳,予以提倡。”

1994年至2000年,湄潭试验区根据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第八次工作会议的安排,承接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课题。主要内容有:租费改税、税费合并(即将教育附加费、民兵训练费、全面优抚费、计划生育费、乡村道路维修费五项乡统筹和村级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公益金三项提留全部改为农业税地方附加,并入农业税);稳定征量,人地分账,合理计划,取消定购中的部分,税赋征实,统收分支,建立基金。通过7年的改革与实践,不仅稳定规范了农民负担,逐步减轻了农民负担,而且促进了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实现了税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取得了较为完整的阶段性成果。1998年11月,中共贵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决定》明确:认真总结推广湄潭县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经验,分期分批在全省推行;农业部农改发〔2000〕1号文件指出:湄潭试验区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为中央制定全国性的税费改革试点方案起了重要参考作用。

2000年年底,湄潭试验区继续承接了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农村税费改革与基层组织建设”试验课题任务。主要内容有:(1)合并税种、除费改税、调整税率(即:①取消乡统筹;②取消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③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各类农村集资;④取消屠宰税;⑤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⑥取消专门面向农村的各种升级达标活动;⑦取消农业税费);(2)稳定承包土地,核实计税面积;(3)调整常产,核实税赋,保持稳定;(4)两种征收方式,方便农民交纳;(5)规范管理制度,建立监督机制;(6)精简乡镇党政机构;(7)积极推进乡镇事业机构改革;(8)加强村级建设,发展集体经济。2001年,湄潭被贵州省委省政府批准成为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三个试点县之一。湄潭县委县政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上级负责的原则,率先在全省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验试点产生了明显的政策效应,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减轻和稳定了农民负担,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理顺了财政管理体制,农民负担监管管理机制日益完善,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为贵州和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尤其是2001年湄潭试验区提出并实施的“均衡减负,户户减负”的改革措施,与国务院2003年《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2〕12号文件)强调的“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政策相一致。

湄潭农村改革试验区自2008年承接贵州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以土地制度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试验课题,开启了第四轮农村改革实验。在课题实践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诸多条件不成熟,经请示省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取消了户籍制度改革课题的实验,继后,黔委厅字〔2009〕44号文件要求湄潭试验区以“一个主题、三大任务”深化改革,主要是以土地制度建设为主题,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配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着力深化影响和制约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

自2006年年底以来,湄潭县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中心任务,在充分认识县情的基础上,寻找实践科学发展的突破口,果断调整思路和战略,按照党中央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要求,坚持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一起抓,广泛开展富、学、乐、美“四在农家”创建活动。湄潭县委县政府确立“抓三基”(基础教育、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兴三业”(绿色农林业、绿色加工业、绿色旅游业)的方针,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同时,利用当地农业自然资源丰富、气候条件优越、生物种类多样等有利条件,把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产业化的新农业作为富民的支柱产业,按照“制定一个规划、建好一批基地、扶强一批企业、打响一个品牌、培育一个市场、形成一大产业”的发展思路,做大做强茶叶、烟叶、优质米等特色农业、优势产业,并以黔北民居新村示范点建设为标志,以村庄整治为重点,以加强公共服务、活跃文化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为抓手,全面推进农村新社区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和培育“绿色发展、富民新民”的体制机制。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县规划建设“四在农家”创建点195个,成规模、上档次的黔北民居新村示范点111个,实施村庄整治点819个,新(改)建黔北民居15088户;基本实现了县有示范带、乡(镇)有示范村、村有示范点、组有示范户,直接受益8.5万农户35万人,占农户总数的77.4%和农村总人口的83.3%。示范效果明显,深受群众欢迎,开创了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绿色发展、富民新民”的湄潭新农村建设模式初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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