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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类影响因子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时间类影响因子第三个因素和时间维度相关。时间性的决定因素分为联盟存期、来自快速产出的压力、联盟管理经验、未来阴影。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联盟关系风险是企业在跨国联盟组建过程中优先考虑的事情。短的联盟存期可能滋生机会主义,而长的联盟存期可以制止这种欺骗行为。在长的联盟存期中,为克制机会主义行为,双方对联盟的贡献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

三、时间类影响因子

第三个因素和时间维度相关。联盟会因其计划的生存周期(存期)不同而不同。短的存期会引出不同的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相对比于长的存期,伙伴公司和合作另一方之间相处的时间相对较长,机会主义的成本比短存期的大。强压力能激发伙伴公司有非常规的行为。例如,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出成果的压力可能会使得伙伴公司过分地担心以至于借助消极的方法(如机会主义的行为)来完成。伙伴机会主义中时间性因素的概念是最近一段时间由Das提出的(2006)。在划分时间类因素时,本书认为应该小心地排除那些只包含时间因素,或者表面看起来是时间性的,但实际上其内在的属性是经济性的因素。时间性的决定因素分为联盟存期、来自快速产出的压力、联盟管理经验、未来阴影。

(一)联盟存期

跨国联盟一般都具有暂时性的特征。虽然一些合资企业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了,但是在联盟成立时,成员最初的意向都是订立一个具有时效性的协议,而不是订立一个永久性的协议。虽然在联盟成立的过程中对潜在的联盟解散的日期会有所安排,但是有些联盟的终止日期却是比较难定的。联盟存期指的是联盟预期的存期,或者是从联盟的成立到解体的预期的时间跨度。

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联盟关系风险是企业在跨国联盟组建过程中优先考虑的事情。有很多途径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应尽量规定很长的联盟存续期。联盟存期的时间跨度可以是短期、长期和无期限的。短的联盟存期可能滋生机会主义,而长的联盟存期可以制止这种欺骗行为。联盟存期通过多重方式影响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Das,2004,2006):(1)联盟存期影响“未来阴影”的长度。长的“未来阴影”会使伙伴谨慎地考虑机会主义行为,因为伙伴对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是无法进行估量的(Axelrod,1984;Heide and Miner,1992)。当合同规定的双方合作关系存续期很长时,联盟伙伴将会变得更有责任感来解决伙伴间的冲突,这就是所谓“未来阴影”的作用。(2)在联盟运作的过程中,并非所有的联盟收益都是可以公平地分配的。当联盟的情境很长时,双方有足够的时间来抹平暂时性的不公平。因此,一个长的联盟存期使伙伴相信明显的不公平在长期中是不存在的。在这种环境下,伙伴就不会因暂时性的分配不公平而求助于公平的行动。(3)在长的联盟存期中,成员双方倾向于相互间保持良好的关系。Ring等人(1998)认为在组织间关系的发展过程中,社会心理将会独立地产生一种压力来维持这种关系。在长的联盟存期中,为克制机会主义行为,双方对联盟的贡献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

(二)来自快速产出的压力

从联盟的成立到联盟目标的实现是需要相当长时间的。Das和Teng(1999)认为联盟是项耗时间的工程,因为公司之间得学会流畅而有效率地工作。因此,在联盟成立之初,来自快速出结果的压力实际上可能对联盟作为一种有收益的投资起到破坏作用。但是,联盟公司的偏好是不同的,如有的公司急功近利,希望有个快速的产出;而其他公司则可能眼光放得比较长远,可能会倾向于以更多的投资与金融资产与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的关系(Barkema and Vermeulen,1997)。对于联盟的投资计划,某些公司有很多追求快速产出的理由:(1)多数公司缺乏耐性与其他公司慢慢地发展关系、深入了解,它们仅仅将联盟当成是一项一次性的商业往来。(2)有些公司不愿意等待很长的时间来看到联盟绩效的产出结果,因其对伙伴或者是联盟缺乏必要的信任。(3)有些公司可能无法承受足够长的时间来等待最合适的联盟产出,因为在等待的过程中其大量的资源被锁定在联盟中。

来自快速产出的压力可能会使得伙伴诉诸消极的方法来从联盟中获利。机会主义行为的最明显的好处之一就在于其行动周期短、获益效果显著,虽然这是建立在透支长期收益的基础上的。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其获得短期的、单向的收益(Brown et al.,2000),结果是,这种行为可能侵蚀未来长期内原本属于联盟双方的收益。因为急功近利的结果会使得未来的收益大打折扣,机会主义行为的机会成本对这种公司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因此伙伴潜在的机会主义的概率相当高。

(三)合作历史(联盟管理经验)

当潜在的联盟成员进入建立联盟的谈判进程中后,它们面临的是调节价值创造与价值占有之间冲突的需要。正如前文所述,在联盟中这种冲突特别明显,因为每个成员都面临着伙伴机会主义行为的风险(Das,2005)。潜在的合作伙伴无良好的联盟合作的历史业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联盟的形成更加困难,这种不确定性使得企业的管理者对其联盟目标的实现不抱大的希望。拥有丰富的联盟管理经验和资深管理者的企业在寻找潜在合作伙伴时就显得相对容易。资深的管理人员不但能事先估计到并解决好公司间的主要问题,而且他们的参与也向各自的公司发出了可以优先与对方公司合作的强烈信号。在经验较少的公司里,要让高层管理者仅凭自身的力量建立起目标、资源与战略、问题识别以及联盟的最终结果之间的重要关联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联盟最有价值的一项资源便是联盟成员的联盟管理经验,这些经验是一个企业在建立和管理联盟的过程中形成的(Hoang and Rothaermel,2005;SamPson,2007)。Simonin(1997)指出企业间最大区别在于其“合作诀窍”,或者是管理联盟的能力。通过过去对联盟的管理经验,企业可以聚集有价值的联盟管理方面的经验(Hagedoorn and Duysters,2002)。Kale和Singh(2007)发现联盟为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来发展企业能力。其他研究对企业跨国联盟的经验对新联盟管理的促进作用提供了实证上的支持(Anand and Khanna,2000)。Gulati(1999)指出企业的联盟经验越丰富,对该企业在未来成立新联盟就越有利。因此,就不难理解企业热衷于通过形成联盟来获取“合作诀窍”的做法。

当企业在联盟中发展“合作诀窍”时,对基于公平原则的管理结构的需要就会减少。而当公司间的信任不足时,基于公平原则的管理结构对于联盟成员利益的保护是很重要的(Gulati,1995)。信任指的是免除担心一个交易伙伴潜在机会主义行为的一种期望类型(Bradach and Eccles,1989)。信任在联盟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信任直接与联盟关系风险(不完善的合约和机会主义)相联系(Krishnan et al.,2006)。企业间的信任使得联盟成员相信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是不可能发生的(Das and Teng,1998),信任能有效地减少合约性的保护条款,从而减少交易成本(Dye and Chu,2003;Lui and Ngo,2004)。因此,当联盟成员之间的信任不足时,基于公平原则的管理结构是必要的(Das and Teng,1998)。共同股权有助于联盟成员之间的利益保持一致和制止诸如欺骗、偷懒等机会主义行为。对于联盟经验少的企业来说,需要这样的一种机制来为联盟成员之间的合作提供信心。当企业学会了如何在联盟中处理与伙伴之间的关系时,企业就会减少对股权安排的需求,而对一些无形的因素,如企业声誉或者是企业间的信任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联盟经验多的企业之间在进行合作时,对基于公平原则的治理结构的需求并不强烈(Gulati,1995)。

虽然基于公平原则的治理结构的制定既耗时又耗费,但是对于联盟经验少的企业来说,基于公平原则的治理结构作用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学会了如何与联盟伙伴相处后,富于灵活性的安排对企业将会更具有吸引力。企业的联盟经验越多,在联盟形成过程中对于基于公平原则的治理结构的需求就会越低,联盟关系风险就相对较低。有机复杂的管理观念能保证联盟体对外界环境的变化能及时地采取措施,使联盟体充满柔性,从而减少因联盟带来的路径依赖性成本问题,大大降低联盟的负效应;而刚性的管理使联盟的运行充满机械性,当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联盟不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使联盟体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中国企业由于缺乏国际联盟的经验,而且,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而造成的政企不分、权责不明等弊病的存在,大大限制了其联盟成功的概率。中国的前代哲人在对事物观察的基础上提出了很多富有有机复杂观念的思想。孔子发出“逝者如斯夫”的感叹,而道家更是提倡阴阳互变相互作用的思想,无为而无不为的道家哲学正是这种观念的体现。中国当今的跨国经营管理者要吸纳传统哲学合理的、有益的内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改变自己的观念,并将之运用到国际联盟的管理中去。

(四)预期未来收益的重要性

从根本上说,任何企业参与任何联盟都是带有各种获益的目的的,因此,从联盟中能够获得什么利益也影响着企业做出怎样的战略选择。而这主要可以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从联盟获得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相差有多大;二是预期的未来收益对于联盟参与者来说相对重要性如何。“囚徒困境”模型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即使联盟成员之间可以从合作中获益,它们也可能不愿去这样做,因为市场竞争中的信息和沟通的障碍阻碍了合作的实现。但是,导致上述“囚徒困境”的出现是有条件的,即背叛是占优势的战略。这一结论取决于这样一个假设:博弈只进行一次,或者最多也只是在短时间中进行。这意味着联盟的存期很短,如果这种博弈由同样的参与者重复进行博弈,一般认为联盟成员可能理性地选择合作的战略。再次相遇是导致合作的关键,因为这意味着今天的决策不仅决定着现时结果,而且对以后的选择也会产生积极影响。考虑到“未来阴影”(the shadow of the future,意指当下行动对他者未来行为的影响),对于追求自身利益的自私行为体来说,合作是一种理性的行为。从长远来说,机会主义的背叛行为是得不到回报的,因为参与者担心其现时的短期受益不利于实现其长期利益,特别是当长期收益超过短期收益时。因此,在控制机制的设计过程中要让联盟参与者形成一种“未来阴影”的观念,并且需要认识到现在的决策将影响到未来。

如果实际利益与想要获得的利益相近,那么企业就会做出继续留在联盟中与伙伴合作的决定;如果未来的收益重要性很大,则“囚徒困境”的问题就可能可以解决了。这就是“未来阴影”(Axelrod,1984)的涵义。在这里要强调的是,预期对于联盟参与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企业的任何战略的制定都是为了获取竞争优势以求得经济租金。

中国企业经过市场竞争洗礼的时间不长,而一些政府行为也大大降低了市场的作用,这使得中国企业的分布成条块分割的局面。各部委、省市地区都有自己的企业。各省市地方政府为保护自己企业的利益而设置了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在向海外发展经营时也表现出这种短视的竞争。在争夺国外合作伙伴时,中国企业为了自身的短期利益往往会出现一些不合理的恶性竞争,通过降低自身资产的价值来谋求同国外企业跨国联盟,而不顾整个行业的长期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注重短期利益的观念影响了中国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从长期利益来看,中国企业在与国外企业进行跨国联盟时,应本着双赢的思想进行合作,相互引见,谋求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当其中一个公司与国外企业组成跨国联盟后,可以通过与国内企业再联盟及合作把其合作经验传授给其他企业,同时把合作伙伴引介给其他公司,这会提高我国企业与海外企业合作的价值,并且在增强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会加快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与全球化步伐。另外,中国企业在与国外企业进行联盟合作时,也表现出一种急功近利注重短期利益的特点。中国企业与海外企业结成最多的是外贸性的联盟。这种联盟不需多少技术而且短期内可以实现价值增长,因而外贸性合作开展的最多,然而外贸性的联盟并不能提高中国企业的自身的竞争能力,也不利于中国企业直接与国外的顾客群体接触。不接触顾客,不了解顾客需求的企业是难以生产出适合海外顾客需求的产品的,尤其是在信息技术取得迅猛进展的今天。国际上的大型跨国公司都在利用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直接与全球范围内的顾客进行信息交流,实行客户关系管理。中国企业在和国外企业进行联盟时应缔结一些与生产科研技术开发市场的开拓相结合的联盟,增强自身与海外顾客的信息交流,通过合作技术开发市场来提升自身的国际化经验。也许技术联盟、研究联盟、客户联盟等形式的联盟在初期需要较大的投资,在短期内赢利并不可观,然而这些联盟在长期内是有巨大价值的,它能增强企业的技术开发能力,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增强客户忠诚度。这是企业长期利润的来源,而外贸型联盟只能在短期内帮助企业获利,在长期内并不利于企业核心能力的提升。中国企业过于关注短期利益的行为在与国际企业跨国联盟时出现冲突和矛盾是难免的,很多管理者在联盟出现困境后不深入地分析冲突出现的原因与联盟恢复后可能带来的利润就匆匆结束联盟,这在中国企业国际化联盟管理中同样是不可取的。中国企业管理人员要改换在短期内出利润的观点,要从长期利润的观点出发,切切实实地对联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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