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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退民进才有了商帮

时间:2022-06-1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退民进才有了商帮故名思义,商帮是先有“商”,而后结成“帮”。他们团结其他商人就有可能形成商帮。我国有悠久的经商历史,但为什么在明代才出现商帮?国退民进从来就不是政府自愿的,是政府被迫无奈的结果。明代逼迫政府国退民进的是北部边防的需要。国退民进就是明初“开中法”的实施。纲册的出现促进了商帮形成,而其中势力最大者就是集中于扬州的徽商。这时徽商成为中国的第二商帮。

国退民进才有了商帮

故名思义,商帮是先有“商”,而后结成“帮”。这就是说,商帮形成的基础是商品经济的发展。

商品经济发展了,才能形成广阔的市场。无论商品经济如何发达,各地的商品交换程度肯定不平衡。在某些地区,会形成悠久而发达的商业传统。各地商人在经营业务、范围、文化等方面都会形成自己的特色。这些地域性经商特点会成为本地商人的经商传统,并一代一代地继承与发展。他们在经营活动中需要相互帮助,相互支持,有结成“帮”的愿望。同时,在长期的过程中会形成积累了大量资本的商人作为本地商业的龙头。他们团结其他商人就有可能形成商帮。

我国有悠久的经商历史,但为什么在明代才出现商帮?这就在于在明代才出现了商人结成“帮”的条件。

首先明代才是中国商品经济的繁荣时代。宋代的商品经济实际上已相当繁荣。《清明上河图》正是汴京(开封)商品经济发达的写真。但宋代地域有限,又有金人的经常入侵,无法形成全国性的市场。以后元朝建立,建立元朝的蒙古族人尚且处于游牧阶段,且入侵之后对汉族实施野蛮的镇压,商业活动自然会受到限制。明朝统一中国之后为商业发展创造了一个和平的环境。明代的商业发展也才为商帮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但是,使商帮形成的更直接原因还是政府政策的被迫变化。我们知道,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一直是奉行抑商的政策。这种抑商政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重农抑商为经济政策的基础,对商人和商业活动进行系统的制度化歧视。二是赚钱多的行业由政府直接经营。传统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商品是盐和铁。自春秋时期的齐国管仲实行盐铁专卖以来,虽然也有过短暂的放松,但自西汉之后,盐铁专卖就形成固定不变的制度,而且这种制度还在不断扩大,如以后烟酒这些赚钱的行业都进入专卖体系之内。专卖体制就是政府直接经营这些行业,而且禁止私人进入。对于这些赚钱的暴利行业,政府是不愿意放弃的。国退民进从来就不是政府自愿的,是政府被迫无奈的结果。

明代逼迫政府国退民进的是北部边防的需要。国退民进就是明初“开中法”的实施。

早在北宋雍熙三年(986),政府已经开始实施商人把粮运至边防地区换取盐引(换盐并允许贩卖的凭证)的“开中制”。庆历八年(1048)这种制度又改为交钱换盐引的“钞盐法”。在宋朝灭亡之后,这种制度也不存在了。明初,退居大漠的蒙古人经常侵犯北部边疆,明太祖朱元璋曾命徐达等大将四次北伐,都未能根除残元的势力。于是,就在东起鸭绿江以东的宽甸县,西至甘肃嘉峪关,绵亘万里的北部边防线上,相继设立了辽东、宣府、蓟州、大同、山西、延绥、宁夏、固原、甘肃九个边防重镇,史称“九边”。“九边”常驻军队80万左右、战马30万匹。明太祖鼓励军民垦荒屯田,但这些地区天寒地冻,屯田生产的粮草仅够所需的十分之一。明政府也曾令北部各省将粮草运至这些地区,但成本高昂,人民苦不堪言。洪武三年(1370)山西省行省参政杨宪向朱元璋上书,建议实行商人纳粮换盐引的“开中法”。朱元璋颇器重杨宪,接受了这个建议。明政府开始实施“开中法”。

“开中法”从洪武三年到洪熙元年(1425)的五十多年中最为兴盛。开始是纳米换盐,以后又发展为纳纱、纳铁、纳金、纳银、纳麦、纳豆、纳马、纳茶、纳绢、纳棉布、纳谷草等十二种方式。盐几乎成了一切交易的中介。直接从“开中法”中获益的是山西商人。他们有三点别人不及的优势。一是离北部边防重镇大同、山西近。二是早就有在北部地区从事粮食交易的历史。尤其晋南一带由于地质条件好,可以挖窑洞储粮。三是离主要盐产地运城的盐池近。所以,山西商人利用“开中制”最早形成了晋商。与晋商同时利用“开中制”形成的还有陕西的陕商。十大商帮中的两个商帮——晋商与陕商——正是在国家退出盐业经营,让利于民之际形成的。

“开中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商人行贿,弄虚做假,官员介入行私舞弊等。加之,北部边防的军需问题也得到缓解。弘治五年(1492),在户部尚书叶淇主持下由纳粮为主向纳银为主转变,这就由“开中制”转变为“折色制”。这种政策的转变使盐商分为“内商”与“边商”。在内地纳银换盐引者被称为“内商”,仍在北部边疆纳粮换盐引者被称为“边商”。折色制的实施使“边商”无利可图,越来越困难,而“内商”则迅速发展起来。盐业活动的中心亦由北部边疆转移到两淮、江浙地区,其中心是扬州。这时山西的部分晋商向扬州移民,而徽商则利用这一时机迅速掘起,以后又成为“内商”中的主力,至此徽商作为一个商帮形成了。

明初的开中制之后,盐商们就形成了自己的行帮,当时称为“纲”。清雍正时的《长芦盐法志》中记载:“明初,分商之纲领者五:曰浙直之纲,曰宣大之纲,曰泽潞之纲,曰平阳之纲,曰蒲州之纲。”这五个“纲”中,除浙直纲外均为山西人。可见当初晋商之兴盛。开中制也给官员利用权力牟利创造了机会,他们滥发盐引,以至于盐产量小于盐引。明代中后期,尚有20万引盐引未及支付。为了疏清旧引,政府把持有盐引的商人分为10纲,以“后、德、超、千、古、皇、凤、扇、九、围”命名。每年对其中一纲的支旧盐引,其他九纲只支新盐引。政府还按纲编造纲册,登记商人姓名及持有的旧引数量。这种盐业制度称为“纲盐制”。这种纲册称为“窝本”,入纲的商人领有“窝本”。纲册上无名,没有领得“窝本”者,失去了换取盐引的资格。这就使盐业由政府垄断,经过竞争进入政府支持的私人垄断。纲册的出现促进了商帮形成,而其中势力最大者就是集中于扬州的徽商。这时徽商成为中国的第二商帮。

粤商的形成也是清政府政策的直接结果。广州很早就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三大港口(广州、泉州、宁波)之一。商业贸易,尤其是对外贸易一直发达。但粤商的形成则是在清代。清政府实行严励的海禁政策,但又需要洋人的各种奇珍异宝。于是就利用商人与洋人打交道。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广东省政府招了13家较有实力的商人,指定他们代皇帝接受外商贡品,进行贸易,并代征关税、代为管束洋人。这就是十三行的来源,也促进了粤商的形成。十三行就是粤商的行会,是粤商的主体。以后的商行不一定正好是13家,但仍沿用了十三行的名称。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皇帝决定关闭其他贸易港口,仅保留广州作为唯一的对外通商港口,十三行是唯一合法的对外贸易商。这就是粤商成长,状大的基本原因。在鸦片战争之前,粤商正是靠对外贸易的垄断权成为富甲天下的商帮之一。这种对外贸易垄断权来自政府,是“国未进而让民进”,与“国退民进”有异曲同工之妙。

其他商帮亦与政府政策有不同的关系。明代中叶福建形成的以海商为主体的闽商,显著的特点是采取了亦盗亦商的武装贸易形式,这完全是明代的“海禁”政策促成的。这一带山多地少,本来出海打渔、贸易是他们主要的生存方式之一,但明初开始实施严格的海禁政策,就逼使他们走上结帮成伙,成为海盗之路。

江西的江右商帮是在人口流动形成的,经商范围遍及湖广、四川、云南、贵州以及北方的河南、北京等地。是在人口流动中形成的商帮,这就决定了江右商帮具有走遍各地,从事行业广泛而实力弱的特点。江苏的洞庭商帮形成于明代,是江南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宁波商帮形成于清初,但真正的兴盛是在近代。龙游商帮和山东的鲁商则是明代形成的小商帮,始终也没有太大造化。这些商帮是明代商品经济发展和政府放松对商业活动压制的产物,与“国进民退”直接的关系不大。

从明清两代的主要商帮来看,它们的形成、发展与明代的国退民进关系甚大。有国退才有民间商人施展才华的机会,才有商业经济的发展,才有商帮的形成。抓住官与商的关系是我们理解各个商帮的关键。以后我们还会回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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