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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沪三地政府应联合发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06年工作会议,提出把“大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一个良好的启动。长江三角洲地区不仅需要大力推动该一体化的统一政策和制度,而且需要对这一整套统一政策和制度的强力持久的贯彻落实。

4.5.3 三地政府联合推进制度创新,推进区域协调制度化,营造科技合作创新的统一政策环境

(一)围绕构建区域创新体系战略目标,统筹区域科技规划

建议进一步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作用,苏浙沪三地政府应尽快建立、完善并贯彻、落实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业务资质通认、科技人才居住证、区域统一社会保障、重大课题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技合作成果奖励等制度,优化区域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的统一政策环境。

另外,为尽快实现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区域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信息透明无碍地充分流动,为整个区域所共享,实现优化配置,降低研发成本。2006年5月19日召开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2006年工作会议,提出把“大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作为2006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一个良好的启动。

(二)建立科技人才自由流动制度,解除科技人才的一切后顾之忧

行政壁垒、部门分割、地方利益保护、传统的偏见成见等因素使苏浙沪三地的科技单位和部门尚不能彻底地联合起来,资源依职位而设的弊端使科技人才被牢牢地限制住,整个区域的科技创新与进步也因此滞后。

长江三角洲地区不仅需要大力推动该一体化的统一政策和制度,而且需要对这一整套统一政策和制度的强力持久的贯彻落实。苏浙沪人事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户籍管理部门、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等应联合制定相关的统一政策,以全方位地保障科技人才根据个人发展的需要以及区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充分自由地流动。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技术转移高效、规范、顺利进行

鼓励科技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是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关系到创新机构和个人的创新热情,直接影响着区域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

2004年9月14日,《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4—2010年)》正式颁布,落实贯彻该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分类目标以及工作重点和措施,完全可以从上海扩展到整个长江三角洲地区地区。在此基础上,可制定《长江三角洲地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目标是大力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国际竞争力。

为了保障技术转移规范、高效、顺利地进行,保护技术专利权人在技术转移过程中获得合法权益,必须进一步落实《科技进步法》(已经修改并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完善技术转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从根本上维护科技人才自主创新的热情和动力,优化科技自主创新的法律环境。

(四)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业和民间金融,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苏浙沪三地政府应联合发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鼓励跨地区技术与资本的融合,可以会同企业界和社会各界,建立苏浙沪风险投资创业协作网,共同建立创投风险基金和科技发展基金。

(五)引入“飞地经济”发展模式,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联盟建设

园区经济的蓬勃发展是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北有中关村,南有张江园”,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依托上海这块腹地,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声名在外,对国内外投资创业者有着强大的吸引力。苏州主动接受上海辐射,在承接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培育发展了独具特色的园区经济。

政府应引导开辟共同承接项目等渠道加强各园区尤其是跨地区间的园区合作,可以通过园区联盟这样一种方式拓展除经验学习交流以外的经济合作途径,培育区域间创新交流的良好气氛,为区域创新体系打造良好的交互学习网络,从而促进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竞争力的提升。

另外,长江三角洲地区的中小园区应该转变发展战略,加速完善园区在人才、政策、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务配套,以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替代“低成本吸引”的招商方式,为入园企业的后续发展打好基础。并建议积极汲取成功园区的先进经验,因地制宜、与时俱进,打造自身为对企业有强大吸引力的一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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