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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租赁贸易

时间:2022-06-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国际租赁贸易国际租赁贸易是20世纪5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而租赁贸易在租赁期满时,设备可以运回,或作价处理。租赁贸易实质上是一种新型的借贷业务。开展租赁贸易,应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目前尚无固定的统一格式。分租条款是指租赁物的使用权如分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其原合同的各项条款对第三方同样生效。租赁贸易对双方都有利。

第四节 国际租赁贸易

国际租赁贸易(International Leasing Trade)是20世纪50年代后出现的一种新的贸易形式。这种贸易形式是指由资产的所有人出租其资产,供租用人使用并支付约定的租金的一种特殊的贸易形式。

在租赁贸易形式下,租赁双方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买主和卖主,而是两个关系人之间的往来,一个是出租人(Leaser),另一个是租用人(Lessee)。两者之间关系的确定不是买卖合同,而是他们所签订的租赁合同(Leasing Contract)。两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买卖双方。租用人的权利是对租用物享有占有权(不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其有保护设备并按约定支付租金(Leasing Fee)(不是货款)的义务;出租人的权利是对出租物拥有所有权,并享受收租金(不是货款)的权利,他必须承认租用人对租用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并保证租用物的品质和性能。另外,租赁贸易有较强的时间限制。租赁贸易期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短期用天、周、月计算;长期一般可在10年以上。其他买卖是卖断形式,货物、设备不再收回。而租赁贸易在租赁期满时,设备可以运回,或作价处理。

国际租赁贸易开始出现于西方国家国内市场,到20世纪50年代逐渐发展起来。50年代前,主要是租赁土地和房屋,即以不动产为主。现在,已经发展成为国际市场的重要业务,出租物除了不动产外,还几乎包括任何资产,如机场、港口设备、各类车辆、船舶、飞机、计算机、重型设备、农业机械、工具、水泵、集装箱,以及各种成套设备、生产线等。其之所以发展迅速,主要是因为:

第一,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设备陈旧化加快。不但技术设备要更新,而且资本投资需求不断扩大,此外,通常的信贷已经不能满足扩大再生产的要求,这就促进了租赁贸易的迅速发展。租赁贸易可以达到少花钱却能更新设备的目的。

第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的国际运动加速。租赁贸易实质上是一种新型的借贷业务。它与货币资本形式的一般借贷不同,租赁贸易是以商品资本形式进行的一种借贷业务。因此,银行在其中起着重大作用。目前,从事租赁贸易的有银行、保险公司、资金公司(融资公司)、工厂以及各种专业的租赁公司。这种以商品资本形式出现的借贷业务——租赁贸易,也是银行资金寻求出路的一种重要途径。因此,西方不少银行本身就设有租赁部,或设有从事租赁业务的子公司,或同其他企业联合经办。

开展租赁贸易,应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目前尚无固定的统一格式。但一般说来,租赁合同除应写明租用物的名称、品质、规格、数量、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外,租赁合同内还应明确规定租用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为保证出租人利益,一般应规定:(1)出租人对租赁物检验的权利,以防止租用人使用不当或破坏;(2)未征得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从规定使用地点转移他地;(3)租用人应在租赁物上标明出租人所有,以防止将租赁物当作抵押品,或出售或被扣留;(4)租用人应对租赁物的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除上述一般条款外,租赁合同还应注明品质保证条款、租金条款。品质保证条款的内容包括:租用人选择条款及分租条款。(1)出租人应保证租赁物的品质良好、性能可靠,并在正常保养下能发挥其规定的效能;(2)明确规定租赁物的保养、保管、维修的责任和费用应由何方负担。

租金条款内容包括租金的数额、租金支付的时间和方法以及计算资金的标准等。

租用人的选择权条款指的是: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但租赁人在合同期满后则享有选择权,即在合同中一般都规定租用人在租赁期满时,有选择留购(Purchase Option)或继续租用的权利。

分租条款是指租赁物的使用权如分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其原合同的各项条款对第三方同样生效。

租赁贸易对双方都有利。对出租方来说,它是一种资本输出,是技术、机器、设备的出口;还可获得租金收入。

对租用方来说,它可以引进先进设备、技术,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可节省资金,解决资金匮乏之苦;可以培养和提高工人的技术水平,开创新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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