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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相关理论与国际服务贸易

时间:2022-05-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这一经典理论能否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在理论界还未完全达成共识。因此没有必要探求专门用于服务贸易的研究方法,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随着比较优势理论动态模型的产生与推广,将其运用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分析也不断涌现。

第二节 国际贸易相关理论与国际服务贸易

在服务贸易有关研究中,国际服务贸易的产生原因与发展方式是否可适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是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重要问题,同时也是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研究的重要理论基础(9)

一、比较优势理论与国际服务贸易

比较优势理论的内容已为读者所熟悉,这里不予重复,需要说明是,这里的“比较优势理论”应从更广泛的定义来理解,它既包括了古典贸易理论中Smith的“绝对成本理论”和Ricardo的“比较成本理论”,还包括Heckscher和Ohlin H-O模型的“要素禀赋”新古典贸易理论,这一理论体系解释了比较优势差异如何成为国际贸易的产生动因。该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的重要基石,是以国际商品贸易为主要研究对象而得出的结论。但这一经典理论能否解释国际服务贸易,在理论界还未完全达成共识。根据所掌握的资料文献,可将广义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性问题的研究分为三种不同观点:一是完全适用的观点;二是基本适用但需进行修正的观点;三是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的观点。

(一)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之文献综述

这一观点认为没有必要把服务贸易与一般国际贸易区别开来,比较优势理论体系完全能适用于服务贸易。支持这一观点的国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得出了不少有启示意义的结论和观点,本文在此试图从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个层面予以叙述。

1.规范分析

Hindley和Smith(1984)首先对比较优势理论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虽然“服务与货物之间的重大差异值得认真注意,但是比较优势理论的强大逻辑超越了这些差异”。因此没有必要探求专门用于服务贸易的研究方法,比较优势理论完全适用于服务贸易。

Kumpe(1988)认为:“作为一个简单的思想,比较优势论是普遍有效的……对传统比较优势论的依赖是基于一个简单的命题——每个团体所专注的共同利益正是自身效率更高的那项活动所带来的。这个命题总是有效的,试图解释各个团体所拥有的比较优势结构的不同理论确实存在,但是其中一些甚至全部都是错误的。正如存在于商品生产中那样,比较优势也存在于服务业中。”

2.实证分析

(1)静态分析

Sapir和Lutz(1981)从实证角度考察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决定因素。他们采用了一个两步骤的方法,在第一阶段,贸易模式由有限数量的解释变量回归得出,在第二阶段则根据前一阶段分析得出的残差来推断不可观测的影响。在该论文中,按照服务类型将出口与进口的比率作为因变量,解释变量由代表不同贸易理论的相对禀赋指标组成:其一,H-O模型中的资本与劳动力比率;其二,H-O扩展模型中人力资本禀赋的不同代理变量;其三,以国民R&D支出占GDP比值为代理变量的技术因素;其四,GDP水平用于衡量规模经济因素。诸如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等市场不完全竞争的表现被视为不可观测的影响,在第二阶段进行处理。他们选择的服务类型包括货运服务、客运服务、保险和再保险服务以及包括通讯服务、专业服务的其他服务,根据可获得的13到35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1977年的服务数据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比较优势原理不仅适用于商品贸易,同样也适用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尽管受到保护主义影响,一系列经济系数确实显示了比较优势的决定性作用。”他们的回归估计值显示:对货运服务而言,资本密集性效应对32个国家的样本都呈强相关(其中20个发展中国家和12个发达国家);而规模效应仅对发展中国家呈强相关,这可能是由于发达国家作为贸易者已经达到了规模经济的缘故。对于客运服务而言,物质资本禀赋再次证明对提供国际客运服务的比较优势具有重要的正面影响。就保险服务来说,人力资本和健全的金融市场的存在确实将为保险和再保险服务的出口提供比较优势。

Sapir(1982)又对美国商业部1980年无形账户中的服务贸易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其研究结果再次证明比较优势原理对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样适用,“传统贸易理论不仅适用于商品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要素禀赋在商品贸易和服务贸易模式的决定上都具有重要作用。”

Djajic和Kierzkowski(1989)运用H-O模型对与耐用物品相关的服务进行了实证分析。他们假设了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制造商在国外设立的服务销售点只能雇用当地劳动力;在第二种情况下,制造商基于法律或经济上的考虑,可以雇用当地的劳动力和运用当地的资本。结果表明:相关国家的要素禀赋不仅决定贸易量和贸易方向,而且决定服务是否可以贸易。

Langhammer(1989)运用法国、德国、日本和美国的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对南北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进行了研究,其结论再次证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模式与有关的要素禀赋关系密切。

(2)动态分析

传统的比较优势理论具有静态分析的一面,作为一种经济学研究方法是有其特定用途的。因为把比较优势格局限定在某一时点上有利于分析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方向和结果。但是比较优势的静态模型无法解释国际贸易格局的长期变化。因此,1965年日本学者鬼城和宇泽二人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的动态模型,按照比较优势理论的动态模型,任何一国的比较优势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将随着这一国要素供求状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旧的比较优势将逐渐丧失,新的比较优势将不断产生。当一国的比较优势发生变动后,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也要随之而改变。随着比较优势理论动态模型的产生与推广,将其运用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分析也不断涌现。

Balassa(1981)提出了比较优势的“阶段路径”(10)的观点,虽然这一研究结论的着眼点为制造品,但是Sapir和Lutz(1981)认为Balassa的观点同样可以运用于服务贸易,即:当发展中国家积累了物质和人力资本后,将在某些服务领域获得比较优势。然而,令人对此表示怀疑的是,发达国家由于技术领先和拥有丰裕的物质和人力资本,将会继续在服务贸易方面保持总体的统治地位。但是即便如此,Sapir和Lutz认为,正如在制造品领域已经发生的情况那样,某些发展中国家在总体上属于服务净进口国的同时,可以成为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净出口国。

Sapir(1982)的实证研究中再次重申他在1981年的观点。而后在1985年,他又专门对南北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在与发达国家之间的服务贸易中,通过获得技术转让、建立基础设施等方式,积累起自己在某些服务领域的比较优势。1986年,Sapir还对一些典型发展中国家的与投资有关的技术服务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特别是通过对韩国和印度在建筑和工程服务方面积累比较优势的过程进行深入的实证研究后发现:首先,从供给方面看,韩国和印度在建筑工程服务领域所走过的道路有许多相似之处。如,两国开始时都采取的是与外国工程承包商合作的方式,通过学习和培训本国工程技术服务人员等途径,积累起人力资本和经验;然后通过扶持本国的建筑工程联合体占领本国市场,并进一步积累起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在条件基本具备时,大举进军中东的建筑工程市场,在建筑工程服务领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就需求方面来看,其他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向韩国和印度,而不是向发达国家进口这些服务?Sapir给出了他认为可能的以下五个主要原因:其一,韩国和印度的技术服务“更加适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其二,根据Linder的学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是其国内需求模式相似的结果;其三,距离接近、语言和文化的类同也可能影响贸易模式;其四,石油出口国资金充裕;其五,中东国家贸易壁垒少。从而再次证明了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努力在某些服务领域积累起比价优势。

Lall通过一系列实证研究,特别是他1986年就海运和技术服务的国际贸易对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实证研究认为:比较优势原理同样适用于服务贸易。比较优势可以通过长期经验(如海运服务)或学习(如具体技术)积累起来,并认为发展中国家可以在具体技术的掌握或以更低的价格提供标准化服务等方面积累起比较优势。具体技术和经验的积累受到特定历史环境的影响,如工业化模式、贸易和政府干预。由于获得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技术非常专业化,发展中国家也具有从事相当复杂和高技术的服务的出口潜力。Lall(1986)还通过对韩国、巴西、墨西哥、印度和阿根廷等国技术服务出口的实证研究发现:这些国家首先是在国内实现了具体技术和经验的积累,然后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出口以下三类服务:由于其技术更适合当地需求或技术劳动力成本更低或二者兼备而具有竞争力的技术服务;作为发达国家出口技术的补充技术服务;与发达国家技术不交叉的专门满足特定发展中国家需要的技术服务。

Hoekman和Karsenty(1992)认为与商品贸易一样,标准的国际贸易理论的动态性也可以运用于服务贸易。如可以从资源密集型服务贸易逐渐向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转变,且劳动力投入的技术含量可以逐步提高。

(二)比较优势理论基本适用服务贸易之文献综述

作为一种较为折中的观点,认为比较优势理论体系基本适用于服务贸易的思路得到了较多国外学者的认可,他们认为,服务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一种形式,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原理是可以适用的,但是由于服务贸易具有商品贸易所不具备的许多特征,应该认识到具体商品贸易理论在解释服务贸易时的缺陷,在运用以商品贸易为实践基础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来解释服务贸易时,必须对传统理论进行适当修正或扩充。

Deardorff(1985)率先运用传统的2×2×2的H-O模型,对完全竞争条件下比较优势原理是否适用于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考察。在该模型中,他假设的两种商品,一种为货物,另一种为服务,并逐一考察了服务贸易三个特征的影响:(1)作为商品贸易派生需求、对商品贸易起补充作用的服务贸易(例如交通运输服务贸易)。在这个特征下,该文作者区分了自由贸易、半封闭和全封闭自给自足的三种情形。在自由贸易与半封闭情形下,比较优势原理可以解释服务贸易的模式,即使作为商品贸易副产品的服务不可贸易,也不会影响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分析中的适用性;在全封闭条件下不存在服务价格与对服务的单独需求,当出现作为国际商品贸易副产品的服务需求时,封闭经济条件下的服务价格不能被作为衡量比较优势的指标,从而在测度比较优势时出现这样的难题,即一种可能的比较优势指标是建立在封闭经济的要素价格基础上,而需求却将这种测度方法排除在外。(2)涉及要素流动的要素服务贸易。在这种特征下,需要区分要素服务贸易是独立的要素贸易还是包含在最终产品中的要素贸易。由于在H-O模型中,商品贸易可以被视为货物中所包含的要素贸易,在这一框架下,同一生产要素决定的商品贸易与要素贸易之间是可替代的,但是无论是否涉及服务,要素的国际流动都适用比较优势理论,因为出口商品和要素的价格在封闭情形下一般都低于进口商品和要素。所以并不能因为服务贸易通常涉及国际直接投资而认为其与比较优势理论不符,相反,根据Deardorff的进一步分析,可以认为,如果某一特定服务的出口同时伴随着某种生产要素的出口,则可以断言出口该服务的国家同时也是该补充性生产要素的富裕国。(3)为跨国公司母国所提供的某些要素服务。这一特征似乎违反了服务生产与消费在时空层面的无法分割性。一般而言,跨国公司能从东道国当地要素市场中购买到相关的生产要素,而当地要素市场无法提供,真正需要从跨国公司母国出口并用于东道国服务生产的多为无形资产或所有权,如商誉、管理能力等。因此如“总部服务”或“管理”等东道国当地所稀缺的要素在跨国集团内部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因为无论使用这些要素的关联机构数量为多少,这些要素的效用都不受影响,此即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在这种情况下,比较优势原则难以成立。因此,从总体上看,Deardorff通过改变标准H-O模型的个别约束条件,较成功地揭示了国际服务贸易是如何遵循比较优势原则而运作,从而为这两者的联系提供了一个较现实的研究思路。

Tucker和Sunberg(1988)也认为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基本适用于分析服务贸易,但必须了解该理论体系存在着下述局限性:其一,要素禀赋理论是从供给的角度来分析国际贸易,而国际服务贸易在许多情况下主要受到需求条件而不是生产成本的影响;其二,商品和服务在研究与开发、广告等方面的效用上存在差别,这将导致服务的出口与国内市场具有不同的需求市场特征和规模;其三,许多服务往往作为中间投入(如金融、咨询和电讯服务)出现在贸易与非贸易的生产过程中,因而在生产的不同阶段会出现不同的生产函数,先是服务生产函数,再是使用服务投入的商品生产函数,但是这两个阶段的要素投入不是同质的;其四,相对于商品贸易而言,市场结构和政府管制对服务的生产与分配具有更为重要和直接的影响。因此为克服上述缺陷,他们主张在运用国际贸易原理来分析服务贸易时,需要更多地关注相关的市场结构和需求特征,可以看出,这一思路无疑也使比较优势理论在服务贸易分析运用的空间获得了新的拓展。

Melvin(1989)也在比较优势理论与服务贸易实践的相互关系方面进行了尝试,他首先建立以下假设:两种生产要素(劳动力L和资本K,其中资本为流动要素,劳动力为非流动要素),两种商品(X和Y,其中X为劳动力密集型商品,Y为资本密集型商品),两个国家(H国和F国,其中,H国资本要素富足,F国劳动力要素富足)。基于上述假设,Melvin考察得出如下结论:其一,如果可贸易商品密集使用流动的要素服务,那么有效的世界产出是可能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资本要素富足的国家可能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即使这种商品的国内相对价格在开展贸易前(自给自足时)可能更低。其二,如果可贸易商品密集使用的是非流动要素,那么无论要素禀赋最初如何分布,为获得要素服务而进行的商品自由贸易将总能实现有效的世界产出。其三,如果进口商品密集使用非流动要素,那么在服务贸易模型中,关税将产生正常的商品价格效应。其四,如果进口商品密集使用的是流动要素,那么关税将降低进口商品的相对价格。其五,如果商品贸易与资本流动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那么关税将提高劳动力要素的相对与实际报酬。更一般地,任何关税都将提高非流动生产要素的报酬。其六,当进口要素服务时,关税通常采取对要素返回所得征税的形式。最后,Melvin指出服务贸易和商品贸易一样可以导致均衡,但要素密集度的效应要大得多;对要素征税同样会影响贸易要素和非贸易要素的比价,从而影响贸易格局;比较优势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的标准模型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正以解释服务贸易。

Sagari(1989)将技术差异引入H-O模型,对之进行适当修正后用于分析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来源。与传统的H-O模型相比,Sagari通过引入更为复杂的资源禀赋变量的系数,使其与各国技术发展阶段相联系,这种调整反映了某特定国家相对于技术最先进国的单位资源的要素禀赋状况。最后,Sagari运用最小二乘法分析了1977年世界44个国家的相关数据,进一步证明了技术差异和熟练劳动是各国金融服务贸易比较优势的来源。

如果将服务视为中间投入品,则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就是可互补的。Burgess (1990)考察了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品的情况,认为当国别之间存在技术差异时,服务贸易可以促进商品贸易,特别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一国具有丰富的石油自然资源,但是却没有开采能力),作为关键生产投入的某种服务的进口对一国福利具有强大的杠杆或催化作用。总之,Burgess认为国际贸易理论是可以用来解释服务贸易的,如果把标准的H-O模型做简单修正,就可以得到解释服务贸易的一般比较优势理论模型。

(三)比较优势理论不适用于服务贸易之文献综述

第一个运用系统实证方法尝试解释比较优势理论对服务贸易模式的适用性的学者是Dick和Dicke(1979),然而他们得出的结论却是比较优势理论基本上不适用于对服务贸易的解释。他们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法(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对18个经合组织国家1973年的“知识密集型”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资料进行了各种跨部门的回归分析,以验证服务贸易的现实格局是否遵循比较优势原理,其结果是,没有证据表明比较优势在服务贸易模型的决定中发挥了作用。尽管这一结果可以部分归因于非关税壁垒的存在,但他们仍然坚持当时盛行的观点,即“如果不考虑贸易扭曲,可以想象,要素禀赋对服务贸易没有重要影响。”(11)当然,他们的结论很快就受到Sapir和Lutz(1981)所做的著名实证研究的挑战和反驳,两者的分歧表明了对基本命题和研究思路的差异。

Sampson和Snape(1985)也认为,由于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假设生产要素在国际间不流动,所以比较优势原理只适用于服务生产者和消费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对另外三种需要物理接近的服务贸易则基本不适用。美国经济学家Feketekuty(1988)认为,由于服务与货物相比具有许多不同特点,所以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原理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服务贸易的这些特点包括:(1)服务贸易不是物品和货币的交换,而是劳动活动与货币的交换;(2)服务的生产和消费同时发生,不能储存;(3)服务贸易在各国海关进出口和国际收支表上具有与商品贸易不同的许多特征。

二、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下的服务贸易

以完全竞争与规模报酬不变为基本框架,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在解释因比较优势差异而引发的国际贸易时大致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基于供给层面的国家间技术差异(Ricardian模型)和国家间要素禀赋差异(H-O模型);基于需求层面的国家间消费品位与偏好的差异(Linder假设)。本章第2节中的文献综述对这三种情况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表现已予以介绍和讨论。本节将重点考察现代国际贸易理论,即以不完全竞争(Imperfect Competition)和规模经济(Increasing Returns to Scale,IRS)为假设前提的新贸易理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性问题。

(一)基于规模经济的国际服务贸易理论文献综述

Melvin(1969),Markusen和Melvin(1981),Ethier(1982a)等均阐述了源于规模经济的专业化激励是如何在相似国家之间产生贸易需求的(12)。在这种研究方法下,贸易并不因比较优势而产生,相反,由于一国特定行业中的企业倾向于建立企业集群以利用外部规模经济,国际贸易创造出国家间的差异。如果贸易使各国的要素价格均等化,那么所有国家都将因集聚引致的产量增加而受益。但是,如果集聚效应发挥到极致,那么贸易也可能造成一些国家中某些行业的收缩,从而使产量减少造成损失。如果专业化程度走向极致,例如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全世界产量都集中在极少数地区,那么可能发生上述贸易产生损失的结果。并非所有的服务业都具有集聚倾向,面临巨大集聚压力的服务行业主要有影视制造业和金融投资业,这些行业都集中于世界一些主要的制作中心或金融中心。

与Melvin(1969),Markusen和Melvin(1981),Ethier(1982a)关注外部规模经济(13)不同,Krugman(1979,1980)首先引入了企业水平的专业化和对特定类别服务的不同需求的假定,这一方法在Helpman和Krugman(1985)得到了更充分的发展。无论是个人消费者还是集体消费者对特定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都有不同的需求,例如酒店的星级、娱乐的形式、建筑设计的风格等等。生产企业对这些不同的需求作出回应,生产出专业化的产品从而在市场中获得自己的地位。在存在固定成本的情况下,可进入更大市场的企业的平均成本将更低,因此即便没有比较优势,贸易也可以创造生产收益。此外,贸易的开放使国内消费者有机会获得更多专业化产品,此为贸易带来的消费者收益。

Ethier(1982b)指出企业也能因为有机会获得更多的专业化中间投入品而大大受益,他采用并修正了Krugman模型,阐述相似国家之间的中间产品贸易如何使贸易双方获益。

Markusen(1986)以生产者服务贸易为例分析了规模经济对于服务贸易的影响。基于服务业Cobb-Douglas生产函数和熟练劳动力生产不变替代(CES)弹性函数的假设,当生产厂商与具体专业化服务的生产规模不变时,服务部门及其提供的服务总量将会使规模收益递增。进而他指出,在服务贸易中由于规模经济的作用,存在“先进入者优势”的现象,即首先进入服务产业的生产成本较低,可以阻止后来者的进入,导致其福利水平的下降,尤其是使小国的福利损失严重。因此政府应该给予生产者以生产者补贴和无偿的公共投入,以使福利最大化。

Jones和Kierzkowski(1986)提出和运用“服务链”的观念来探讨规模经济条件下服务贸易的作用。他们认为,在规模经济的作用下,生产过程会更复杂,需要更多的“服务链”。由于比较优势的存在,服务链可以促进生产的国际化,从而服务贸易可以大大促进商品贸易。Jones和Kierzkowski(1990)进一步提出生产区段和服务链(Production Blocks and Service Links)理论,以此探讨企业产出水平的提高、收益的增加和要素分工的益处以及三者如何使企业转向通过服务链连接各个分散生产区段的新型生产方式。一系列协调、管理、运输和金融服务组成服务链,当生产过程逐渐分散到由位于不同国家的生产区段合作生产时,国际服务链的需求就会明显上升,从而诱发国际服务贸易的出现。需要指出的是,Jones等的生产区段和服务链理论阐述的服务规模经济理论与Ethier(1979,1982)建立的规模经济理论不同。在Ethier的模型中,厂商极力利用更为多样化的零件来扩大生产,因为其国际贸易规模收益递增依赖于零件多样化程度,而在Jones等的模型中,国际贸易规模收益递增依赖于产出规模和生产分散水平,生产区段国际分散的潜力通过服务链的连接而成为现实,由此在一定程度的离散和分工水平上获得收益。

Kierzkowski(1987)运用寡头垄断的模型,揭示了取消国内服务业管制的国际影响。与Markusen(1986)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取消国内管制可以促使厂商为获取规模经济效应而进行国际竞争,因此政府最好的政策是创造自由的、不受约束的国内市场。

Markusen(1988)借助垄断竞争理论,对熟练劳动力的生产者服务贸易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他将生产者服务置于商品(或服务)的替代弹性不变生产函数中加以检验分析,得出四个结论:其一,即使单纯发挥要素禀赋的作用也能从贸易中获利;其二,由于多种熟练劳动投入能够提高该部门的最终产出,小国从贸易的获利大于大国,这与其他规模收益递增模型的结论相反,一般规模经济递增模型通常认为小国由于在贸易前不能达到规模经济而在贸易中居于劣势;其三,由于一些专业化受到限制,仅有商品贸易并不能实现生产的帕累托最优,而引入服务贸易则可以导致最大程度的专业化和帕累托最优;其四,即使存在垄断力量,关税也并非一定能够提高一国的福利水平,而且由于关税削弱了全球的专业化潜力,将使得福利水平降低。

以Ethier的研究为基础,Markusen(1989a)发展了一个著名的两部门的一般均衡模型来讨论具有规模经济的生产者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的国际贸易。所谓生产者服务是企业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或服务时所使用的服务,如银行、咨询和工程等。在Markusen的模型中,由于在服务贸易条件下,企业有机会获得更多的生产者服务,当企业使用这些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品时,生产成本将降低。如果商品贸易与服务贸易都不存在,即一国经济处于自给自足的状态,那么国内市场容量越大的国家,其最终产品的价格也越低,因为大容量的市场支持更多的服务。继而Markusen比较了商品贸易自由化效应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如果只存在最终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则商品生产倾向于在大国境内集聚,则大国显然可以因产量提高而获益。但是,如果由于大国的劳动力成本上升而无法发生充分的集聚,那么最终产品产量下降将导致生产者服务部门的萎缩,并进而引发生产者服务产量的下降,最后造成小国受损。给定最终产品的可贸易性这一条件,Markusen的模型十分类似Markusen和Melvin(1981)中的外部规模经济模型。当假设条件转变为服务而非最终产品的自由贸易,则Markusen模型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国内服务和外国服务是互补的,即贸易的存在允许使用原先无法获得服务。这些外来进口的服务,即使比国内服务更为便宜,也不会侵占对本地服务的需求,相反,国内外服务联合使用能够比贸易前更有效地进行最终产品的生产。这表明允许生产者服务等特殊中间投入贸易优于最终产品的贸易,中间投入服务的自由贸易可以保证贸易双方的福利同时增加。这一模型对小国而言具有特别的政策含义,因为小国对生产者服务的自由贸易可能具有更浓厚的兴趣,因为生产者服务的自由贸易能部分抵消生产企业在大国境内选址的动机。

但是当Markusen(1989b)把上述分析延伸到跨国公司内部进行的生产者服务贸易时,发现跨国公司的生产者服务优势将在东道国商品生产中造成垄断,从而可能使东道国的福利减少。

(二)基于产品差异的国际服务贸易理论

Bhagwati认为服务质量是比服务价格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因为服务部门的产品差异比商品部门更为显著。产品差异一般可以分为垂直差异和水平差异,反映在服务贸易部门,就是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和质量的差异。在通常情况下,由于一国之内的收入分配不可能绝对平均(这就会影响消费者对垂直型差异产品的需求情况),再加上消费者消费偏好的多样化,为了利用规模经济,垄断厂商在进行差异产品的生产时,总是尽量使其产品的差异化,从而更多地反映本国经济发展水平,这也是为什么同类的服务产品在发达工业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价格不同的原因。

Francois(1990)强调服务在协调和连接各专业化中间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首先他假设如果厂商能将生产过程分解成更具体的活动,生产效率将获得提高,进而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具有张伯伦垄断竞争特征的产品差异模型(1个部门,2个国家),讨论生产者服务由于专业化而实现的报酬递增以及生产者服务贸易对商品贸易的影响。这一过程中生产者服务对各种具体生产活动进行协调,如果国际服务贸易降低了生产者服务的成本,则可以获得更高的生产专业化程度。对国内厂商而言,服务贸易的存在将使其出现合并现象,数量减少,但规模扩大;而消费者将面临更多差异产品;此外各种产品间贸易机会扩大,专业化水平提高,总体福利增加。

Van Marrewijk等(1997)对Markusen的模型进行扩展,同时考虑国家间要素禀赋差异和生产者服务的产品差异两种因素,作为国际服务贸易发生的动力;此外就服务贸易提供方式来看,同时允许进行直接服务贸易和建立分支机构作为商业存在。在这些假定条件下,之前的许多模型,如H-O模型、Krugman模型或Markusen模型都成为Van Marrewijk模型的特例。虽然这一方法不失为研究不同贸易动机之间相互影响的一种有效方法,但是Van Marrewijk的结论与早期研究的结论几乎没有什么分别。

三、商业存在、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与国际服务贸易

长期以来,国际服务贸易理论研究在处理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时面临着一种特别尴尬的处境:一方面,现行多边贸易体制将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排除在服务贸易范围之外,但实践中,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又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服务贸易的商业存在方式是以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为外在表现形式的;另一方面,讨论服务品的国际流动必然涉及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尽管现行贸易体制未将其纳入服务贸易范围。事实上,关于服务贸易与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之间关系的争论代表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立场。尽管1988年蒙特利尔部长级会议上曾就这一争论规定了生产要素流动“目的明确、交易不连续和持续时间有限”的判定标准,但是由于实践操作中面临的重重困难,在许多关于服务贸易商业存在提供方式的研究中,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被视同于商业存在而被包含在服务贸易范畴。当然,这其中的又一主要原因在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理论与实践发展中起步早,进展快,现有关于服务贸易的理论研究多为发达国家学者所创建与引领,其立场必然代表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这是我们在了解以及借鉴西方服务贸易理论文献过程中应始终明确把握的。

(一)传统外国直接投资理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性

传统外国直接投资理论包括垄断优势理论、产品周期理论、内部化理论、边际产业扩张论和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等。随着服务业在发达国家国民收入、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断加强,服务部门的国内和国际地位迅速提高,对服务业跨国生产和经营的研究也开始发展起来,许多学者开始对不同的传统理论观点在服务部门进行适用性检验。其中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有:

Boddewyn(1989)试图使用主流理论解释服务业跨国公司的行为。他发现由于服务产品的特性会引发一些问题,如对理论假设前提的违背,对服务产业特定优势区分的难度等,但是他认为只需通过简单条件的限制和详细说明就能将现有理论适用于服务业。

Dunning(1989)将其在制造业发展起来的国际生产折中理论扩展到服务部门,他指出国际生产折中理论的基本框架可适用于服务业跨国企业,并对原有的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在服务企业的具体表现进行了阐述。在Dunning分析基础上,Enderwick(1989)又分析了将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应用于服务部门时要特别注意的一些问题,如在很多服务部门难以确定企业的特定优势;又如跨国经营的非股权方式(许可证、管理合同、特许经营等)在服务业中的广泛使用,而这些以市场交换为基础的经营方式对于跨国公司理论中的内部化的作用有着重要的含义。

还有一些研究针对具体服务部门进行分析,如Rugaman(1981),Yannopoulos (1983),Gray(1981)等,围绕银行业为基点分析内部化理论和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在解释跨国银行业发展方面的合理性。

(二)服务FDI的决定因素

对服务部门FDI的决定因素进行经验研究的文献主要包括UNCTC(1993),Fukao and Ito(2000),Buch(2000),Chanda(2000)和Raffand Ruhr(2001),并且这些研究绝大多数是针对重点生产者服务的研究,例如银行保险。

Markusen(1989a)指出生产者服务的两大主要特征,即知识型以及差异化。知识型是指获得生产服务所需知识要求投入高额的先期开发成本,但知识一旦获得,提供服务的边际成本则相对较低。因此规模经济对于生产者服务就显得重要。差异化指的是生产者服务存在着横向和纵向的差异:横向差异是指生产者服务存在许多对称的变体;纵向差异是指在每个变体中存在着质量差异。结合服务的这些特征,现有文献认为服务部门FDI的重要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市场规模

●母国经营实体存在

●东道国政府政策

●当地消费者基础

●文化差异

●竞争优势

●服务的可贸易性

●全球对垄断的态度和反应

●产业集中化程度

●企业规模增长

1.市场规模/当地消费者基础

在大多数研究中,市场规模被认为是商品贸易FDI流入的最重要决定因素。而东道国市场规模对服务业FDI流入的影响,现有研究却有不同结论:这一因素被认为是跨国银行[Gray and Gray(1981),Rugman(1981)]、国际广告代理[Weinstein(1977),UNCTC(1979),Trepstraand Yu(1988)]以及跨国保险企业[UNCTC(1980),Schroth 和Korth(1988)]等服务部门FDI流入的显著决定因素。但是,UNCTC(1993)按照1976-1980年和1980-1986年两阶段,研究市场规模对发达国家(例如源于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及其他发达国家的服务业FDI)和发展中国家(例如拉美、非洲和亚洲)服务业FDI的影响。结果显示,以GDP衡量的市场规模对于发达国家中源于美国和欧洲的服务业FDI是显著影响因素,而发展中国家市场规模对于后一时期源于美国和日本的服务业FDI是显著因素。总体而言,虽然市场规模对于服务业FDI来说是重要因素,但其重要程度要低于其之于商品贸易FDI。

2.母国经营实体存在

母国经营实体存在是影响FDI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理论上分析,由于该因素增加了在东道国对本服务企业的认知消费者群体数量,从而更容易在东道国产生对这些服务的需求。大量关于单个服务部门的案例研究也支持上述结论。通过使用FDI存量(滞后一期)作为衡量东道国境内母国经营实体存在情况的指标,Weinstein(1977),Khoury (1979),UNCTC(1979),Goldberg和Saunders(1980),Ball和Tschoegi(1982),Nigh et al(1986),Terpstra和Yu(1988),Davis,Hanlon and Kay(1993),UNCTC(1993)的实证研究也肯定了在国际银行业和广告业等生产者服务业中普遍存在这种追随客户的FDI动机。

3.母国政府政策/开放程度

同商品FDI一样,法律法规构成服务业FDI的主要障碍。GATS之后,许多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开始允许FDI进入特定服务业,但仍在一定程度对外资所有权实行限制。OECD(1982,1987),UNCTC(1988)和Walter(1985)认为政府政策和法规是决定服务业FDI布局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就东道国开放程度而言,Chanda(1997)认为如果出口品比进口替代产品更密集使用生产者服务作为投入品,那么随着出口部门因贸易自由化不断发展扩大,对特定生产者服务投入品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而在这些投入品的国内禀赋受限的情况下,终端产品贸易量的放大将会带动对中间服务投入品的投资。UNCTC(1992)针对政府控制(例如对FDI的进入、建立和所有权的限制)程度构建了开放度指数,并就其对服务业FDI流入的影响进行估计,进而认为由政府政策决定的开放程度是服务业FDI流入的一个重要因素。

4.文化差异

不同的东道国有不同的文化、品位和需求,服务业FDI应适应东道国消费者的需求偏好。因此,Hofstede(1980),Prahaladand Doz(1987),Kogut和Singh(1988)和UNCTC(1993)认为文化差异也构成服务业FDI的重要影响因素。

5.竞争优势

随着服务业国际竞争日益加剧,竞争优势日益成为影响服务业FDI的重要因素。但是由于服务业竞争优势具有较高的文化和制度嵌入性,对其难以衡量与转化。因此结合服务业区位局限性(location-boundedness)和变动可贸易性的特征,Sauvant(1986)认为一国某一特定行业的竞争优势通过该行业的高出口或是FDI输出得以体现,这对服务业尤其适用。

UNCTC(1993)结合Balassa的显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Balassa 1965,1977)以及Norman和Dunning(1984)和Dunning(1988)的行业内FDI指数,对国际竞争力指数(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Index,ICI)进行估计。ICI计算公式如下:

ICIij=(Qij-Iij)/(Qij+Iij

Qij是指由总部在j国的企业在行业i形成的外国联属企业数量,Iij是指由总部不在j国的企业在j国行业i形成的外国联属企业数量。

研究发现服务业FDI与母国服务业国际竞争力正相关。但是,在不同的服务行业中考虑ICI的影响时,我们发现对于与贸易相关的服务行业以及商业服务来说,这并非一个显著的影响因素。只有在与金融相关的服务行业中,它能产生一定影响。

6.服务的可贸易性

由于大多数服务是无形且无法储存的,使得服务的国际交易主要通过FDI输入或在外国跨国公司许可下由本土企业来生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服务的可贸易性得到相当改善(Sauvant 1986,1990),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服务FDI的区位局限性。UNCTC (1993)通过使用出口销售额与对外销售总额的比率来衡量服务的可贸易性,结果显示其与服务业FDI呈负相关。

7.全球对垄断的态度和反应

垄断反应产生于相互依赖的企业之间。在制造业FDI中,作为一种防御策略企业追随其竞争者(包括国内及国外的)在东道国设立机构(Knickerbocker 1973,Flowers 1976,Graham 1978)。Trrpstra和Yu(1988)对美国广告行业FDI进行研究发现这种垄断策略在服务行业FDI也适用。

测量全球垄断反应(GOR)的公式是:GORij=Cij/Pij

其中Cij指排除被测量企业,在东道国j国境内的服务行业i设有联属企业的其他外国母公司的数量;Pij指在东道国j国境内的服务行业i可能设立联属企业的所有外国母公司的数量。Hout等(1982)研究发现GORij影响东道国FDI流入,服务企业同样需要基于全球战略开展竞争。

8.企业规模

Ball和Tschoegl(1982)和Terpstra和Yu(1988)研究认为,类似于商品制造业,许多服务行业(如银行与广告)也将企业规模视为国际化的重要因素。

总体而言,商品贸易FDI与服务贸易FDI的影响因素大致相似,但是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存在差异:影响服务贸易FDI的最重要因素主要包括政府的规制与政策、文化差异和服务的可贸易性;影响商品贸易FDI的最重要因素是市场规模、贸易壁垒和生产的成本差异。

UNCTC(1993)的研究认为服务贸易内部不存在FDI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差异。无论金融相关服务、贸易相关服务、商业服务或其他服务,无论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FDI的影响因素及其重要性基本一致。竞争性的行业结构以及鼓励开放的政府政策会显著影响服务贸易的FDI行为。

(三)服务贸易中商业存在方式的一般均衡分析

对服务业外国直接投资进行探讨势必要求对跨国企业进行一般均衡分析,其复杂程度高于标准贸易模型,但即便如此,许多学者仍为此作出了艰辛的努力。

Helpman(1984)运用一般均衡模型考察跨国企业,其模型主要集中探讨纵向跨国企业,即企业总部位于资本密集国,而将生产活动分布于劳动力密集的国家,从而最大程度地利用国家间劳动力成本差异。而Markusen(1984)则建立的是一个探讨横向跨国企业的一般均衡模型。如果由于交通成本或贸易壁垒,对某一国家出口代价昂贵,则企业可能相应选择在该国建立分支机构面向当地的市场进行生产,以规避成本与贸易壁垒。这两个模型对服务贸易均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是Markusen的市场进入方式与绝大多数的服务密切相关。由于技术或管制的原因,许多服务无法直接进行贸易,因此在当地建立商业存在以获得当地市场进入途径是服务提供的最主要方式之一。Markusen等(1996)同时考虑纵向与横向跨国企业的情况,从而使这一方法更具一般适用性。关于横向跨国企业的结论与Markusen(1984)相似,但此研究进一步丰富了该模型,增加了企业利用比较优势的差异在国家之间进行专业化生产分工的选择。他们的研究表明,当国家之间要素禀赋差异较大时,更为可能采用纵向跨国企业的组织形式;而国家之间要素禀赋相似的情况下,横向跨国企业成为更合意的选择。通过对交通成本的分析,他们发现,较高的交通成本增加了横向跨国企业的合意度,相反,如果建立纵向跨国企业并将服务向母国返回出口,则涉及的交通成本相对较低。最后他们指出,考虑到模型的次优本质,跨国企业的创建并不总是能够产生福利增加的结果。

Brainard(1993)发展了一个简单的模型,考察企业如何在建立外国分支机构的固定成本与出口发生的贸易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取舍。尽管Brainard尽可能地保持其研究结果的对称性,她仍然发现相对于较高的贸易成本而言,建立外国分支机构的固定成本较低,从而使商业存在成为提供服务的最为可能的获选模式。

Markusen和Venables(1998)建立了一个两部门、两种产品的一般均衡分析模型,两部门中一部门为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另一部门表现为双寡头(即一个市场由两个生产者垄断的状态)。双寡头市场结构的出现并非由于行业准入的限制,而是因为该行业面临较高的固定生产成本,同时这两个生产者满足Cournot竞争者的假定,即每个生产者都在把对手的产量和定价决策视为给定不变的同时,选择自己的产量水平使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这种非合作寡头竞争的均衡就是博弈论中著名的Cournot均衡,在这种均衡状态下,双方获得的利润比完全竞争状态高但低于双方合作共谋的利润水平。此外,不考虑产品差异的作用,假定两种产品为同质产品。在该模型中,贸易往来的动力既来自比较优势又源于市场进入。以此模型为基础,他们考察了跨国企业内生创建过程,特别重视市场进入对创建跨国企业的动力,同时揭示交通成本(14)如何内生决定服务提供的模式。该模型另一主要贡献还在于考察了不同国家在决定跨国企业创建中的非对称作用。一般认为小国的市场规模较小,难以消化足够的产品量以弥补创建跨国企业所需的固定成本,然而Markusen和Venables的研究发现相对小的国家将因创建跨国企业而获利,而大国则可能遭受损失。这是因为虽然大国的大市场在固定生产成本很高的情况下具有优势,但是跨国企业的生产可能性降低市场容量较大的优势。

Markusen,Rutherford和Tarr(2000)扩展了Markusen(1989a)的生产者服务模型以适用于跨国企业的服务提供模式。在这一扩展模型中,他们设定一个同时生产最终商品和生产者服务的小国,商品和生产者服务的生产都密集使用熟练劳动力,外国跨国企业也运用当地的投入品结合一些进口的要素(例如外国技术人员等)为当地提供服务。当地服务与外国服务之间互为不完全替代。同时假定当地的服务提供者无法出口或前往国外创建跨国企业(聪明的读者一定能够领会到这一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适用意义)。以上述条件为前提,模型研究发现,由于进口投入品的可获得性,外国跨国企业得以进行当地生产者服务的提供生产,并通过提高当地商品部门的生产效率使得整个经济体赢得更大的整体利益。即便在服务部门,外来人员与当地熟练劳动力展开要素竞争,也仍然会产生上述整体利益提高的结果,这是因为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生产者服务市场将大大促进商品部门生产效率的提高,继而市场对国内数量劳动力的总体需求也相应提高。换言之,规模效应弥补了替代效应。因此,即便国内服务和进口外国服务在局部均衡下是替代品,但从一般均衡分析的角度看,二者关系又成为互补品。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市场、创建跨国企业还将产生另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改变商品贸易模式:因外国服务提供者的生产者服务而带来的商品生产效率的提高,其提高的程度足以使该国开始出口某些原先需要依靠进口的商品。

四、集聚效应与国际服务贸易

经济地理模型中的集聚(Agglomeration)效应概念主要被用于研究经济活动定位与分布中贸易成本和要素流动的作用,其理论来源根植于Krugman(1980)和Either (1982b)的产品差异模型。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已经认识到集聚效应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应用价值,并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研究。

Krugman和Venables(1995)建立了一个两国(H国和F国)、两部门(X部门和Y部门,其中X部门为经济体中任意一个生产部门,而Y部门则是服务部门)的模型,在Y部门中,消费者与生产者都非常关注产品(即服务)的多样性和差异性;X部门的生产者使用Y部门产品作为生产者服务投入,同时X部门的消费者需要Y部门同样的服务用于其消费。假定最初两国的生产条件和要素禀赋完全相同,两国的产量也基本相同,由于过高的贸易成本两国间几乎不存在贸易往来。为降低贸易成本,X部门的生产者面临双重方向压力:一方面,它应尽可能地接近目标消费者,以降低贸易成本中的销售成本;另一方面,它又应尽可能地靠近自己偏好的有差别的生产者服务提供者,以减少生产成本。Krugman和Venables的研究发现,随着贸易成本降低到某一特定水平,靠近生产者服务提供商的动机将高于靠近消费者的需要而占据主导地位,从而使X部门的生产者倾向于集聚在一国,如H国,这种地域层面的集聚又将形成一个自我强化的良性循环——一个更大的X部门提高了对生产者服务的国内需求水平,这将进一步降低成本,继而吸引更多的X部门生产者,从而在不存在要素流动的情况下形成了一个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域”(H国)和“外围区域”(F国)。(15)考虑到贸易成本的原因,横向比较来看,位于外围地区的消费者境况不如核心地区的消费者;而从纵向进行比较,外围地区的消费者在贸易之前的境况似乎更好些,贸易使他们的福利遭受了一定损失。应该明确,正是因为贸易自由化程度不高,才会产生损害外围地区(F国)利益的结果。随着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推进,最终F国生产者服务的购买成本将低于H国。至贸易完全自由化时,核心地区和外围地区的差别将彻底消除,同时两国都因贸易而获得福利改善。此外,这一模型认为,允许按照不同模式提供服务(如采用商业存在模式)将降低外围地区所面临的不利因素影响。

Markusen和Venables(2000)的研究堪称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的突破性尝试。他们综合运用了Helpman/Krugman基于产品差异理论的行业内贸易模型和跨国企业内生理论,探讨要素流动情况下集聚效应发生的可能性。在这一模型中,国家大小与要素相对丰裕程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各国的比较优势。当交通成本和其他贸易成本较低、所有要素都可流动时,则一国内可能集聚所有生产要素。如果只有资本要素是自由流动的,则倾向于形成部分集聚。如果各个国家之间的资本/劳动力比率和市场规模大致相似,则资本流向某国的同时还将伴随着一些生产者服务的转入,这些流入的生产者服务增加了服务产品的多样性,降低了流入所在地的生产者服务价格。这意味着该国资本要素的实际报酬提高了,这一结果将鼓励更多的资本流入。当资本流入量达到一定水平时,因当地竞争加剧而使资本要素的名义报酬被迫降低的负面效应可能相当于因生产者服务品种增加、价格降低而带来的收益相当。这种临界状态就是一个稳定的均衡状态。这一模型得出的集聚结果仅在交通成本和其他贸易成本较低时成立,这表明不包括跨国企业自由进入市场或自然人自由流动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将增加服务行业特定要素的集聚倾向。最后,Markusen和Venables认为,允许创建跨国企业将降低集聚的倾向,因为跨国企业增加了小国对资本的需求,提高资本要素在小国的回报,从而减少了与大国在要素价格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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