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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

时间:2022-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WTO专家组审结了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一起关于电信服务贸易的争端,该案是WTO建立以来处理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争端,其争议焦点是WTO历来十分关注的电信服务。协议中,墨西哥同意废除本国法律中引起争议的条款,并同意在2005年引进用于转售的国际电信服务;美国同意墨西哥继续对国际电信服务进行严格限制以组织非授权的电信传输。

项目六 国际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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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掌握国际服务贸易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分类;了解国际服务贸易的产生与发展;掌握国际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比较的特点;了解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资源索引

1.网络资源:

http://www.mofcom.gov.cn/

中国商务部

http://www.chinaintertradeweb.com

中国国际贸易网

http://www.catis.org.cn/

中国服务贸易网

http://tradeinservices.mofcom.gov.cn

中国服务贸易指南网

2.阅读材料:《全球化时代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后WTO时代”:服务贸易亟待拓展》

导入案例:

WTO服务贸易第一案——2004年美墨电信服务案

2004年,WTO专家组审结了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一起关于电信服务贸易的争端,该案是WTO建立以来处理的第一个关于服务贸易的争端,其争议焦点是WTO历来十分关注的电信服务。由于无论在GATT体制内,还是在WTO体制内,服务贸易领域在本案之前没有任何争端解决的先例可循,本案专家组报告的分析思路及其对有关文件的解读具有重大的参考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1997年之前,墨西哥的国内长途和国际电信服务一直由Telmex公司所垄断,1997年之后,墨西哥政府授权多个电信运营商可以提供国际电信服务。但根据墨西哥国内法,在国际电信市场上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有权利与境外运营商谈判线路对接条件,而Telmex公司作为墨西哥对外呼叫业务最多的运营商,自然就享有了该项谈判权利,事实上就拥有了排除外部竞争者的权力,从而引发了希望大举进入墨西哥市场的美国电信业巨头的不满。

2000年8月17日,美国以墨西哥的基础电信规则和增值电信规则违背了墨西哥在GATS中的承诺为由,向墨西哥提出磋商请求,之后,美墨双方进行了两次磋商,但未能达成共识。2002年4月17日,根据DSU第6款,成立了专家组,因双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专家组的组成达成一致,2002年8月26日,WTO总干事最终任命了以Ernst唱UlrichPetersman为首的三人专家组。另有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共体(欧盟)、古巴、日本、印度、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尼加拉瓜等国家和地区提交了他们的书面意见。专家组分别于2003年11月21日和2004年4月2日提交了中期报告和最终报告,2004年6月1日,经过再次磋商,墨西哥放弃了上诉,正式接受了专家组的最终报告,并最终就此电信服务争端与美国达成协议。协议中,墨西哥同意废除本国法律中引起争议的条款,并同意在2005年引进用于转售的国际电信服务;美国同意墨西哥继续对国际电信服务进行严格限制以组织非授权的电信传输。

本案涉及的电信服务是WTO体制的服务贸易中一直以来的重要领域,它不仅涉及微观层面的两成员电信商之间的贸易条件,也涉及宏观层面一成员调整其引进国外电信服务的许可、竞争等方面的政策。面临日趋激烈的电信业竞争,我国政府和有关电信服务企业还应努力熟悉GATS下争端解决机制,勇敢面对潜在的一些争端,争取使我国电信服务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并获得长足的发展。应按GATS及其有关电信服务的附件的要求和中国电信改革开放的方向,加快制定和出台有关的电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完善的电信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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