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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时间:2022-04-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贸易实务_传播学十年:阐释与建构三、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是一种具体的经济实践活动,是研究物质在各国之间的流动,除了国际贸易的理论之外,国际贸易实务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领域。这种交易又可分为商品交易所、国际拍卖、招标和投标、国际博览会。国际博览会,又称国际集市,是一种以宣传和推销商品为目的的国际贸易场所,也是一种国际商品交易的有效方式。国际博览会一般在所在地政府的

三、国际贸易实务

国际贸易是一种具体的经济实践活动,是研究物质在各国之间的流动,除了国际贸易的理论之外,国际贸易实务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领域。在这一方面,商品国际价值的形成、国际贸易的形式及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关口和政策工具——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是我们要了解的三个主要领域。

1.商品国际价值和价格的形成

微观经济部分我们已经讨论了商品价值的形成。价值是商品的生产者和需求者共同认定的,而价格则是商品价值在市场上的表现形态。最理想的状态是均衡价格形式。均衡价格是指需求价格与供给价格相等时候的商品价格,即一种商品的需求与供给达到均衡状态时形成的市场价格。从需求定理和供给定理中可以知道,当商品的供给量超过了需求量时供给者就会竞相降价,价格下降又使需求量增加超过供给量时,需求者又会竞争而涨价,通过价格形成的供给与需求量一致,这时候的市场状态就是均衡状态。

从理论上说,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国际价值和价格形成与一般的商品的原理一样,但是其主要的区别是有一个国家界限的因素在起作用。无论作为生产者和需求者,都应该加上国家的因素。从供给的角度讲,同样的商品,在不同的国家生产所体现出来的生产成本具有很大的差异,而从需求的角度看,相同商品在不同国家的需求也不一样。具体说来,我们可以大致列出影响国际商品供给方面的主要因素有:第一,该国的平均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率;第二,该国的物质资源丰富与否及的程度;第三,该国的资本供应与技术水平;第四,该国的生产组织方式和制度建设水平;第五,该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包括参与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同样,我们也可以列出影响国际商品需求方面的主要因素有:第一,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一般消费能力;第二,该国的消费倾向和消费偏好;第三,产品的可替代性和在收入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或者说是需求弹性;第四,该国的商业组织系统和销售能力;第五,该国的对外开放程度,包括参与国际分工和世界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国别商品的供给成本和国别需求共同形成了商品的国家价值和价格。

上述我们所列的相同的第五条实际上已经表明了商品国际价值和价格与世界市场相联系。与一般商品在国内市场上价值转换成价格一样,国际商品价值在国际市场上体现为国际价格。国际市场是由各种类型的国家、各种类型的定约人(公司、企业主联合会、政府机构)、各种类型的商品和销售渠道、运输与信息网络、价格体系与结算制度所构成的。与国内市场仅仅受一般商品价值因素的决定不同,国际市场中体现了强烈的国家因素,它不仅受各种国际贸易组织及各种条约、规章的制约,同时也受国家的贸易政策、关税和非关税限制、汇率政策等因素的制约。各种复杂的因素共同构成了国际市场的生产价格和需求价格。

国际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国际市场的价格,或者说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围绕着国际市场上的供求关系而上下波动。就一般的商品生产而言,凡是商品供给者的生产价格低于国际生产价格时就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和产品竞争力,反之亦然。除了供求关系以外,也有一些其他非市场的因素影响国际市场价格,比较典型的如市场垄断,主要是跨国公司的垄断;世界经济周期的影响;各国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等等。相对国内市场而言,国际市场是一个更加扭曲和无序的市场,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均衡也更难以达到。

无论如何,国际市场价值和价格的形成是国际范围资源配置最重要的手段,它不仅传递了国际商品流动的相对准确的信息,调节现代经济条件下的国际分工,促进各国国内的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而且也是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依据。

2.国际贸易的形式与分类

概括说来,国际贸易可以具体地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前者是指商品贸易,后者是指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1)国际商品贸易

国际商品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早产生的贸易形式,也是最早成熟的贸易形式,它是指国与国之间的有形货物或一般商品即原料品、半制成品和制成品的进出口。其贸易形式分为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和无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两大类,具体情况如下。

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即按照一定的规章和交易条件,在特定的地点进行交易,这在国际贸易中常常适用于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易。这种交易又可分为商品交易所、国际拍卖、招标和投标、国际博览会。

商品交易所是对一些商品,特别是初级产品进行买卖和投机活动的有组织的市场。商品交易所大都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进场交易,会员既有有关企业的代表及代理人,也有专门代买代卖赚取佣金的经纪人。商品交易所的交易分现货和期货两种。现货交易又称实物交易,交易完成后,以实际货物进行交割,其数量、价格、交货期由买卖双方自行商定,交易所只提供交易场所、各种合同工格式及帮助解决纠纷。期货交易是交易所的主要业务,是指以交易所制订的标准合同为基础,由买卖双方在交易所远期交割的贸易方式。由于标准合同中已经对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等都做了统一规定,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只需商定价格和交货期及合同批数。这种交易虽然以实物为基础,但大都没有发生真正的商品转移,而是通过转手的价格波动获取利润,所以又称“纸合同交易”。

国际拍卖,是国际市场上进行商品交易的一种特殊形式,由货主委托专门的拍卖机构,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卖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交易方式。拍卖是一种实物交易,主要有三类:一是规格品质不够标准化的农副产品如烟草、茶叶、皮毛等;二是一些易腐而难以保存的商品如蔬菜、水果、花卉等;三是一些贵重商品如贵重金属、首饰、古玩、贵重工艺品等。拍卖的程序大致为,拍卖行接受货主委托后公布详细拍卖公告,买主在规定日期和地点现场看货,然后参加竞拍,方式有买方叫价(从低向高)和卖方叫价(从高向低)两种。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竞卖的交易方式,大都用于政府机构和大型企业营建工程项目的物资、器材、设备等的购买活动,这种交易方式,一般是有招标人先公布招标项目和条件,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应邀报价参加投标,最后由招标人择其最有利者确定中标达成交易。

国际博览会,又称国际集市,是一种以宣传和推销商品为目的的国际贸易场所,也是一种国际商品交易的有效方式。国际博览会一般在所在地政府的赞助下,由企业或民间团体联合主办。

没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是相对于有固定组织形式的贸易方式而言的。这类贸易不需要固定的交易场所和苛刻的交易条件,形式比较灵活,主要有:包销、代理和寄售、补偿贸易、加工贸易、租赁贸易。

包销、代理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形式。包销是指由出口国厂商与国外的包销商签定协议,在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区内,就一定品种的商品给包销商以“独家经营”的权利,由包销商承购商品后自行销售的一种贸易方式。两者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代理和零售是指出口国的厂商与国外代理商签订协议,委托代理商在一定时期和地区代卖方推销指定商品的一种贸易方式。二者是委托代销关系,代理商一般只收取佣金,不承担盈亏责任。代理商又分一般代理与独家代理两种形式。补偿贸易,是一种信贷与贸易相结合的商品贸易形式,其基本做法是,买方以贷款形式购进成套设备、生产技术、专利权等兴建工业项目,待项目投产后,以项目产品或双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偿还贷款。这种贸易方式买方可以利用国外资金和技术,利用补偿贸易建立商品信誉,卖方则可以突破进口外汇支付能力的限制,扩大商品出口。加工贸易指通过进口原料和半成品,经加工、装配后再返销出口的商品贸易方式。这一方式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加工出口国的劳动力资源,而且可以促进有关部门提高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因此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起步阶段被广泛采用。租赁贸易是把商品一定时期的使用权作为交易对象的贸易形式,主要用于机器设备贸易。其优点是承租人只需付出一定数量的租金,就可以获得商品的使用权,达到全额资金融通的效果。

商品贸易是国际贸易中最原始的交易品种,至今也是国际贸易中主要的形式。50年代初600亿美元的世界贸易额中几乎全部是商品贸易;80年代初的世界贸易发展到2万亿美元,其中80%以上依然是商品贸易;在2004年9万亿美元的世界贸易额中,商品贸易仍然占65%以上。

2)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也被称为国际劳务贸易,是指国与国之间提供的各种服务,向国外提供服务获取外汇收入是服务出口,从国外获得服务并支付外汇是服务进口。在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一样,组成经常性项目的基本部分。

关于服务的范围,各国理解不尽相同,一直还没有一个公认的说法,各国有自己的统计方法。目前一些国际组织为了业务需要对服务进行了划分,得到了一些国家的认同。如1994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贸易定义为12大类,即商业性服务、销售服务、金融服务、娱乐服务、通讯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环境服务、旅游服务和其他服务。

二战之后,特别是第三次技术革命兴起和经济全球化开始之后,国际服务贸易开始迅速发展。据统计,国际商业性服务贸易额从1970年的640亿美元增长到了1980年3600亿美元、1995年的1. 3万亿美元和2004年的2. 1万亿美元,30多年增加了30多倍。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90年代前期就开始占到了全部贸易的五分之一,现在达到了四分之一。国际服务贸易结构正在走向高级化。2004年,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特许权使用和许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的贸易已占到整个服务贸易的将近一半。在这一过程中,发达国家占据国际服务贸易的绝对主导地位,已占全球服务进出口总额的75%以上。

3)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是国与国之间技术交流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有偿的商业性贸易形式进行技术转让。当然还有一种是无偿援助。

按知识产权法划分,技术由两方面组成,一是公有技术,即已向社会公开并被广泛应用的技术,如科学定理和一些保护期满的专利技术;二是私有技术,即未向社会公开或已公开但仍在专利保护期内的技术。国际技术贸易是指后者。私有技术包括以下几项:一是专利技术,由专利法保护;二是专有技术,未公开的技术;三是商标权。

国际技术贸易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许可证贸易,是专利、专有、商标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二是技术咨询服务,包括培训、提供技术资料、管理咨询等;三是合作生产,是技术转让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一种方式。

国际技术贸易与服务贸易一样,战后特别是第三次技术革命后发展很快。1965年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额是30亿美元, 20世纪70年代中达到了100亿美元,80年代中达到500亿美元,1990年又超过了1000亿美元。1975~1985年10年间,美、英、德、法、日五国技术出口额平均增长了73. 1%,而1985~1995年,技术出口额增长了353%,是前10年技术出口额增长的5倍。在世界技术贸易中发达国家占80%,而美、英、德、法、日五国又占发达国家技术贸易额的90%以上,仅美国就占了世界技术贸易额的1/3以上。

另外,当代国际贸易的发展还日益与高科技相结合。例如随着国际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90年代后半期产生的电子商务一经问世,就以不可逆转的势头为世界贸易搭建起了快速运行的平台。电子商务已成为本世纪最具发展前途的领域之一。90年代以前的全球电子市场交易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到1997年就迅速达到300亿美元,2000年增至2500亿美元。专家估计在21世纪的前10年里,电子商务市场完成的交易额将以每两年翻一番的速度发展。

3.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政策工具。所谓关税是进出口的商品经过一国的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关税(Customs Duties Tariff)是通过海关执行的。海关是设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承担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令和规章,对进出口货物、货币、金银、行李、邮件、运输工具等实行监督管理、征收关税、查禁走私货物、临时保管通关货物和统计进出口商品等任务。海关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征收关税。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叫关境或关税领域。一般说来,关境与国境是一致的,但有些国家在国境内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和出口加工区等经济特区,不属于关境地区,这时关境小于国境。有些国家和地区缔结成关税同盟,参加同盟的国家的领土即成为统一的关境,这时关境又大于国境。

关税与其他税收一样,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凭借法律的规定强制征收的,而不是一种自愿交纳,履行义务是无条件的,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无偿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向纳税人无偿取得的国库收入,不须付出任何代价。预定性是指税收的比例和数额是事先规定的,由征纳双方共同遵守,不得随意更改。此外,关税还有一些自己的特点:第一,关税是一种间接税。因为关税主要是对进出口商品收税,其税赋先由进出口商垫付,然后纳入成本,转嫁给买方或消费者。第二,关税的税收主体和客体就是进出口商人和进出口货物。第三,关税可以起到调节国内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可以通过关税税率的调节和控制,保护国内能大量生产或有潜在生产能力的产品,限制非必需品或奢侈品,鼓励国内急需或不能生产的产品,并调整贸易的顺逆差。第四,关税也是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直接体现一国的对外贸易政策。

关税的种类繁多,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按照征收的对象或商品的流向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进口税(Import Duties),是指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的商品输入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进口税又分最惠国税和普通税两种,前者比后者低,加入了世贸组织的国家或签定了双边、多边最惠国条约的国家,可以享受最惠国税。第二,出口税(Export Duties)是指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的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部分国家都不征此税或税率很低,以保证本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但也有对本国的原料出口征税,以保证本国生产或资源的情况。第三,过境税(Transit Duties),又称通过税,是指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中世纪后期出现,1850年以后到20世纪初流行,二战之后西方国家间基本取消了,世贸组织也坚持不收原则,现大多数国家只收少量的准许、印花、登记和统计费。

按征收的目的可分为两类:第一,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所征收的关税,有三个条件:国内无法生产;国内大量消费;税率不宜太高。第二,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以保护本国的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所征收的关税,与前者不同,为了达到保护的目的,关税很高,甚至高达100%,等于禁止进口。

按征税的标准分类有以下四种:第一,从量税,是以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第二,从价税,是以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一定比例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第三,混合税,又称符合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采取从量和从价同时征收的一种方法;第四,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量和从价两种税率,征收时选择其税额较高的一种征收。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是相对于关税壁垒而言的,指关税以外的一切限制进口的各种措施。

非关税壁垒名目繁多,五花八门,与关税壁垒相同,都是对进口商品的限制,但非关税壁垒还有自己的特点:第一,非关税壁垒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更大。一般地说,关税壁垒是采用法令、法律形式制定,要调整和更改,需要繁琐的手续而且时间滞后,又受最惠国待遇等国际条约的制约;而非关税壁垒则是一种行政形式,制定程序简便,时间迅速,较小受国际条约制约。第二,非关税壁垒达到的目的更直接。关税壁垒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而非关税壁垒如许可证、配额制、最低限价等可以直接达到目的。第三,非关税壁垒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一般来说,关税壁垒往往以公开的法令形式公布,可操作性强,而非关税壁垒往往不公开,或制定繁琐复杂的标准和手续,技术标准经常变化,使进口商品难以应付。

众多非关税壁垒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第一,进口配额制,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和金额加以限制,超出配额部分,或征收更高的关税,或处以罚金才能进口。第二,“自动”出口配额制,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在某一时间内,对某些商品输入进口国的数量或金额进行限制。第三,进口许可证制,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进口商品必须事先领取许可证才可进口的制度。第四,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的制度,由于进出口商的外汇汇率由国家制定、购买和换汇必须到国家的外汇管理机构,国家可以通过控制外汇,来达到限制进口商品的品种、数量和国别的目的。第五,进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由国家直接经营,或由国家指定机构获得专营权,一般集中在烟酒、农产品、军火交易三大类。第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指国家制定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做法。第七,国内税,指在一国国境内对生产、销售、使用和消费的商品收税,从而直接或间接地限制某些商品进口,因不受贸易条约限制,所以更为灵活和隐蔽。第八,进口最低限价和禁止进口,前者是指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后者则是直接公开公布禁止进口的商品货单。第九,进口押金制,指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银行,按进口商品金额的一定比例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进口,通过加重进口商的经济负担来限制进口。第十,专断的海关估价制,有些国家根据某些特殊规定,提高某些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加重进口商的关税负担,限制商品的进口。第十一,进口商品征税的归类,进口商品的税额取决于价格和税率,在税率已定时,税额取决于海关估价和产品归类,归类就高不就低,同样可以加重税赋,从而限制进口。第十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指为限制进口制定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及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有些规定十分复杂且经常变化,使进口者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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