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现行法律体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现行法律体系

时间:2022-06-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7.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现行法律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没有通过之前,我国法律未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和内涵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现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调整的法律都是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规定,还没有形成公法和私法分别进行调整的法律体系。

7.2.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现行法律体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没有通过之前,我国法律未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和内涵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是与土地所有权相并列的权利,依据《民法通则》,土地使用权属于“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这一名称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称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称谓改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用专用章加以明确规定,是一项重大的进步,但这只是民事制度原则性的规定,需要我们进一步加以完善。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也都有明文规定,但它们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流转缺少具体详细的规定,主要还是侧重于规范、加强行政机关对土地的管理,它们的本质就是经济行政法。相比较而言,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内容、方式等作了比较具体详细的规定,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两个部门规章也只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因此,现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调整的法律都是兼具公法与私法双重规定,还没有形成公法和私法分别进行调整的法律体系。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经施行,我们在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民事法律制度的同时,必须花大力气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经济行政法规,使其成为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行政法律规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