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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正常管理活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环境资源利益以及国家对农地的管理活动。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发生于土地的征用、占用审批活动中;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发生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中。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另外,单位也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2.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为了徇私、徇情,既可谋取非法物质利益,也可谋取非法非物质利益;后罪的目的则是牟利,即只能谋取物质利益。3.客观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罪的行为方式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出让涉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问题,转让与倒卖不涉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问题。4.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罪的行为对象既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包括集体土地使用权。5.犯罪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正常活动;后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秩序。

(二)本罪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是指各级土地管理机关、城市规划部门中的工作人员;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司法实践中,往往只有农场、林场、村民委员会之类的单位才能非法占用农地改作他用,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行为方式为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通常表现为欺上瞒下,掩盖事实真相,或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行为方式则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采取暴力或欺骗的方式直接占有农地,将农用地改作其他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属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3.刑法保护的法益不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正常管理活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环境资源利益以及国家对农地的管理活动。4.侵犯土地的内容不同。本罪的土地包括所有类型的国有土地;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土地则只包括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三)本罪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区别

1.客观行为方式表现不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发生于土地的征用、占用审批活动中;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发生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中。2.行为人出于故意,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既实施了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又实施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属于两个故意支配下的两种犯罪行为,不存在按一罪处断的情形,对之应当数罪并罚。

(四)本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两者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都是故意,客观方面都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区别主要在于:1.本罪要求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徇私舞弊是定罪的依据;而滥用职权罪中徇私舞弊行为只是量刑的情节。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滥用职权行为仅为非法低价出让土地,而滥用职权罪的行为范围较广。本罪必须以徇私舞弊为构成条件,如果没有徇私舞弊,则不能构成本罪,应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3.定罪的情节不同。本罪的定罪情节为情节严重;而滥用职权罪的定罪情节仅为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机关有关土地出让的正常活动;而滥用职权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机关所有的正常活动。

(五)本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具有徇情、徇私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后罪在主观方面则出于过失。2.客观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客观方面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土地;后罪客观行为的方式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3.定罪情节不同。本罪定罪情节为情节严重,后罪定罪情节仅限于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4.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有关土地出让的管理活动;后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行为人如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不履行或不认真、不正确履行职责,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

(六)认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又会牵连触犯受贿罪,对之应择重罪从重论处。2.行为人出于牟利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构成本罪,对之应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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