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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资本和土地资本

时间:2022-06-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外国资本影响下的封建性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和土地资本外国资本通过中国的商业资本推销它们的工业品和取得它们所需的农产品与矿产品。商业资本这种性质再加上土地资本受商品经济的刺激,就使地租提高,并使高利贷资本变本加厉,从而“三位一体”公式在外国资本控制下,对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甚至整个中国民族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阻挠作用。

4.外国资本影响下的封建性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和土地资本

外国资本通过中国的商业资本推销它们的工业品和取得它们所需的农产品与矿产品。一般说来,中国不存在在奴役土著型殖民地通常看到的那种种植园。这是因为,外国资本入侵时,中国自然经济已在瓦解中,生产品商品化的比率较高(有人估计抗日战争前约为50%),外资可以通过买卖方式取得所需的农产品和矿产品,不必用强力将农民的土地剥夺,并要他们就地接受奴役性的劳动,即兴办资本主义大生产其表、奴隶制其里的大农场和大矿场,为世界市场生产;何况中国还没有被他们占领土地,还拥有部分主权(中国的台湾和东北被日本强占时期除外)。

前面说过,中国的商业资本本来就具有封建性,并且同高利贷资本和土地资本结合在一起,构成一个“三位一体”的公式。为外国资本控制后,这种封建性格并没有改变,此外又多了一重买办性。商业资本这种性质再加上土地资本受商品经济的刺激,就使地租提高,并使高利贷资本变本加厉,从而“三位一体”公式在外国资本控制下,对中国的资本主义发展,甚至整个中国民族国民经济的发展,都起阻挠作用。

在外国资本主义控制下,“三位一体”公式中的高利贷资本和土地资本(按高利贷资本的利息率收取地租)仍然具有封建性,应该是不言而喻的;商业资本的封建性则应该这样理解:只要它不是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起来后产生的,即不是在资本循环(产业资本不断经历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商品资本这三种形态的变化)中资本采取商品资本形态的独立化,它就不可能服务于生产者,而只能既欺诈出售者,又欺诈购者———这就是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的性格。很明显,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不会消灭其欺诈出售者和购买者的性格(从这一点看,中国的商业资本和外国资本也有矛盾);而要将它纳入自己的轨道,受自己的控制,使它多一重买办性,成为自己的工具。

王亚南用上海一个大百货公司对自己职能的自述,来通俗地表示这种封建商业资本的买办性:“广搜各地土产,统办全球货物”。当然,这种自述还不够精确。因为它可以被理解为:这是独立的农业国和工业国之间的交换所需要的商业,还未能将这种商业的买办性突出来。因此,王亚南着重指出:“在现代外国资本未侵入中国以前,中国的商业资本是独立的,差不多是在中国社会经济所允许的限内,照着它的必然途径展开的。但在这以后,它的活动,便愿意地或不愿意地被卷入国际资本的漩涡,而且愈来愈成为后者的尾巴,对于无论采取哪种侵入方式的国际资本,它的活动,虽都不外是为他们推销制造品和采购原料,但这个任务,还不是直接以所谓民族的商业资本来担当,在1930年,其总数已达8000多个之多的大大小小洋行,差不多是以主人或监督者的资格,利用一切可资利用的特权,来推动中国整个经济界的活动。”[6]就是说,中国的商业资本是洋行的附庸。总起来说就是:“中国的商业资本,在一方面,不仅是改变了姿态,改变了内容,且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可是在另一方面,它的性质的改变,仍不曾达到使它被剥夺去对产业资本行使支配的阶段,恰恰相反,商业资本在某些场合,在大都市若干新式工厂上面,虽然已像具有先进国家对产业处于隶役地位的外观,但即使把它的本质形态存而不论,它在这方面以隶属者的资格活动的范围”,较之它“在广大农村方面,以支配者的资格而活动的范围,是不可以比拟的狭小的”。[7]

王亚南还对外国垄断资本主义对中国商业资本的影响加以分析。他说:“虽然在帝国主义阶段资本输出的要求,即在落后地区从事产业活动的要求,保有使买办商业资本活动势焰减弱的趋势,但即使资本的输出,有一部分是为了利用落后地域的资源和劳力,从而在相适应的程度内,有一部分原料无须输出,有一部分制成品无须运进,但在国内这一部分原料和制成品,依旧要靠商业资本来集散的。何况事实上,帝国主义阶段竞夺商品市场和原料供给地的要求愈烈,它所输出的资本,就愈会以较大的比例用在政治性的投资上,而以较小的比例用在经济的开展上,而由前一投资成分,通过金融市场、公债证券所造出的商业资本,其作用是要比由后一投资成分所造出的产业资本作用大得多,多得多的。”[8]

外国资本对中国“三位一体”公式的影响,在量的方面的表现就是:由于流通经济、商品经济,尤其是五光十色的进口货的影响,就刺激了地主的消费欲望,使他们对于地租的剥削再也不受其肠胃的限制。这是因为,随着商品经济活动的扩大,货币就成为地主的追逐对象,而货币按其性质来说,是可以无限制地购买任何商品的,但是,每一笔一定的货币额却只能购买一定量的商品,货币这种质的无限性和量的有限性的矛盾,就驱使地主极力提高地租。由于“三位一体”公式的作用,地租率、高利贷利息率和商业资本利润率,是互相影响的,前者提高了,后两者也随着提高。中国的地租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一般占产品的1/2至2/3,比英国产业革命前夕即18世纪30年代的1/3高得多;为了与利息率相比较,地租率还有一种计算方法即土地购买年,也就是土地价格/年地租额,土地购买年越长意味着地租率越低,反之,就越高;土地购买年,英国产业革命前是20~30年,德国俾斯麦宰相加紧工业化时是27~30年,中国在抗日战争前约为11年。中国的利息率,在18世纪中叶斯密写《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时是12%(当时英国是5%,北美和印度英属殖民地为6%~8%);抗日战争前一般是30%,如遇特大灾害,则可达200%~300%。由于这样,在旧中国经营产业,就不如放债收利,因而工业化困难;农民受多重压迫和剥削,且日甚一日,失地者日多,土地越来越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但是,他们并不经营农业,而坐收地租,因而自己参加劳动又雇工剥削的富农经济并不发达,因为农业利润率低于地租率。

对此,陈翰笙说,中国主要是为外国资本主义生产烟叶,因而全部是商品生产的地区,富裕农民却“宁愿从他们的13.2%的土地上面收取地租,而不是去扩展自己的种植和农业经营。这种情况同19世纪下半叶俄国的富农形成直接的对照。俄国的农民为了扩充他们的农业经营,必须租入土地,而不是将土地出租。这完全表明,当时俄国资本主义发展多么地迅速,而现在中国的农村生活却仍然停留在前资本主义的阶段”[9]张闻天也说过:中国农民分化过程中所产生出来的富农阶层,由于他们的剩余资本没有发展的余地,所以也乐于购买土地,变成地主与半地主。

这里要谈一谈中国的地租与土地价格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孰高孰低的问题。我认为,中国封建性的地租虽然随着地主的消费欲望提高而提高,但仍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低些。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的地租,其中因土地私有权而产生的绝对地租的实体,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较低,因而其利润高于工业资本的平均利润的超额利润。因此,它随着农业的发展慢于工业,即农业的相对落后而增加;其中的级差地租的实体则是农业资本之间的超额利润,而级差地租的第二形态,则是在同一块土地上递加投资,其生产率和最劣的土地投资生产率之间的超额利润。因此,它随着农业的绝对发展,即耕种集约化而增加。总之,农业的相对落后和绝对发展,都使资本主义地租增加。从这里可以看出,落后国的地租比它低。落后国地租低而利息率比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高,因而落后国的土地价格也比较低。正是这一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资本输出到落后国家,就可以从这方面得到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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