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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时间:2022-06-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当一方的发盘被对方有效接受后,合同即告成立。凡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第三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当一方的发盘被对方有效接受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还要视其是否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应该具备以下几项:

1.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具有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例如,若是“自然人”,则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对达成的合同可不负合同的法律责任;精神病患者和醉汉,在发病期间和神志不清时达成的合同,也可免去合同的法律责任;若属“法人”,则行为人应是企业的全权代表。如非企业负责人代表企业达成合同时,一般应有授权证明书、委托书或类似的文件。在中国只有经政府允许和批准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才能从事对外贸易活动,才能就其有权经营的商品对外达成销售合同。世界上有许多国家也有类似规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单方面的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这种合同才能成立。而这种一致必须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以,通常要通过一方的发盘和另一方对这个发盘的接受的程序,方能证明这是在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意见一致。这种自愿,又应以合法为前提,如发现一方用诈骗、威胁或暴力等行为使另一方接受而达成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商务合同,是有偿的交换

有偿的交换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性质所决定的,有的国家称作“约因”(Cause),有的国家对此称作“对价”(Consideration)。所谓“对价”或“约因”,一般就是说双方行为有偿,双方都拥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在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有向对方赔偿损失的责任。卖方交货,买方付款,是互为有偿。不按合同条款交货或付款,都负有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合同标的是指合同项下的货物和货款。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的各项条款。合同的标的与内容均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不得违反公共政策,无妨于公共安全、公共道德和社会福利,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否定与追究。我国《合同法》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且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合同无效。

5.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审批手续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基本经济合同。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超过一定金额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而不承认口头合同的有效性。有的国家的法律则允许使用口头形式,《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需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中国政府在核准《公约》时,如前所述,对该条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保留。此外,大部分国家都有不同程度的对外贸易管制措施,某些销售合同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方为有效。凡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获得批准时,方为合同成立。

凡符合以上条件或原则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为法律所承认,受法律保护,又为法律所约束。法律保护双方的权利,又要求双方各自承担义务。当事人双方必须恪守合同规定,按规定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都无权片面变更或废止合同。当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是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当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审理争议时,根据合同规定条款按照法律判定责任方履行义务,赔偿对方的损失,并在必要时强制执行,需要指出的是,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不仅无效,当事人还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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