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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董事结构的考虑要素

时间:2022-06-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不同类型董事结构的考虑要素把董事会成员分为不同类型是公司治理的需要,有利于体现董事会对利益相关者的代表性,也有益于董事会更有效履行职能。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的存在,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职工董事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比例的职工董事,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制度。

二、不同类型董事结构的考虑要素

把董事会成员分为不同类型是公司治理的需要,有利于体现董事会对利益相关者的代表性,也有益于董事会更有效履行职能。在考虑不同类型的董事进入董事会时,一般基于董事会利益代表的均衡性、董事会的独立性和董事会知识结构的合理性等方面的考虑。董事会中既有大股东代表,又有小股东代表,还有职工代表,甚至也可有债权人代表,这样在公司重大决策中能体现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多方面的利益诉求,并使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占多数,可以使董事会对经理层而言更具独立性,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判断就更具客观性。而把公司需要的社会各界专家都吸收到公司董事会中来,则董事会的知识结构更为合理,董事会重大决策就更科学

不同类型的董事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一般而言,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内部董事(或执行董事)对公司情况更为熟悉,能为董事会提供更符合实际的决策观点,但也有例外,有时在特定时期有些公司董事会成员可全部为外部董事。外部董事的作用是帮助董事会摆脱经理层的不当影响,从而最有效率地行使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和对公司经理层的监督控制权。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外部董事的职权有特别的规定,例如,2名以上的外部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外部董事可直接向股东大会、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外部董事签字后方能有效;要求设立专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外部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在董事会决议中列明;等等。这些规定使外部董事在代表股东利益上更有职有权,作用的发挥更为突出。

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防止股东的外部控制及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损害公司整体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独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的存在,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强化董事会的制约机制。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统计,1999年,美国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达62%,英国为34%,法国为29%。据科恩—费瑞国际公司2000年5月份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公司1 000强中,内部董事平均2人,占18.2%;独立董事平均9人,占81.1%。

职工董事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中设立一定比例的职工董事,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制度。职工董事制度来源于德国公司治理实践,它既是民主理念向公司内部延伸的结果,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提高企业决策水平的产物,同时是为了缓和劳资冲突以提高公司的组织效率的需要。根据德国1976年的共同决定法案,员工超过2 000人的企业,监督董事会成员要由1/2股东代表、1/2员工与工会代表共同组成。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充分发挥职工主人翁意识,需要积极创造条件让职工参与公司的治理,基本手段之一就是大力推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实行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有企业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一个具体表现。《公司法》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法》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在我国,鉴于外部董事对改造中国企业的董事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家国资委正在部分央企试行外部董事制度。其主要有五方面考虑:一是避免董事与经理人员高度重合,真正实现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权制衡,保证董事会能够作出独立于经理层的判断和选择;二是确保由董事会挑选、考核、奖惩经理人员,避免非外部董事尤其是其中的执行董事自己挑选、考核、奖惩自己;三是外部董事不负责企业的执行性事务,有利于外部董事更好地代表出资人的利益;四是在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税后利润分配等方面,有利于发挥外部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作用;五是通过选聘具有高水准的专业人士担任外部董事,能够为董事会带来更加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来自企业外部的专业经验。

根据OECD的调查,OECD成员国中,近半数的成员国国有企业董事会依然是由国家主导且缺乏独立性,因董事会中国家代表带有很强的政治色彩的任命程序,董事会往往缺乏必要的商业专长和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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