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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美国和欧盟向中国出口更多高技术产品

时间:2022-06-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鼓励美国和欧盟向中国出口更多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是造成美国与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进而诱发与中国贸易摩擦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应该采取措施,促使美国和欧盟放松对中国的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这既有利于解决中国和美国、欧盟的贸易失衡问题,也有利于中国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欧盟及其成员国对中国也一直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

第三节 鼓励美国和欧盟向中国出口更多高技术产品

出口管制是造成美国与欧盟对华贸易逆差、进而诱发与中国贸易摩擦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应该采取措施,促使美国和欧盟放松对中国的高技术产品出口管制,这既有利于解决中国和美国、欧盟的贸易失衡问题,也有利于中国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美国对华出口管制的历史与现状

出口管制指的是一国为达到特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目的,所采取的限制和禁止某些物资和技术出口的措施。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为防止敏感物资和技术出口到社会主义国家,先后成立了“巴黎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1949年成立,1994年解散)和“瓦森纳安排”(全称是《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安排》,1996年成立),美国恰是这两次全球性出口管制的领导者和主要实施者。同时,欧盟及其成员国对中国也一直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

1949年11月,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主要国家在巴黎发起组织“向共产党国家出口统筹委员会”(简称“巴统”),协调美国和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出口管制措施。1950年7月17日,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正式宣布“巴统”的贸易管制范围扩大到中国和朝鲜,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列入全面禁运的管制范围之内。中美正式建交以后,1983年美国进一步调整对华出口管制策略,将中国名义上划归与北约成员国家同等待遇的组别,但对中国进行个案出口审批的严格控制,公布了新的《对华出口指导原则》和七类电子产品对华出口的技术界限,允许美国对中国出口的产品和技术水平是对苏联出口的两倍,并规定无需“巴统”审查的出口将由美国商务部审查而不需要跨部门审查。

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中美两国在对付苏联中形成了共同战略目标”(8),美国向中国转让了大量的军事产品和技术或者军民两用的产品和技术。但1989年后,美国对中国采取了严格的制裁措施,禁止向中国出口军事产品和技术,严格控制向中国出口军民两用产品。1989年后美欧对华武器禁运,一是停止已经松动的对华武器出口,二是巴统取消进一步放宽对中国出口控制的决定。1989年7月,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一系列提案敦促老布什政府对华采取更严厉的措施,重新研究对华高技术输出及产品出口,冻结实施对华技术出口已给予的优惠待遇。这样,禁止商业性武器出口的禁令中断了至少300项对华出口许可的审批。美国国会在1990年和1991年《对外关系授权法》中规定,禁止向中国出口列在美国军火清单上的防务用品和用中国火箭发射美国制造的商用卫星,但是,使用中国火箭发射美国商用卫星需要总统豁免权的除外。这样,中国原拟进口的军民两用技术以及真正用于民用的技术进口受阻。在1994年3月巴统宣布解散和1996年成立自愿的多边管制协定《瓦森纳安排》后,美国对中国歧视性的出口管制政策并未有大的改变。

美国政府一直相信中国是一个有力的竞争者,并要防止中国学习美国的技术。美国审计署曾经向美国参议院发布了很多关于通过出口控制防御中国的报告,其中包括: Some Controls Over Missile-Related Technology Exports to China Are Weak(NSIAD-95-82,May 17,1995),Sensitive Machine Tool Exports to China(NSIAD-97-4,Nov 21,1996),Sale of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to China(NSIAD-97-5,Nov 21,1996),Rapid Advances in China's Semiconductor Industry Underscore Need for Fundamental U.S. Policy Review(GAO-02-620,Apr 19,2002),Challenges with Commerce's Validated End-User Program May Limit Its Ability to Ensure That Semiconductor Equipment Exported to China Is Used as Intended(GAO-08-1095,Oct 27,2008),等等。大部分报告都在强调对中国实施出口控制的重要性。

2002年2月,美国审计署向参议院提交了《出口限制:美国急需就中国半导体产业快速发展作基本政策评估》的报告,重点讨论了向中国实施出口限制的可能性。2003年1月1日,美国国务院指责休斯顿电子公司和波音卫星系统公司向中国提供卫星和火箭技术,并向联邦法院提交了“指控书”。2006年7月,美国商务部的产业和安全局公布了《对中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的草案,拟扩大对华出口管制的范围。

自从2007—2011年美国商务部工业和安全局陆续发布很多影响对中国出口管理条例的规章制度后,针对中国更加严重的出口控制是惊人并且明确的。这些规章制度包括: Revisions and Clarification of Export and Reexport Controls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New Authorization Validated End-User; Revision of Import Certificate and PRC End-User Statement Requirements(06/19/07,72 FR 33646),Approved End-Usersand Respective Eligible Items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Under Authorization Validated End-User(VEU)(10/19/07,72 FR 59164),Approved End-Users and Respective Eligible Items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Under Authorization Validated End-User(VEU); Correction(10/24/07,72 FR 60408),Approved End-Users and Respective Eligible Items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Under Authorization Validated End-User(VEU); Correction(10/31/07,72 FR 61512),Additions and Revisions to the List of Approved End-Users and Respective Eligible Items f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Under Authorization Validated End-User(VEU)(04/29/09,74 FR 19382),Authorization Validated End-User: Amendment to Existing Validated End-User Authorization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 and India(12/23/09,74 FR 68147),Addition to the List of Validated End-User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PRC)(01/15/10,75 FR 2435),Addition to the listof Validated End-Users: Advanced Micro Devices China,Inc.(05/10/10,75 FR 25763),Revisions to the Authorization for Validated End-User Applied Materials China,Ltd.(05/14/10,75 FR 27185),Additions to the List of Validated End-User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ynix Semiconductor China Ltd.,Hynix Semiconductor(Wuxi) Ltd. and Lam Research Corporation(10/12/10,75 FR 62462),Amendment to Existing Validated End-User Authoriz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11/01/10,75 FR 67029),Additions and Revisions to the List of Validated End-User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SMC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and Advanced Micro Devices China,Inc.(01/18/11,76 FR 2802),Revision to the Validated End-User Authorization for CSMC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06/28/11,76 FR 37634),Amendment to Existing Validated End-User Authorization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tional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 and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11/09/11,76 FR 69609)。

2009年8月,美国开始全面评估现行出口管制体系,并于2010年8月31日正式启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程序,此项改革也是贯彻奥巴马政府“五年出口倍增”计划的一项重要措施。2010年11月,美国白宫官方网站就奥巴马决定建立新出口管制体系发表文章,阐述此次改革的初衷和改革的基本思路,认为此次出口管制体系改革的重点是对管制对象、如何管制以及如何实施并管理管制进行调整,将通过重点管制最关键产品和技术,以及提高核心制造业和技术领域竞争力来促进美国国家安全。此次改革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出口管制体系改革动作较大的一次。作为美国出口管制重点限制国,中国一直对此次改革寄予极大关注,并多次在双边战略对话等场合呼吁美方放松对华出口管制,促进双边贸易平衡。美国也曾多次做出承诺,称正在考虑放松在中美贸易中纠葛已久的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限制。2010年12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战略贸易许可例外规定》的修改意见,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在修改意见中,调整了164个出口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控制程序,名单上却没有中国,中国被完全排除在外。2011年6月,美国商务部发布了美国出口管制新政策《战略贸易许可例外规定》(Strategic Trade Authorization License Exception),这项被称作“美国出口管制体系改革重要一步”的规定,将中国排除在44个可享受贸易便利措施的国家和地区之外。

二、欧盟对华出口管制的历史和现状

欧盟对华管制的政策也一直较为严格。从冷战时期的“巴统”到苏联解体后成立的“瓦森纳协议”、2000年的“1334号法令”以及欧盟各成员国各自的对华技术出口管理法规等,欧盟及其成员国一直对华实施严格的出口管制政策从新中国成立至今从未间断过。即使是在中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已十年的2011年,新材料、电子信息技术、传感与感光、船舶与海事设备等诸多领域的技术都属于严令禁止向中国出口的产品。在2009年4月,欧洲议会再次通过了维持“对华敏感技术和武器禁运”的决定。

武器出口管制一直是欧盟出口管制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欧盟对于向中国武器出口的管制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主要由各成员国各自实施,这是由于在1957年签订建立共同体的《罗马条约》时,各成员国在军用品出口控制问题上产生很大分歧,因此《罗马条约》便将军事产品排除出共同市场,使得各个成员国对于武器出口有着最终决定权。1993年欧盟成立,建立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使得欧盟通过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实现对成员国外交防务和国际事务的干预。1998年6月8日,《欧盟武器出口行为准则》被欧盟委员会正式采纳,它适用于所有武器的合法转让,包括最终用于军事用途的两用技术在内。欧盟现行的军品(包括军民两用品)出口管制制度框架正式成型,包括《准则》、军民两用品管制、预防和打击常规武器非法转移项目以及轻武器共同行动。2000年6月13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洲武器出口行为准则》的军事设备共同清单,并于2003年进行了修改。该清单采用与《瓦森纳武器清单》一样的编号程序。自2002年以来,欧盟的年度报告都会阐述当年做出的新决定。2003年11月欧盟公布了《欧盟准则用户指南》,进一步界定和解释了1998年的《行为准则》中列举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同时,欧盟决定在布鲁塞尔欧盟理事会秘书处成立拒发出口许可证通报中心数据库,其中不仅有拒发出口许可证案例通报,也有拒发军品销售中介许可证的案例通报。2004年10个欧盟新成员国完全纳入《准则》的信息交换和磋商程序。2006年6月欧盟负责企业和工业的副主席在发表的新闻公报中表示,欧盟将通过协调、管理,保证武器出口准则的实施,进一步严格规定武器出口到危险地区的共同政策,对国防企业规定转让标准和许可证制度。

三、美国、欧盟的出口管制进一步扩大了它们的贸易逆差、诱发贸易摩擦

美国与欧盟的出口管制政策,势必会减少它们对中国的出口,增加它们对华贸易逆差,加剧与中国的贸易摩擦。美国与欧盟是全球两个最大的技术及其相关物资设备等的供应国家(地区),它们在高技术产品的生产与出口上一直占有着很大的优势。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出口管制问题在西方国家已经根深蒂固,西方国家(地区)依然持有冷战思维,它们认为中国如果掌握了高新技术就会用于军事。同时,美欧等西方国家也担心如果中国获取了西方国家的技术,会进一步缩短与它们的技术差距,与它们的相关产业形成激烈的竞争。它们认为,中国本身具有的产业集聚优势再加上来自西方国家的技术,会形成非常强大的竞争力。此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也担心中国技术进步会使更多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进入它们的市场。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上升和潜在“威胁”的增加,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国威胁论”又喧嚣尘上,西方国家可能会进一步维持或者强化对中国的出口管制,以便延缓中国的技术更新速度和确保它们对华的技术优势。美欧国家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远远不能反映它们实际的实力,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不多,成为它们对中国有贸易逆差的原因之一,并由此诱发许多贸易摩擦。

美国在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上一直拥有很大的顺差。根据美国航空航天工业协会的报道,1998年美国航空航天产品的对外贸易顺差额高达370亿美元(当年美国高新技术产品顺差仅为44亿美元(9)),是美国对外贸易盈余最高的行业,对缓解美国的贸易逆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2001年以后美国加强出口管制,尤其是加强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管制,航空产品成为加强控制的重点对象,使得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在2002年出现166亿美元的逆差,2003年逆差额扩大到274亿美元。显然,在美国加强出口管制的同时,美国的出口也会随之下降,增加了美国的贸易逆差,从而引起并加剧美国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欧盟的出口管制也会导致类似的结果。美国与欧盟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政策势必进一步减少它们的出口,不利于减少它们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由此诱发并加剧与中国的贸易摩擦。应该采取措施促进欧美国家放松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增加对中国的高新技术出口,改善贸易不平衡情况。

四、中国敦促美国和欧盟放松对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管制措施

针对美国与欧盟对中国的出口管制措施,中国政府可以采用一定的措施促使美国与欧盟放松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管制。这样既能改善美、欧对中国的对外贸易逆差,减少由此引发、加剧的与中国的贸易摩擦问题,还能够使中国获得西方先进的技术,提升自身的技术进步速度。

中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使西方国家(地区)放松对中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管制。首先,中国政府可以提供资金,资助相关专家、学者等,促进他们对美国与欧盟的出口管制政策的研究,为改善欧美对中国的出口管制现状提供理论支持。其次,中国政府可以在各种场合呼吁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尽快抛弃冷战思维,取消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限制。再次,可以取消对进入中国市场时的技术转让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欧美企业对中国的直接投资、完善中国专利技术转让的市场制度建设。最后,应该为中国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促进中国企业合规、透明地使用高新技术,以获得美、欧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资格。

另外,我们也要认识到,真正的高新技术、最顶尖的高新技术是无法通过购买获得的;中国应该继续加强自我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中国的技术水平,发明和制造出更多的全世界领先的高新技术产品。事实也证明,美欧对中国的技术封锁,无法阻挡我国技术进步的脚步。中国原本希望与欧盟一起建立全球定位导航系统,在美国的强大压力下,欧盟将中国排除在外;不过,2012年中国的自主研发的北斗定位导航系统已经开始商用,欧盟的全球定位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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