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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创新体系结合概述

时间:2022-06-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高校与企业创新体系结合概述高校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同承担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的科技攻关项目,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共建高技术经济实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势互补,是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创新体系结合概述

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与企业合作,共同承担国家、地方、行业和企业的科技攻关项目,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共建高技术经济实体,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势互补,是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着力寻求“联姻”的突破点、结合点,形成了良好的合作运行态势。

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的运行出现了一些有创新性的模式与思路,并由“外在性”合作向实质性的“内在性”联合转变,因此,在本书中,笔者将高校(科研院所)视为企业创新的紧密合作者,乃至视为创新型企业的创业者之一。

一、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的政策支持

我国自1992年后,积极倡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科技合作。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说:“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的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联合协作。根据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多边技术协作机制,通过相互兼职、培训等形式,加强不同单位科技人员的交流。并且要把一定比例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用于产学研合作。要强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的有效衔接,提高技术配套和自主开发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正确认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与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之间的辩证关系及其对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加强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是高等学校的重要历史使命之一,把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放在与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地位,增强高等学校及其广大科技人员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指出:要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快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国家已将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到了战略高度,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科研院所)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如先进的科技成果、科研人才、科技信息、科研设备等,企业则拥有市场及资金的优势,如掌握市场需求,了解市场运作规律,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才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必需资金。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进行科技合作,能有效地实现科技成果的社会价值,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的有效运行

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的运行出现了一些有创新性的模式与思路,并由“外在性”合作向实质性的“内在性”联合转变,如“技术入股、联合攻关、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机制,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开发中心、实验中心等,围绕企业的核心技术进行长期的合作研究,同时互相培养高层次人才,共同组建股份制上市公司。在大学比较集中的都市,多以大学科技园的形式,发展与企业的科技合作,使产学研结合更有活力,更直接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地方院校而言,则可以以更灵活的方式与企业合作。

当前,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的运行模式呈现出多样和多元发展的态势。

第一,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的大学科技园。这是国家继高新技术开发区之后,于1999年开始的一种推动国家源头创新的形式,是一种集聚型开发模式。如清华科技园、北大科技园等以孵化为主要功能的大学科技园。2006年园区企业销售收入达20亿元。在所有科技园内,既有大学自行创办的如清华紫光、清华同方、北大方正等企业,又有校企合作的高新技术企业,是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融合度最高的平台。

第二,以企业为主体的团队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往往在某一领域有独到或独创的研究,但企业若仅与单一的科研人员合作,没有团队进行系统研发,没有完整的从基础理论研究到研发成果产业化这样一套完整的研发体系,便很难适应市场的持续发展。因此,由企业根据需要策划研究课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组成的专家团队来完成,借以构成企业研发体系的坚强后盾,这无疑是一种高效而持久的合作方式。

在很多科技园区,高新企业的创业者主要是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团队),与高校(科研院所)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科技成果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校(科研院所)有较深厚的人脉资源,在创业过程中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研发的依托……这种现象更说明高校(科研院所)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具有“先天性”。

第三,共建双赢的研究机构。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利用人缘与地缘优势,建立“企业(学校)+中心(实验室)”模式,即以大学为依托,企业将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就近建在高校(科研院所)里,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四,带土移植,股份运作。即将实验室里的“苗”(科研成果),连同培育它的“土”(即科研人员与技术平台)一起进行产业化移植。带土移植的基本思路是:允许科研项目的研发者离开学校,参与项目的转化和产业化,从而确保转化和产业化的成功。如清华大学的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便是一个带土移植成功的典型案例。1997年,针对大型集装箱检查系统的技术特点和产业化需求,曾经在科技攻关阶段担任专题负责人的核技术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康支军教授被派到同方核技术公司兼任总经理一职,带领一批年轻学者开始了项目产业化工作。今天这批“苗”成功实现了产业化,用硕果回报了培育它的苗圃,也带动了学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

当然,知识溢出也取决于企业的吸收能力。吸收能力是企业获取、消化、整合和利用外部知识的能力,一般认为吸收能力的强弱由企业的先验知识、企业的R&D投资、企业的组织管理因素和企业的外部社会资本决定。

第五,技术攻关,自主合作。企业方面往往重视从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知识溢出,重视提升自身的研发能力,但由于缺乏资金,投资开发新产品与新技术的积极性较小,因而偏爱从科研院所获得成熟的技术或成果。因此,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以技术合同(含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为纽带,企业通过购买技术成果或技术服务的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松散协作,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运行方式。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还有很多种运行模式。这些模式具有可操作性、可推广性、可复制性等特点。

三、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的环境建设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能有效地促进资源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而促进自主创新体系的建立。因此,创建有利于产学研结合的研究环境、制度环境、利益分配环境等,非常重要。要想创建有利的环境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要创造有利于创新的外部环境。技术创新、企业体制创新、经济环境创新,是校企合作、自主创新的重要特色。这些创新,必须有良好的制度环境保障。在现行体制下,技术创新中投入更多的是企业,但与此同时企业所进行的技术创新活动也有多种政策优惠。如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扣除。相反,对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和优惠政策却极为缺乏;又如,当前,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的制度框架仍建立在项目申报、合作开发方面,其动因往往来自政府部门(如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计划,而非市场需求。其合作能否成功取决于合作项目选题是否适当,是否有明确、可行的合作计划,企业是否有充足的资金投入和政府是否有明确的支持(计划项目和资金)等因素;再如,《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并未对高校(科研院所)与依托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者的发明创造的产权归属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最后,在高校(科研院所)对项目的评价体系中,并不强调对项目应用性的研究开发,导致其对应用性研究开发认识的不足,使其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科研、技术功能,因此,其“成果库”中的成果能否产业化也往往是未知的,而对于中小型科技企业来说,要承担科研成果后期的产业化研究,其财力与科研实力都是力不从心的。虽然一切创新均是市场经济在当代技术条件下激烈竞争的结果,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体制环境,也终将失败。所以,国家应从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经营理念、法律法规、文化环境等方面营造有利于校企合作中创新精神、行为、成果产生的社会环境,让产学研结合有广阔的生长空间和肥沃的生长土壤。

第二,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校企合作,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三者间的关系。政府主要起着政策引导的作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是主体。政府要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制定激励自主创新、鼓励合作的政策,以及对知识产权切实依法保护,等等,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校企合作的动力与活力,提高合作水平和效率,优化区域创新体系各执行主体的资源配置,实现合作双方互惠共赢,共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同时要增加科技投入,加大奖励力度,通过物质刺激激活人的积极性,并通过市场,使校企合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当然,为扶持、激励科技合作循着其应有的轨迹循序渐进,抑制创新研究中浮躁和急功近利的风气,政府还应不断完善创新研究的科技政策和相应制度,使其符合校企科技合作的特点要求。

第三,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使成果转化者,成为利益获得的主体。科技成果转化以后,企业获得利益,但是利益要和科学家共享。所谓“技术市场”,就是让软的东西,还不是真正地变成现实生产力的东西,能够交易和金钱直接进行转化。这将有利于科学家和企业家的“联姻”。

第四,转变应用技术项目立项方式,由计划走向市场。计划科研体制从选题开始便充斥着人为的计划因素,难以反映科学发展固有的规律,科技计划经费的下达也难以反映项目的难易程度,带有盲目性,而且在运行机制上,产学研脱节严重,成果转化率极低,许多成果虽反复立项,但是也无法转变成现实生产力,并造成巨大浪费。国家应从体制入手,解放思想,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应用研究方面由向国家伸手转为向企业寻求立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如香港工业研究院,所有的课题来自于企业,政府只起到引导作用。企业将所要研发的项目提交给研究院,按合同实施,这样,科学家与企业家就有了非常好的合作方式。

当然,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是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既具有长期性和整体性,也具有短期性、分散性,合作的结果和效能有不确定性,甚至会失败,但其合作的高效率是显而易见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应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创建新型自主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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