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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组合模式

时间:2022-06-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市场主体组合模式市场的两个原生主体与两个派生主体,在不同的市场运行环境下,其排列、组合方式是不同的。如果舍去前资本主义和自由竞争型资本主义市场阶段,现代市场一般都是由消费者、企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四大主体构成的。因为,由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不难看出。

第三节 市场主体组合模式

市场的两个原生主体(消费者和企业)与两个派生主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不同的市场运行环境下,其排列、组合方式是不同的。由这些不同排列、组合方式所形成的市场主体结构又直接制约着市场的存在和发展。如果舍去前资本主义和自由竞争型资本主义市场阶段,现代市场一般都是由消费者、企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四大主体构成的。

1.消费者为中心的主体组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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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市场主体结构中,如果消费者与企业关系紧密,并直接控制着市场的变动,则市场客体要素主要通过企业和消费者进行组织、协调、传输,消费者与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关系则处于一种松散状态,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很少与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生直接关系。这种市场主体结构比较适用于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大体均衡的市场,不需要国家或地方政府对市场进行过多的干预。

如果消费者与中央政府关系极为密切,消费者的消费意愿、需求以及消费项目的选择,都由中央政府来满足,则企业和地方政府处于虚置状态,它们对消费者行为不能产生直接的影响。在这种主体结构中,企业实际上成为国家机关的附属物和消费者获取商品的供应地,国家代替了企业原生主体的一切行动,使市场处在一种压抑状态,市场机制遭到公然的排斥,社会经济运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

如果消费者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则表明市场主体结构的蜕变。它是中央集权型经济体制经过与地方政府分权、让利后形成的。中央政府把企业下放给地方,地方政府取代了过去中央政府的职能,消费者与中央政府的关系蜕变为与地方政府利益的强相关关系。这也是一种非市场机制调节、运行的市场主体结构。

2.企业为中心的主体组合。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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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市场主体结构中,如果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活动操纵着市场活动的一切方面,特别是在社会有效产品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则消费者主权被削弱,由市场力量的决定者降到被动的接受者地位,此时的企业轻而易举地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而与此相对照的是,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此时还仅停留在食利者地位(即它们主要以税负手段获得收入并以此维持自己的支出),企业的活动是很自由的。这种市场主体结构基本上反映了自由竞争时期的市场组织形态,市场的需要似乎是无限的,特别是海外殖民地的大量出现,使已经进入市场经济较久的欧洲企业,进入“空前绝后”的赚钱时期。这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结构,极大地激发和刺激了企业的利润欲望,各种类型的企业遍地开花,原来的中小企业很快就变成了大的跨国公司,善于捕捉市场机会的企业经营者很快成了资本家。至此,出现了自由竞争时期的经济繁荣。但与此同时,也埋下了市场经济发展中将出现的祸根。因为缺乏政府参与以及消费者主权被严重削弱,由无数个企业盲目竞争的市场主体结构,必然带来交易费用的激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1929年资本主义世界发生的经济大危机,无情地宣判了这种完全靠“看不见的手”而产生的市场主体结构,已不再具有神奇的功能,不能把经济继续推向繁荣。因此,30年代经济危机大爆发之后,不仅资本主义世界,而且包括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都摒弃了这种市场主体结构。

如果企业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密切,而消费者和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几乎不存在直接的经济关系,它们之间的活动方式、规模以及范围早已由中央政府确定。即使是这里的企业,其活动也是被动地接受中央政府的各种指令,它实际上处于无权、无责、无利的被动从属地位。这种市场主体结构(严格说来,企业已不是本来意义的市场主体),在我国传统集权体制中反映得比较突出。传统集权经济体制是以排斥市场机制调节为特征的,宏观决策和企业决策都集中在中央政府手里,从根本上否定了企业之间利益的矛盾性。于是,企业的生产、分配、交换完全由指令性计划安排,市场机制仅在一小部分生活资料交换中起作用。没有市场,没有市场机制的作用,企业游离于市场之外,因而它构不成市场运行中的活元素。由于企业不是真正的市场主体,那么市场中的价值法则对它就无法起到任何调节作用,它只能依附于政府主管机关。这种市场主体结构已被证明是一种效率不高的结构。

如果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则是前一种情况的变种。因为,由各市场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不难看出。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依然是间接的,只是地方政府取代中央政府,直接成为发号施令的中心,而作为企业来说,改变的只是由一个大“婆婆”换成多个小“婆婆”而已,无权、无责、无利的处境基本上没有改变。这种市场主体结构的产生,一般是因为:(1)针对中央政府统管企业所造成的信息不灵、产需脱节等弊端,对中央政府实行行政性分权,使地方政府成为真正具有实权的控制层。(2)地方政府成为所辖区企业行为的控制者之后,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经济效率,但由于地方政府的行为准则既不是搞活企业,也不是从全国整体利益出发,而是以地方政府在预期内获取财政收入多少为标准。(3)在此标准或准则约束下,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管制程度有时比中央政府集权体制更为严重,中央下放的权力没有落实到企业而被地方政府截留了。总的根源仍然在于它没有提供或创造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条件。

3.分别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为中心的主体组合。即:

这两种类型的市场主体结构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已反映在前述的两种类型之中,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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