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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组合经营管理模式

时间:2022-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上四种模式由于各自的特点,都不应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的目标模式。在组合经营模式中保留一定的直接参股经营方式还增加了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灵活性。首先因为这种组合经营模式能够使国有资产分散于投资基金间接经营、商业银行间接经营、参股直接经营和授权直接经营等四个基本经营渠道。其次是在这一组合经营模式中,每一个基本经营渠道的投资方向是分散化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拥有充分选择的自由。

5.国资组合经营管理模式

以上四种模式由于各自的特点,都不应成为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的目标模式。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的目标应该是一种以投资基金间接经营为主,以商业银行间接经营为辅,以参股直接经营和授权直接经营为补充的组合经营模式。

在这一目标模式中,之所以坚持以投资基金间接经营为主,是因为投资基金是市场经济与社会化大生产高度发展的产物,实践证明,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高级形态的产权经营组织形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存在。以美国为例,根据截至1992年8月底的统计资料,全美金融总资产134050亿美元当中,商业银行与储蓄机构资产为49290亿美元,而各类投资基金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投资机构资产高达84760亿美元,就是说美国的投资基金资产是商业银行资产的1.7倍多。这个数字表明,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投资基金投资为主和以商业银行借贷为辅的资产经营格局已经形成,这对于我国国有资产经营体制改革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般而言,投资基金间接经营的盈利性大于商业银行间接经营,但安全性却低于后者。在组合经营模式中坚持以投资基金间接经营为主和商业银行间接经营为辅,不仅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经营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而且兼顾了国有资产经营的安全性,同时还有利于简化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能,提高效率。

在投资基金间接经营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保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少量直接参股经营方式仍然是必要的。例如一些大型项目的长期投资,不仅由于其具有稳定的高额投资收益,而且由于其具有极大的外部经济性,需要国有资产直接控股,这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直接参股进行项目投资比通过投资基金间接投资会更为有利。在组合经营模式中保留一定的直接参股经营方式还增加了国有资产经营活动的灵活性。

对于那些国有资产天然垄断和非盈利性行业,如有关国家安全的尖端生产、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公共卫生以及城市基础建设等社会公共产品,可以实行国有资产的授权经营,必要时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此外,在国有产权分散化的过程中,对一些国有资产规模巨大,产权一时还难以分散的企业仍然实行授权直接经营,但是,随着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投资基金产业的兴起以及各种要素市场的完善,它将会逐步被取代。

另外,将国有资产的组合经营模式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经营的目标模式,其深刻的理论原因在于:通过这种体制框架不仅可以避免走私有化的道路,同时能够实现多元化的法人相互持股结构,从而实现国有产权分散化的目的。国有产权的分散化是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我国国有产权分散化的目标应该是:将目前高度垄断的国有产权改变成为高度分散的国有产权,将单一的国有产权主体改变成为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多元的法人主体。那么,为什么国有资产的组合经营模式能够比较好地达到国有产权分散化的目的呢?首先因为这种组合经营模式能够使国有资产分散于投资基金间接经营、商业银行间接经营、参股直接经营和授权直接经营等四个基本经营渠道。其次是在这一组合经营模式中,每一个基本经营渠道的投资方向是分散化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拥有充分选择的自由。第三是每一个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方向是分散化的,各国法律对于投资基金的分散投资都有具体规定。第四是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也是分散化的。第五是在这种组合经营模式中,不同法人相互持股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不仅表现为投资基金分散地拥有大量工商企业的股票,工商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的自主操作拥有其他工商企业的股票,而且表现为工商企业反过来持有不同投资基金的受益凭证或股票;工商企业还可以成为商业银行的股东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存在着广泛渗透与结合。这种法人相互持股格局的形成实现了国有产权分散化的目的,从而为市场真正成为资源的基础配置者奠定了基础。

但是,国有资产组合经营模式的实现是一个复杂的、渐进的过程,它取决于一个庞大的投资基金产业的兴起、商业银行的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详细探讨国有资产组合经营模式的实现过程不是本文的任务。

(本文获“万国证券杯”全国一等奖,发表在《中国证券报》,199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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